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紧密结合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与理论,系统地阐述了国际刑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反映了现代国际刑法规则的内容及其特点。全书共15章,主要涉及的内容是:国际刑法导论,国际罪行,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司法公正,国际刑法中的人权保障,国际刑事诉讼程序规则,以及国家与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合作。本书的编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生动的案例让读者进一步了解国际罪行,甚至国际刑法。
朱文奇,1987年5月,获法国巴黎第二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1988年10月,在美国与欧洲完成"博士后"研究课题后,回国在北京外交部工作。国外学习期间,曾两次获得"法国科研奖"。其关于"中国与联合国"的博士论文被巴黎大学评为该学校1986-1987年度论文,获"论文奖"。1988-1994年在外交部工作期间,代表中国参加了大量双边与多边外交活动。如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联合国外空委员会会议、战争法激光致盲武器会议,维也纳原子能机构《核安全条约》的起草谈判、与前苏联边境裁军谈判、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的谈判、国际红会参观我国监狱可能性的谈判,等等。其英语、法语流利,使用无障碍,曾获联合国"语言流畅证书"。2002年初从联合国国际刑事法庭和中国外交部辞职后从事教学工作,现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及时章 国际刑法导论
及时节 国际刑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国际刑法主体
第三节 国际刑法的渊源
第四节 国际刑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二章 国际法上的严重罪行
及时节 惩治国际罪行之必要性
第二节 追究个人刑事责任
第三节 国际刑法中的国际罪行
第三章 国际人道法体系和规则
及时节 基本概念
第二节 国际人道法的演变与发展
第三节 国际人道法的主要内容与基本原则
第四节 惩治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罪行
第四章 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及时节 特设国际刑事法庭
第二节 国际和国内混合型的法庭
第三节 常设国际刑事法院
第五章 合法性原则
及时节 "法无明文不为罪"与法庭合法性问题
第二节 联合国特设国际刑事法庭的合法性
第三节 关于设立塞拉利昂特别法庭的合法性问题
第六章 管辖豁免问题
及时节 传统国际法与管辖豁免理论
第二节 追究个人刑事责任与管辖豁免原则
第三节 国际刑事司法审判及其对管辖豁免原则的影响
第七章 执行命令不免责问题
及时节 执行命令不免责原则的历史演变
第二节 "执行上级命令不免责"在现代国际刑法中的发展
第八章 不予赦免问题
及时节 赦免与惩治国际犯罪
第二节 赦免的法律拘束力
第三节 国际刑事司法机构与赦免问题
第九章 指挥官责任问题
及时节 指挥官责任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刑事司法机构与追究指挥官责任
第三节 指挥官刑事责任的成立条件
第十章 普遍管辖问题
及时节 国际法管辖原则类别
第二节 普遍管辖原则的演变
第三节 普遍管辖原则与国内立法
第十一章 司法公正原则
及时节 法官的司法公正性
第二节 法官公正性的制度保障
第十二章 司法独立原则
及时节 司法独立性的基本理念和规定
第二节 控审分离的平衡机制
第十三章 人权保障原则
及时节 程序正义基本理念
第二节 被告受审期间的基本权利
第三节 上诉权
第十四章 国际诉讼程序和规则
及时节 检控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 证据展示制度
第三节 辩诉交易
第四节 证据被接受或被拒绝
第十五章 国家合作
及时节 一般国际法合作义务
第二节 与国际刑事法院合作的前景
第三节 国家与国际刑事法院不合作的法律后果
参考文献
第二版前
国际刑法是一门新兴但同时发展很快的法学专业。本书出版于2007年。在出版后的这几年中,国际刑法实践又有了不少新的发展。这些会在这次再版时得到反映。例如,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于2002年7月1日,就在它成立快十周年时,即2012年3月14日,国际刑事法院作出了该法院成立后的及时份判决,裁定被告人卢班加(Lubanga)因在刚果发生的武装冲突中招募、使用15岁以下的儿童而犯有战争罪。在国际刑事审判实践的历史上,这还是及时次裁定被告人犯有如此的战争罪行。在作出有罪判决6个月后,国际刑事法院依据《罗马规约》又作出了关于给予被害人赔偿的决定。在国际刑事案件中赔偿被害人,这是一个具有开创性的重要决定。惩治国际犯罪,本来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广大人民的基本人权,国际刑事法院在卢班加一案中确立的赔偿原则,开启了国际刑事法律在保护和赔偿国际罪行受害者方面的新的制度。
国际刑事法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面临新的挑战。2009年3月,由于苏丹达尔富尔地区发生的国际罪行,国际刑事法院向涉嫌其中有些罪行的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这是该法院成立以来首次对一国在任元首逮捕令。但就在2010年3月31日,国际刑事法院作出又一项决定,决定对2007年12月肯尼亚的总统选举结果公布后爆发的种族暴力事件进行调查,并宣布起诉肯尼亚的现任总统肯雅塔(Kenyatta)和副总统卢多(Rudo)……逮捕或起诉,本来就是一个刑事司法机构的职责所在,是分内事,然而被国际刑事法院起诉的所有人全部来自非洲,就使得涉及这些总统、副总统的逮捕令和起诉书在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也让人们开始思索"公平、正义"的真正含义和国际刑事法律的真正目的。
确实,国际刑法上的问题非常微妙、敏感和复杂。就起诉与国家元首或外交豁免之间的关系来说,国际刑法意义上的惩治犯罪,本是通过追究个人刑事责任来完成,所以追究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刑事责任问题,是国际刑法区别于国际法其他领域的一个重要特征。然而追究个人刑事责任必然会涉及国际法上的一些其他问题,如外交特权及豁免问题。传统国际法上从来都有豁免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国家是拥有独立主权的,其行为不受另一国的司法管辖,内容当然包括对他国国家元首及外交人员的刑事管辖豁免。那么,在个人刑事责任与豁免之间又该如何平衡呢?
2002年,国际法院宣布了刚果诉比利时关于"国际逮捕令"案的判决。在该案中,刚果反对比利时国内法院对被指控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时任刚果外交部长阿普杜拉耶耶罗迪亚努道姆巴西(AbdulayeYerodiaNdombasi)发放国际逮捕令,认为外交部长在国际外交法上享有不受起诉的豁免权。国际法院在判决中坚持了传统国际法上国家政府官员享有外交特权的原则。但该案判决10年后,即2012年7月20日,国际法院在比利时诉塞内加尔(Belgiumv.Senegal)一案中作出了另一重要判决。
比利时诉塞内加尔案主要涉及乍得前总统赫塞那哈伯利(HisseneHabre)。由于怀疑他在1982年~1990年任总统期间对成千上万人施行酷刑,所以在其下台后不少人要求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为躲避审判,赫塞那哈伯利来到了塞内加尔并得到了塞内加尔的庇护。但比利时认为哈伯利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由于比利时和塞内加尔都是联合国《反对酷刑公约》的缔约国,比利时于2005年向塞内加尔提出引渡要求,要求后者将乍得前总统哈伯利引渡至比利时进行审判,其法律根据就是《反对酷刑公约》中规定的"或起诉或引渡"的义务。塞内加尔拒绝了这一请求,所以比利时就于2009年向联合国国际法院提起诉讼,称塞内加尔违反了依《反对酷刑公约》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经过审理,国际法院15名法官于2012年一致裁定塞内加尔败诉,并要求它履行国际法义务,立即开始对乍得前总统哈伯利进行审判。这个判决对国际刑法的发展也会产生相当的影响。
上述案例清楚地表明,国际刑法的实践发展很快。它起步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纽伦堡和东京国际法庭的审判。虽然"冷战"期间没什么发展,但"冷战"刚一结束就成立了多个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如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等。国际刑法已经成为国际法所有领域内具有强制力的一个学科,国际刑事法院对苏丹前总统巴希尔、肯尼亚前总统和副总统以及对利比亚前领导人卡扎菲签发逮捕令等,清楚地表明,国际刑法将对国际秩序及国际政治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国家,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是一个对世界和平与安全负有"首要责任"("primaryresponsibility",《联合国宪章》第25条用语)的大国之一,所以对于发挥重大作用的国际刑法一定要做深入研究,必须要有自己的国际刑法专家。我曾有幸在联合国国际刑事法庭工作,七年多时间里先后担任法官特别法律助理、检察长法律顾问及上诉检察官,主办或经办了不少案件。毋庸置疑,这是一段极其难得和宝贵的经历。我愿意将这些经历与大家分享。
本书的特点,是它的内容新、实践性强。在写作方法上,本书采用案例形式来解析国际刑法的原理和规则,并紧密结合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与理论,、系统地阐述了国际刑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本书的内容涉及面比较广,反映了国际刑法的动态。此外,本书在编写体例上采用中、英文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国际刑法中的基本原则、国际刑事司法机构中的规定和规则以及一些国际刑事法庭(法院)的判决和决定,均用英文来表达。在每一章节中,还根据内容选择一些典型案例,通过对案情的介绍和解析来引发该章节中需要思考的国际刑法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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