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立法精神
◎阐明疑难问题
◎指导实务操作
◎介绍关联部门
本书根据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需要,以实施细则的章节目录为框架,逐条阐释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立法背景、操作要点、问题争议、既往实践中及其他国家的经验与教训,为不动产登记员理解法律法规、正确开展工作给予了明确指导,是不动产登记员培训的业务指导书。
条例及实施细则主要起草人,清华、北大、中财青年学者程啸、尹飞、常彭翱合力打造!
北京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郑重推荐!
内容翔实,对条文的阐释切中要害,突出要点!
程啸: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先后参与《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等重要法规、规章与标准的起草论证,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先后出版《侵权责任法》、《不动产登记法研究》、《物权法?担保物权》、《中国抵押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物权法教程》等著作。
尹 飞: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不动产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先后参与《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起草、论证工作,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先后出版《物权法?用益物权》、《中国物权法教程》等著作。
常鹏翱: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院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先后参与《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起草、论证工作,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先后出版《物权法典型判例研究》、《物权程序的建构与效应》、《物权法的展开与反思》、《不动产登记法》等著作。
缩略语 7
及时编总则 8
及时章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理 8
及时节不动产登记的立法目的与法律渊源 8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18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类型 23
第四节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 41
第五节不动产登记能力 57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机构及人员 62
及时节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监督管理机关 62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的管辖 69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人员 73
第三章不动产登记簿 79
及时节不动产单元 79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簿的编制 84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簿的形式 91
第四节不动产登记簿的管理与保存 93
第四章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 98
及时节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 98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利用与保护 102
第五章不动产登记程序 114
及时节申请 114
第二节受理 139
第三节审核 142
第五节登簿 152
第六节依嘱托登记 157
第七节不动产权属证书与登记证明 162
第二编不动产权利登记 168
第六章一般规定 168
及时节首次登记 168
第二节变更登记 175
第三节转移登记 184
第四节注销登记 190
第七章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193
及时节概述 193
第二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申请人 197
第三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申请材料 199
第八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01
及时节概述 201
第二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03
第三节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07
第四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208
第五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10
第九章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13
及时节概述 213
第二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17
第三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20
第十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221
及时节概述 221
第二节集体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登记 223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228
及时节概述 228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238
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242
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 243
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246
第六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 246
第十二章海域使用权登记 249
及时节概述 249
第二节海域使用权的首次登记 252
第三节海域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256
第四节海域使用权的转移登记 257
第五节海域使用权的注销登记 258
第六节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 260
第十三章地役权登记 271
及时节地役权概述 271
第二节地役权的设立与地役权首次登记 278
第三节已登记地役权的变更与转移登记 287
第四节已经登记的地役权的注销登记 293
第十四章抵押权登记 302
及时节概述 302
第二节抵押权登记 324
第三节较高额抵押权登记 344
第四节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363
第五节预购商品房抵押权登记 377
第三编其他登记 381
第十五章更正登记 381
及时节更正登记的申请 381
第二节更正登记的办理 393
第三节依职权办理更正登记 401
第十六章异议登记 412
及时节异议登记概述 412
第二节异议登记的申请 416
第三节异议登记的办理 424
第四节异议登记的效力 434
第十七章预告登记 441
及时节概述 441
第二节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 453
第三节不动产转移的预告登记 461
第四节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462
第十八章查封登记 464
及时节概述 464
第二节人民法院嘱托的查封登记与预查封登记 478
第四编法律责任与法律适用 486
第十九章不动产登记法律责任 486
及时节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 486
第二节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责任 500
第三节当事人的责任 508
第四节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登记资料和登记信息的法律责任 511
第二十章法律适用 516
及时节权属证书的延续性 516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过渡规范 519
第三节不动产信托登记 519
第四节军队不动产登记 522
第五节《细则》的施行 524
附录 524
一、《物权法(节选)》 524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527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32
前言 4
缩略语 7
及时编总则 8
及时章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理 8
及时节不动产登记的立法目的与法律渊源 8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18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类型 23
第四节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 41
第五节不动产登记能力 57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机构及人员 62
及时节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监督管理机关 62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的管辖 69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人员 73
第三章不动产登记簿 79
及时节不动产单元 79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簿的编制 84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簿的形式 91
第四节不动产登记簿的管理与保存 93
第四章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 98
及时节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 98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利用与保护 102
第五章不动产登记程序 114
及时节申请 114
第二节受理 139
第三节审核 142
第五节登簿 152
第六节依嘱托登记 157
第七节不动产权属证书与登记证明 162
第二编不动产权利登记 168
第六章一般规定 168
及时节首次登记 168
第二节变更登记 175
第三节转移登记 184
第四节注销登记 190
第七章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193
及时节概述 193
第二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申请人 197
第三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申请材料 199
第八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01
及时节概述 201
第二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03
第三节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07
第四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208
第五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10
第九章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13
及时节概述 213
第二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17
第三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20
第十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221
及时节概述 221
第二节集体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登记 223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228
及时节概述 228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238
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242
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 243
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246
第六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 246
第十二章海域使用权登记 249
及时节概述 249
第二节海域使用权的首次登记 252
第三节海域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256
第四节海域使用权的转移登记 257
第五节海域使用权的注销登记 258
第六节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 260
第十三章地役权登记 271
及时节地役权概述 271
第二节地役权的设立与地役权首次登记 278
第三节已登记地役权的变更与转移登记 287
第四节已经登记的地役权的注销登记 293
第十四章抵押权登记 302
及时节概述 302
第二节抵押权登记 324
第三节较高额抵押权登记 344
第四节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363
第五节预购商品房抵押权登记 377
第三编其他登记 381
第十五章更正登记 381
及时节更正登记的申请 381
第二节更正登记的办理 393
第三节依职权办理更正登记 401
第十六章异议登记 412
及时节异议登记概述 412
第二节异议登记的申请 416
第三节异议登记的办理 424
第四节异议登记的效力 434
第十七章预告登记 441
及时节概述 441
第二节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 453
第三节不动产转移的预告登记 461
第四节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462
第十八章查封登记 464
及时节概述 464
第二节人民法院嘱托的查封登记与预查封登记 478
第四编法律责任与法律适用 486
第十九章不动产登记法律责任 486
及时节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 486
第二节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责任 500
第三节当事人的责任 508
第四节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登记资料和登记信息的法律责任 511
第二十章法律适用 516
及时节权属证书的延续性 516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过渡规范 519
第三节不动产信托登记 519
第四节军队不动产登记 522
第五节《细则》的施行 524
附录 524
一、《物权法(节选)》 524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527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32
不动产登记,是国家依法设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有关国家机关的嘱托或依照法定的职权,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从而予以公示的活动。长期以来,我国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地和海域等不动分别由不同的登记机构依据不同的登记程序进行登记,各种不动产的登记簿册及登记信息也不统一。不仅如此,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还有大量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根本没有登记。这种状况既不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财产权利,也增加了人民群众的负担,降低了交易的效率,有害于交易安全,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市场经济是由无数的交易所组成的,而作为交易前提的不动产产权必须清晰明确,同时交易的过程也要求既有效率又安全。惟其如此,交易才能繁荣,市场经济才能发展。对于不动产交易而言,通过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清晰的确定不动产上的各类权利内容及其归属,可以提高不动产交易的效率,维护不动产交易的安全。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就必须实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
2007年10月1日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但是,由于登记机构的统一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权责的整合,难度很大,因此时至今日我国都未能建立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制度。然而,“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正当许多人对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的热情已逐渐消退的时候,好消息传来。2013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时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把“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作为转变国务院机构职能,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的重要举措,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是基础性制度建设任务之一。同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要求:由中央编办负责,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在2014年6月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在“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部分提出,要通过“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颁布八天后即2013年11月20日,由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要求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此外,国务院还要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同时,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自此,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进程进入了快车道。
2014年11月24日,总理签发了国务院第656号令,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颁行在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对于规范和指导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公布了该细则,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不仅如此,作为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较高主管机关,国土资源部正在大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建设,除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外,《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员管理办法》等诸多的规章和标准也正在抓紧起草当中。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和系统工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方便企业和群众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对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具有重要作用。此外,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创造条件,为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我们有幸参与、见证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伟大历史进程,并为自己能够以自己的所知所学为这一伟大事业贡献微薄之力而深感荣幸。为了能够更好地推进不动产登记理论的研究,为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智力支持,我们一起撰写本书。全书共分四编、二十章,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逐条阐释,系统地论述了不动产登记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制度以及不动产登记实践中的各种疑点、难点。希望本书对于广大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法官、律师和其他人员学习掌握并正确适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所助益。尽管本书作者尽到了较大的努力,但书中的缺漏谬误之处在所难免,尚祈读者批评指正!
本书由程啸、尹飞、常鹏翱三位学者合力撰写完成,具体写作分工如下:
程啸(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撰写本书的第1章第1、2、4、5节,第2、3、4、5、6、10、14、17、18章;
尹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撰写本书的第1章第3节,第13、15、16、19章;
常鹏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撰写本书的第7、8、9、11、12、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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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程啸的书!
非常的实用
整体还是不错的,作为法律人,必须大量学习,不停学习,买书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整体还是不错的,作为法律人,必须大量学习,不停学习,买书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还没看!!
解析透彻,工作的好帮手。
因为参加过几位老师的培训,所以看见几位老师编的书,虽然觉得价格满高的,还是毫不犹豫地买了。不过忘了备注微信号(lanr988)啦,在这里留一下,希望能加入500人群,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