在未成年人国家监护这一全新的领域,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实施体系,国家和社会责无旁贷,本书从理论上对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内涵外延、价值取向以及域外法律规定进行了论述,并对我国现行未成年人国家监护法律制度进行了的梳理和评析。亦在程度确保未成年人福祉之基础上进行探索和研究,让法律助力成长、护航青春。
前言1
及时章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的基本理论
一、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渊源及内涵
二、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重构原则
三、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国外相关法律规定及简评
第二章我国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现状及不足
一、未成年人监护失当的现实情况
二、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的主要法律规定
三、我国国家监护法律制度的不足
四、我国对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的有益探索
第三章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重构
一、建立类型化的未成年人国家监护体系
二、特殊困境未成年人群体的国家监护
三、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四、国家监护中建立儿童自决机制
五、监护失当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的制度设计
一、国家监护制度的诉讼体系设计
二、国家监护制度的履行体系设计
三、其他相关的配套制度设计
参考文献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国家监护法草案
(学术建议稿)
附件二:三明市推进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的实践
附件三:虐童刑事案件审判标准规范
附件四: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审判标准规范
结语
后记
保护儿童,国家和民族才能赢得未来。指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国现有3.41亿未成年人,"法官妈妈尚秀云: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资料来源http://news.youth.cn/wztt/201210/t20121018_2522793.htm,访问日期:2012年10月18日。占总人口的25.4%,他们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但同时他们身心发展尚未成熟,容易遭受侵害。诚如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所规定,"儿童应受到特别保护,并应通过法律和其他方法而获得各种机会与便利",国家和法律应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给予特殊保护。
家庭本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港湾,监护人本是未成年人的保护者。但在我国现代化、城市化的浪潮中,儿童虐待、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等监护失当问题逐渐凸显。诸如南京吸毒母亲饿死女童、毕节留守儿童自杀、汕头吸毒男子虐子、河南男童与猪同住、苏州遭继父性侵害女孩自杀等事件,令人触目惊心。如何对家庭监护失当行为进行监督和规制,给予困境未成年人周密的保护,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国家和社会已经充分认识到保护困境未成年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着手开展相关工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规定相继出台,学界也进行了大量的探讨和研究。随着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公法化步伐的前进,困境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但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规定,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困境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的制度体系和实施机制。
本书对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内涵外延、价值取向进行了论述,并对我国现行制度进行梳理和评析。在对典型案例分析基础上,将监护失当行为分为监护不力、监护困难、监护缺失和监护侵害四种类型。创新性地提出建立类型化的未成年人国家监护体系:对监护不力的监督监护、监护困难的救济监护、监护缺失的代行监护、监护侵害的撤销监护。在此基础上,致力于构建完整的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的立法、行政和司法制度体系,对行政干预和司法审查方式进行详细论述,并拟定了困境未成年人国家监护法的学术建议稿。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国家对困境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以国家之力打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港湾,是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发展的题中之义。在未成年人国家监护这一全新的领域,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实施体系,国家和社会责无旁贷,本书亦在"儿童较大利益"基础上进行探讨和研究,让法律助力成长、护航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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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是正版。
虽然出自法院,但理论还是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