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1日《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颁布以后,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先后在北京、苏州、西安、厦门、太原、重庆等地举办了宣贯培训班,在这些宣贯活动中,广大技术人员提出了上千个问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对此高度重视,组织起草组对这些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并由寿比南、谢铁军、常彦衍等主要起草人员对其中有代表性的近300个问题给予解答,包括新容规与GB 150的协调应用、设计使用年限、采用国际或境外标准问题、境外牌号材料的使用、焊接工艺、监督检验、重要名词术语等。 由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颁布后,本《问题解答》的成书时间仓促,疏漏和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谅解并且批评指正。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本《问题解答》旨在帮助理解《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属于解释,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