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体例在历史顺序的前提下,以派别加统治者进行排列(按照约定俗成的分类标准,将同属一个派别的思想家汇总在一起集中进行分析),以求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需要指出的是,本书的派别划分标准既有学术的,也有思想上、政治上的,没能做到前后统一,这是从中国历史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出的一种不得已的选择。本次修订在前版基础上对一些文献的引用和出处进行了更正和补充,对文中个别观点的表述进行了完善,增加了一些学术研究的新内容。每章开始设有“学习目的与要求”,以便学生对即将学习的内容有一整体性的把握;每章结尾设有“思考题”,以便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归纳和总结;为使学有余力的同学能更深入地学习和研究,每章结尾还提供了必要的“参考书目”
公开出版的中国法律思想史教材已有数十种,其体例基本上是按照历史顺序将该时间段中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进行梳理和介绍。这种结构优点很多,但过分强调了历史线索,忽视了法律思想之间的逻辑关系,显得较为零碎,缺乏整体感;此外,传统中国,除战国时期的法家外,很少有学派对法律问题真正感兴趣。汉代以后,儒家一家独大,不少人物的思想,特别是法律思想难免大同小异,即对法律问题的关注点较为集中。如以科学的眼光来判断,传统中国法学家数量不多,而思想家、政治家对法律问题的看法又较为雷同。因而,单纯以历史的维度进行考察,按人物进行排列的结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交叉重复的缺欠。而本书在体例上进行了必要的革新,即在历史顺序的前提下,以派别加统治者进行排列。将同属一个派别的思想家汇总在一起集中进行分析,条理清晰,重点突出。
侯欣一 辽宁省锦西人,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就读于西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和南开大学,获历史学学士、法学博士学位。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全国政协委员。先后任教于西北政法大学、南开大学法学院和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长期从事中国法律史的教学与研究,主要学术兴趣为中国近现代法律史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主要成果:《从司法为民到人民司法——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法律思想通史》(参编)、《中国法制通史(第十卷)》(参编)、《中国共产党廉政法制史研究》(参编)、《中国法制史》(参编)、《中国法律思想史》(主编)等;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中外法学》《法学家》《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光明日报》等刊物上三十余篇。
绪论
及时章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及时节甲骨文、金文中所反映的古代先民的法律观念 / 第二节从“天命”“天罚”到“以德配天”的神权法思想 / 第三节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 第四节《尚书 吕刑》中所反映的法律思想 /
第二章春秋战国——中国法律思想的繁荣及时节先秦儒家法律思想 / 第二节先秦法家法律思想 / 第三节先秦墨家法律思想 / 第四节先秦道家法律思想 / 第五节“云梦秦简”中的法律思想 /
第三章秦汉——中国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及时节秦朝“缘法而治”的“法治”思想 / 第二节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 / 第三节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
第四章魏晋隋唐——中国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和完善及时节玄学及其法律思想 / 第二节律学及其法律思想 / 第三节唐初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 第四节《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 / 第五节唐中后期庶族地主对正统法律思想的补充 /
第五章宋元明清——中国正统法律思想的僵化和衰败及时节理学及其法律思想 / 第二节心学及其法律思想 / 第三节《大学衍义补》中的法律思想 / 第四节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 /
第六章中国古代关于若干具体法律问题的争论及时节刑事方面 / 第二节民事方面 /
第七章中国法律思想的转型及时节早期改革派和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 第二节太平天国领导人的法律思想 / 第三节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 / 第四节法理派的法律思想与“礼法之争” / 第五节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 / 第六节急进民主派的法律思想 /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独具特色,自成体系,又有着明显的不足。通过系统学习,可以使学生了解其优势及不足所在,养成科学精神,避免妄自菲薄或盲目自大,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对未来法治建设的信心。,有利于对传统法律观念的改造。传统的法律思想已经解体,但传统的法律观念却仍然存在,其中一些不良的观念,如重礼轻法、多专制少民主、视法律为刑罚等,对于当下正在进行的法治建设仍起着不容忽视的制约作用。通过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学习,可以使学生明了这些观念产生的历史原因和文化渊源,培养正确的法律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