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基于法律多元化和社会控制的理论,以历史学、法学、社会学相结合的视角,立足于清末民初的历史语境,围绕清末民初我国19个省份民事习惯调查材料的搜集与整理,就民间社会永佃权与一田两主、典、卖与抵押、招贴、赡养、女子的被侵害、宗嗣继承等问题中的习惯法作用进行分析与研究,较为深刻地展现了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对社会的有效控制。同时,总结了清末民初习惯法的特征及其存在的历史与现实原因,分析了处于转型时期的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的遭遇,阐释了清代民事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探讨了当今社会习惯法依然存在的现象,并且提出如何实现习惯法与国家法良性互动的一些设想。
马珺,河南大学历史系毕业,获历史学学士学位;郑州大学法学院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民革河南省省委委员。河南省文明教师,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创新人才,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者。研究领域:法史学、法社会学。
前
及时章 导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的意义
三、本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四、本研究所运用的主要概念、材料
第二章 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研究综述
一、著作综述
二、论文综述
第三章 清代民事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
一、清代民事习惯法与国家法的互动
二、清代民事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
三、习惯法与国家法冲突的原因
四、习惯法与国家法冲突的解决方式
第四章 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对财产与人身关系的控制
一、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对财产关系的控制
二、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对人身关系的控制
第五章 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的特征和双重社会效果
一、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的特征
二、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的双重社会效果
第六章 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发挥社会控制作用的原因探析
一、土地产权分化与社会关系的变化
二、农产品商品化与义利观的变化
三、社会转型与法律的失控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一、本研究的基本结论
二、五点讨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