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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制文明史(共两卷)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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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制文明史(共两卷)

中华法制文明史历经数千年而从未中断,其文化底蕴之深厚,法律发展的连续性、系统性、完整性均为世界文明古国所仅见。既是中华民族智慧与创造性的结晶,也为世界法文化宝库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书以法制文明为主线...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法律史  
  • 作者:[张晋藩] 著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511840493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2-12
  • 印刷时间:2012-12-01
  • 版次:1
  • 开本:16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中华法制文明史历经数千年而从未中断,其文化底蕴之深厚,法律发展的连续性、系统性、完整性均为世界文明古国所仅见。既是中华民族智慧与创造性的结晶,也为世界法文化宝库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书以法制文明为主线共分三卷,即古代卷、近代卷、当代卷。古代卷内含十二章,主要是中华法制文明的起源与夏朝法制;奴隶制法制文明的发达形态——西周法制;儒家化的两汉法制;中华法系定型的隋唐法制;封建法制文明形态的清朝法制。近代卷内含十四章,主要是西方法文化的输入与固有法观念的更新;晚清预备立宪与宪法;晚清修律崭露近代法制文明的曙光;走向司法文明的改革;民主共和的国家方案与法制文明的新纪元;北京政府时期近代法制文明的推动与顿挫;谱写新民主主义法制文明的根据地法制。当代卷内含三章,主要是新中国法制文明奠基之作——《共同纲领》与《五四宪法》;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文明。

编辑推荐

中华法制文明的历史历经数千年而从未中断,其文化底蕴之深厚,法律发展的连续性、系统性、完整性,均为世界文明古国所仅见。它既是中华民族智慧与创造力的结晶,也为世界法文化宝库做出了重要贡献。

作者简介

张晋藩,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曾经任国务院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1987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法制史学的带头人。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兼中国法律史学会的专业顾问、中国法文化研究会会长等社会职务。

目录

及时编 中华法制文明史(古代卷)(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1840年)

绪论

一、中华法制文明的起源及主要特征

(一)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二)以人为本,明德慎刑

(三)恭行天理,执法原情

(四)家族本位,伦理法制

(五)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二、中华法制文明的世界地位

及时章 中华法制文明起源的夏商法制(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1世纪)

一、崭露法制文明曙光的夏法制

(一)氏族社会的解体与法制的萌芽

(二)中国走向法制文明的途径

(三)由原始的习俗到阶级社会的法律

(四)夏朝的国家构成与法制

二、神权法统治下的商法制

(一)王权、族权与神权的统

(二)国家管理规模的扩大与职官执掌的划分

(三)立法内容有所充实

(四)神权法影响下的司法制度

第二章 中华法制文明早期发达形态的西周法制(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0年)

一、建立诸侯拱卫,王室独尊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实行礼乐政刑综合治国的方略

三、确立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

四、《吕刑》与《九刑》的法律内容

(一)铭文与文献记载中的行政法律

(二)重公权慎宗法的刑事法律

(三)初具规模的民事法律

五、狱讼初分的司法活动

第三章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的春秋战国法制(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

一、适应社会转型的变法改革

二、世卿制度的没落与官僚制度的形成

三、百家争鸣中的儒与法

四、适应社会转型的法制变革

(一)春秋诸侯国的立法活动与成文法的公布

(二)战国时期各国的立法与李悝《法经》

第四章 "莫不皆有法式"的秦法制(约公元前4世纪~公元前206年)

一、《云梦秦简》展示的秦法制

(一)云梦秦简所载秦律的性质

(二)秦简秦律的主要内容

(三)重视官吏责任的司法制度

二、统一后的秦法制

(一)体现专制与集权的国家体制

(二)"明法度,定律令"

第五章 法制文明儒家化的两汉法制(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

一、西汉王朝的建立与立法思想的转换

二、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

三、行政法律的充实与发展

(一)确立以皇帝为首的国家机构的运行机制

(二)加强对职官的管理

四、文献与汉简中的刑事法律

(一)汉律中的主要罪名

(二)废肉刑的刑制改革

(三)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刑法原则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展与民事立法

(一)身份与民事权利

(二)所有权及法律保护

(三)债的法律调整与保护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

六、重农抑商的经济法律

七、儒学影响下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体制

(二)诉讼与管辖

(三)审判

八、私家注律的兴起

第六章 立法的进步与文化大融合的魏晋南北朝法制(公元220年~公元581年)216 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成就

(一)以《魏律》为代表的三国的立法成就

(二)以《晋律》为代表的两晋及南朝的立法成就

(三)以《北魏律》、《北齐律》为代表的北朝的立法成就

二、各朝法律的基本内容

(一)行政法法典化趋势的加强

(二)重刑的倾向与"重罪十条"的出现

(三)士族特权制度下的民事法律

三、承袭汉制的司法制度

第七章 中华法制文明定型的隋唐法制(公元581年~公元907年)

一、兼取南北之长的隋朝法制

(一)隋初立法与《开皇律》的历史地位

(二)隋朝的管理体制与开科取士

(三)封建刑法基本架构的完成

(四)以均田、租庸调法为主干的民事与经济法律

(五)集权中央的司法制度

二、中华法系确立的唐朝法制

(一)以隋亡为鉴的立法思想

(二)立法活动与主要立法成就

(三)行政机关组织法与职官法

(四)定型化的刑事法律

(五)趋于复杂化的民事法律

(六)加强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

(七)趋于完备的司法制度

(八)唐律的特点与世界地位

三、五代十国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 商品经济推动下的两宋法制文明(公元960年~公元1279年)

一、宋初国策与立法特点

(一)推行加强中央集权的国策

(二)立法的特点

二、强化中央集权的行政法律

(一)加强中央集权的体制改革

(二)职官管理法的充实

三、维护中央集权的刑事法律

(一)严惩反叛,实行盗贼重法

(二)折杖法所体现的刑制变化

四、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民事法律

(一)编户齐民的扩大与身份的变化

(二)产业权的新发展

(三)债法的新成就

(四)提高妇女地位的婚姻与继承

五、体现改革精神的经济与金融法律

(一)农业与工商业立法

(二)金融财政立法

六、鞫、谳分司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体制的变化

(二)民事诉讼程序的完备

(三)创立鞫、谳分司制度

七、两宋法制的历史地位与律学的成就

八、与宋朝对峙的辽、西夏、金国的法制

(一)辽国法制

(二)西夏国法制

(三)金国法制

第九章 "祖述变通"的元法制(公元1279年~公元1368年)

一、"附会汉法"的立法成就

二、具有民族特色的行政立法与管理体制

(一)"祖述变通"的行政法律

(二)特色鲜明的管理体制

(三)以监察为重点的职官管理法

三、参照唐宋旧制与创新相结合的刑事法律

(一)按服制定刑罚之轻重

(二)改十恶为"诸恶"

(三)具有民族色彩的刑制与刑法适用原则

四、体现民族等差的民事法律

(一)按民族身份划分等级

(二)产业权保护的时代特点

(三)契约之债有所发展

(四)蒙汉法杂糅的婚姻与继承

五、司法权多元的审判制度

(一)多元的司法机关体系

(二)地区管辖与民族宗教管辖并行

(三)民事审判中广泛实行调解

第十章 中华法制文明形态之明法制(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

一、有明一代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成就

(一)明初朱元璋的立法思想

(二)《大明律》的制定、《问刑条例》的修订与《明会典》的问世

二、加强专制主义的行政立法

(一)中枢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

(二)维持官僚机构运转的职官法

(三)监察体制的变化与监察法的充实

三、体现重典治国的刑事法律

(一)"治乱世,刑不得不重",对刑事立法的影响

(二)重点治奸顽的刑制及刑法适用原则

四、民事法律的进一步发展

(一)人户分编与民事权利主体

(二)产业权的用益与担保的扩大

(三)债法的新发展

(四)沿袭唐宋旧律的婚姻与继承法

五、适应经济发展的经济立法

(一)奖励垦荒的农业立法

(二)推行匠籍制度的官手工业

(三)加强商业禁榷制度

(四)制定钞法、钱法

六、司法权限的变动与会审制度

(一)三法司执掌的变动

(二)重视司法管辖的诉讼程序

(三)会审制度的初创

七、律学的成就与《大明律》的世界地位

(一)律学的成就

(二)《大明律》的世界地位

第十一章 中华法制文明形态之清法制

(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

一、关外时期法制的肇基

(一)由女真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

(二)"参汉酌金"的法制初创

(三)肇基时期的法制特点

二、推行"参汉酌金"立法路线的成就

(一)《大清律例》———"参汉酌金"的主要成果

(二)《大清会典》与各部院则例的制定

(三)以《理藩院则例》为核心的民族立法

三、行政体制与职官管理的进一步法律化

(一)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动

(二)职官管理进一步法律化

四、加强专制统治的刑事法律

(一)《大清刑律》中的主要罪名

(二)刑制与刑法适用原则

五、民事法律趋向法典化

(一)社会结构与身份

(二)产业权的进一步充实

(三)债法的完善

(四)杂有女真习俗的婚姻、家庭与继承

六、经济法律体系的充实

(一)赋役立法的新发展

(二)闭关锁国的工商立法

(三)确保漕运的立法

七、趋于完备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体制的变革

(二)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细化

(三)刑事审判与会审制度

(四)审决与调处相结合的民事审判

八、律学的新成就及其对立法、司法的影响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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