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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基层社会聚众案件研究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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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基层社会聚众案件研究

本书以清代官方档案资料为中心,首次对清代基层社会的聚众冲突作宏观的、基础性的梳理,并结合案件特点将其分为三大类,从案件中选取具有典型性的类型进行分析,运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手段考察清代基层社会聚众案...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法律史  
  • 作者:[周蓓]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534778650
  • 出版社:大象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3-10
  • 印刷时间:2013-10-01
  • 版次:1
  • 开本:12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本书以清代官方档案资料为中心,首次对清代基层社会的聚众冲突作宏观的、基础性的梳理,并结合案件特点将其分为三大类,从案件中选取具有典型性的类型进行分析,运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手段考察清代基层社会聚众案件的基本形态。同时,围绕清代官府针对聚众案件的预防、治理和控制机制,探寻清代儒法交融的统治结构,为研究清代基层社会控制体系的具体实践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编辑推荐

清代基层社会聚众案件研究》(作者周蓓)以清代官方档案资料为依据,首次对清代基层社会的聚众冲突作宏观的、基础性的梳理,并结合案件特点将其分为三大类,从案件中选取具有典型性的类型进行分析,运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手段考察清代基层社会聚众案件的基本形态。同时,围绕清代官府针对聚众案件的预防、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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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蓓 历史学博士,现执教于郑州大学历史学院,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社会史、文化史研究。发表过《清代社会控制机构的立法考察》等十余篇论文,曾参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项目《清代乡村控制体系与经济环境研究》和部级课题《中国传统文化与出版产业化》的研究

目录

总序

绪论

一 关于"聚众案件"

二 关于基层社会

三 本书对清代基层社会聚众案件的研究

及时章 清代基层社会聚众案件的量化分析

及时节 清代基层社会聚众案件的类型分析

第二节 清代基层社会聚众案件的时间分布

第三节 清代基层社会聚众案件的地域分布

第二章 清代基层社会围绕粮食问题的聚众案

及时节 粮食案的类型

一 为维护生存权益引发的粮食案

二 为改善生存状态引发的粮食案

第二节 粮食案的分期考察

一 聚众闹赈、平粜和抢米案的分期考察

二 聚众抗粮案的分期考察

第三节 粮食案发生的原因及影响因素

一 自然灾害

二 政策因素

三 社会心理因素

第三章 清代基层社会以械斗为特征的聚众案

及时节 械斗案的类型

一宗族(乡族)械斗

二土客械斗

三其他平行阶层间冲突引发的械斗

第二节 械斗案的地域分布与分期考察

一 械斗案的地域分布

二 康雍乾嘉时期

三 道咸同光时期

第三节 械斗案形成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一 经济利益的争夺

二 朝廷政策的影响

三 宗族势力的影响

第四章 清代基层社会形成盗匪团伙的聚众案

及时节 盗匪案的类型

一 临时组织型盗匪团伙案

二 松散组织型盗匪团伙案

三 半军事化组织型盗匪团伙案

第二节 盗匪案的地域分布考察

一 东北地区

二 华北和西北地区

三 西南地区

四 长江中下游地区

五 华南地区

第三节 盗匪形成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一 社会贫困化

二 战乱因素

三 地理环境因素

第五章 聚众案件视角下的清代基层社会

及时节 不同类型聚众案件交织与演变下的清代基层社会

第二节 聚众案件中的地方势力——以粮食案为例

一 抑制与反抗——利益角逐中的下层士绅

二 攫取或保护——正邪游移的顽梗"刁民"

第三节 从聚众案件看清代基层社会的法外之规

第六章 清代基层社会聚众案件的控制机制

及时节 清廷对聚众案件的态度与控制措施

一 "涓涓不绝,将成江河"——清廷关于聚众案件的禁绝态度

二 治案与治吏——乾隆朝以"治人"为主的控制模式

三 "以德化民,以刑弼教"——教化和宣谕的推行

四 "稂莠不翦,嘉禾不生"——清廷对基层社会内部控制体系的利用与制约

第二节 清代关于基层社会聚众案件的立法与官员处分

一 "禁暴止奸""辟以止辟"——重刑主义下的立法

二 因时而修,因地制宜——条例的补充与增定

三 治吏为先——针对办案官员的处分制度

第三节 地方大吏处理聚众案件的上下应策

一 关于聚众案件的立法参与

二 代地方陈情——消弭聚众案件的种种努力

三 实力惩办与贪渎枉法

第四节 州县官的治理与控制实践

一 防之未然

二 治之已然,控之燎然

三 可控或不可控——基层政权控制聚众案件的可能性

结论

参考书目

索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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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清代基层社会围绕粮食问题的聚众案

从及时章聚众案件的类型比例分布来看,清代基层社会围绕粮食问题的聚众案在直接与官府对抗类型的案件中占据了70%左右,如闹赈、抗粮、反对地方官吏苛派勒索等;在社会阶层间冲突类型的案件中,围绕粮食问题的聚众案(以下简称粮食案)也占到了l8%左右,如抢米、遏粜、抗租等。可见,粮食在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重要和敏感的问题。

为维护生存权益引发的粮食案大多与灾荒相关联,粮食歉收的影响波及乡村和市镇——产粮区的农民自身缺乏抵御荒年的粮食储备,常年依靠商品粮的地区也会因米价高昂而民情骚动。一方面,民众会集体到官府衙门寻求救济。有的是通报灾情,由于同一地区受灾程度不一,州县官所勘定的灾情及与之相应的赈济标准往往与灾民的自我认定和期愿不相吻合,这种差距会引起民众对官府的不满,冲突由此产生;有的是向官府要求各种程度不同的救助,从即时提供粮食的发赈、出借仓粮,到调剂米价的开仓平粜,以及蠲免钱粮这样的减轻农民灾后负担的政策,等等,一旦诉求受挫,民众情绪在群体聚集的场合中很容易被点拨感染,对抗性冲突难以避免。另一方面,粮食短缺引起的恐慌会使民众直接采取抢夺米店、富户和

阻遏本地粮食外运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生存权益假如灾荒造成的损失严重,官府赈济活动不及时、不到位,致使饥民无食无居,便有可能发生暴力程度更强的饥民暴动。

为改善生存状态引发的粮食案则关涉乡村社会的经济斗争。一类是抗粮案田赋是国家主要财政收入来源,抗粮是根户对朝廷赋税的一种规避甚或争夺的行为,诱发的原因和涉及人员较为复杂。 一类是佃农要求减租和抗租引发的冲突。租佃纠纷普遍存在于乡村里,抗租通常是个体的或小规模的行为。如遇灾荒,朝廷实行蠲免钱粮甚至减租政策,佃户要求业户也同时推思及己、减免地租,遭到拒绝的结果是双方发生激烈冲突,佃户会以暴力方式集体抗租。

本章以清代209例匝『绕粮食问题引发的聚众案件作为分析样本,首先对案件进行类型分析,尝试考察粮食案在清代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和变化,其中关于精代农民抗租问题①学界已有较为充分的研究,在此不再进行讨论。其次探讨粮食案发生的原因和影响因素-粮食案涉案成员的成分相对比较简单,具有高度同构性,其中佃户`自耕农和生员群体是最主要的构成,分析他们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将有助于了解粮食案频发的深层原因,本书将另设章节集中讨论。

及时节粮食案的类型

粮食案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为维护生存权益引发的粮食案,类是为改善生存状态引发的粮食案。

一为维护生存权益引发的粮食案

聚众求赈,要求缓征钱粮 一般因灾荒收成减少为往年的五六分以上,但还达不到当时官府的救赈标准,民众会到县衙报灾,要求普赈、减租或缓征钱粮

如康熙五十三年(1714)浙江遭受水旱两重灾害,次年二月二十六日,绍兴府萧山县民众数百人"赴城敛求缓征,适值知县赵善昌署印他出,闻报回县,即经解散";三月口四日,钱塘县乡民两千余人"入城求赈,又要发米平粜并求缓征,经抚臣行司查议,听谕而散"。②

如果诉求没有得到满足,一些民众便罢市,哄闹衙署,打砸公堂,殴打衙役甚至县官。

如乾隆二十年(1755),江苏昆山、泰州、阜宁、通州等县受虫灾严重,昆山县乡民赴县报灾,知县外出公干,众人拥入县衙暖阁,掀翻书案,"嗣知该县实不在署,始一哄而散"。③

又如,光绪年间,直隶献县聚众闹赈案中,献县滹沱新河下游四十八村因北堤加高而易遭水患,几乎年年被灾。光绪二十一年( 1895)四月初甸,连口风雨.春麦还没有收成。五月初三、初四日,八里庄村董吉存忠等突然率领乡民千余人蜂拥至臧家桥公局,要求给予赈济并掘平大堤,众人喧闹不止。此时知县孙清华已赴天津'。请领赈款,候补同知程鸿宾与巡检程光楹再三开导,但人多口杂,无从理喻。登时将公局所存银钱、行李抢掠一空,并将二人打伤。又逼勒程鸿宾勒写平毁北堤的字据。程不得已同意'乡民才慢慢散去。乡民沿途又拦阻过往车辆船只勒索钱米,并烧毁沿堤防汛官房。①该案乡民求赈的对象由以往的县衙改为地方士绅所掌控的公局,是为一大变化。

这类行为多由生员领头或者主使,以写传帖的方式聚众,通常为十几人到几十人不等,规模较小。

要求开仓平粜,强借仓粮 因歉收导致米价昂贵,乡民感到米粮不敷,要求官府开仓粜米,平抑粮价,或以借贷仓粮的名义要求官府赈济。他们结群拥至县堂哄闹,如借贷不遂则纠众喝令罢市,搬石塞署,拾砖抛掷前来阻拦的县役,场面非常混乱,极易失控,以致演变成为抢夺粮食和店铺的行为。如福建归化县聚众嗣署闹粜案。康熙三十六年(1697)春夏之交,正是青黄不接时节,米价稍有上涨。闰三月下旬,汀州府知府根据归化县令的呈请,饬令该县开仓出集,以赈济贫民,平抑米价.每石定价三钱五分,平粜的周期定为二十天。县令于闰三月二十七日开仓,每天发卖一百余石,到四月二十日停止,比知府原定的周期已超过三天,此时米价仍然高昂,县令再度呈文上司请求发粜。五月二十四日,赖文兹连同车应、吴启祥等人撰写匿名揭帖,乘夜遍贴通衢;二十五日,又与谢杞、黄一品,博洪等共13人聚集城隍庙商议,随即呜锣聚众,勒令居民罢市,统率多人蜂拥至县衙,包围衙署,不许县令出门并禁绝薪水米菜。直到县令告知众人,知府已经允许再卖三干石,赖文兹等还嫌不足,于二十六日再次聚众围署呐喊,县令无计可施,不得已答应其尽数发粜,众人方才解散。

归化县地处万山之中,"为四塞之医",交通不便。山多土狭,"民皆佃于溪之趾、山之崩.合田围数十区仅足亩计,口则山田焦,潦则溪田溺"。土地相当零碎,耕田极易受早涝天气影响,属缺粮之地,也没有其他物产足以"供民间日用之需"。因此没有富商大贾来往于此+商品流通受到阻滞遇米价上涨时,对官府的出粜调节有很大的依赖性。

再如,河南偃师县借粮哄署案。乾隆十二年(1747)春,河南偃师县循例将常平仓谷粜借,巡抚硕色考虑到春雨迟来,粮价升高,饬令不必拘泥于存七粜三的惯例,多多接济乡民。县令朱续志因见偃师上年秋天收成不错,民间还有存粮,唯恐春天出借过多,假若夏粮歉收还需接济时则仓储不足,所以每户只许借一石。由于户口繁多,陆续去领取的有一万八千多户,为避免拥挤,根据投经验丰富后定期发放,先期领取的乡民都没有什么异议。只有南坡乡因路远排在了后面,南坡缑氏镇生员王国干以定期稍迟,并不满于每户只许借一石的规定,于三月二十六日书写传帖,与乡民约定四月初二日在城南的火神庙会齐。四月初二日,村民段四胡子、段宗直、段周瑚、段老五、三创等前往县衙借谷,各村民闻风而至,还有随行看热闹的人,共七八十人都齐聚火神庙。王国干指示村民到县衙告借,如不借给就当场哄闹。众人听从其号召,先行前往县衙围署借粮,经县令晓谕散去。这时,段四胡子来到,高声

喊骂,不许大家散去,众人重新聚集,人数达一百五六十人,一齐拥入县堂,将轿伞挤碎,有人拾砖土打伤典史。知县朱续志带人查拿,众人闻声而散。

这类粮食案带头闹事的一般是被官方称为刁徒、地棍、奸民一类的无赖阶层,参与的乡民包括有妇女老幼,规模较大,可从百余人至数千人。

……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整体感觉不错

2015-10-25 15:04:38
来自小和尚**的评论:

很好

2016-03-20 20:34:06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看了很久,这次买下,慢慢读。

2016-12-26 11:39:21
来自匿名用**的评论:

很感兴趣的一个话题,能买到很高兴

2017-05-27 12:25:25
来自o***r(**的评论:

清史方面,应该还不错

2017-09-06 21:14:27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此书角度独特,为现在的我们展现了不一样的画面

2017-09-19 21: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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