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纵横:王作富刑法学文集》收集了著名刑法学家王作富教授从教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发表的关于刑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相关论文,是王作富先生从教60年来刑法学学术研究的一种延续。王作富先生被刑法学界称为刑法分则专家,其研究领域重点放在刑法学分则的个罪研究方面,文集中刊登的论文对法学研究及司法实践有很大的参考借鉴作用,也是王先生一生学术研究的总结性文献资料。
王作富,著名刑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刑法学各论专家。著名刑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刑法学各论专家。
上编 刑法基础理论研究
苏维埃刑法在实施新经济政策时期中的作用
中国刑法学研究应当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
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犯罪原因
科技进步之刑法保护
新时期刑事立法的反思及若干改进构想
从刑事司法中的问题谈刑事立法的完善
完善刑事立法和司法机制推进廉政建设
罪刑法定原则与人权保障
切实执行罪刑法定原则把依法治国方针落到实处
刑法中的"单位"研究
关于新刑法中特别防卫权规定的研究
关于安乐死是否构成犯罪问题的探讨
资产阶级刑法中的共犯
共同犯罪与构成身份新论
——从身份的机能确定身份犯的修正构成
犯罪转化问题刍议
谈谈外国刑法中的死刑问题
职务犯罪死刑立法需要反思与检讨
下编 个罪司法实务研究
交通肇事罪研究
证券内幕交易中短线交易犯罪的认定与处罚研究
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入世"后我国商标犯罪的立法完善
投机倒把罪的几个问题
故意杀人罪研究
故意伤害罪研究
强奸罪研究
奸淫幼女犯罪的认定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绑架罪研究
抢劫罪研究
盗窃罪研究
诈骗罪研究
论侵占罪的构成特征及其司法认定
论职务侵占罪
论淫秽物品犯罪的几个问题
关于犯罪的几个问题
论贪污罪的构成特征及其司法认定
论受贿罪的构成特征及其司法认定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及其司法认定
"黑哨"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
滥用职权罪研究
玩忽职守罪研究
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司法适用
苏维埃刑法在实施新经济政策时期中的作用+
苏维埃刑法是社会主义基础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武器。在列宁和斯大林的许多著作中都阐明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家强制方法(包括刑罚在内)的必要性,粉碎了一切削弱国家强制力量的企图。苏维埃刑法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巨大意义是直接由以下两种情况所决定的:首先,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是一个阶级斗争的过程,一切被新社会制度所否定了的旧的残余力量不甘心走向死亡,他们必然对新制度进行反抗和破坏,阻碍新制度的建立;其次,苏联人民的社会主义建设是在资本主义包围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些仇恨苏维埃国家的资本主义国家,每时每刻都在准备采取各种犯罪手段进行阴谋破坏,帮助苏联内部的敌人为恢复资本主义而斗争。所以列宁说过,没有强迫手段,没有专政手段,是不可能由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
苏维埃刑法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利用其所独有的刑事惩罚手段镇压了国内外阶级敌人,惩办了一切违法犯罪分子,"积极帮助自己基础的形成和牢固,采取一切办法帮助新制度来摧毁和消灭旧基础与旧阶级"。
新经济政策是苏维埃国家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所采取的基本政策,其目的就是要消灭资本主义基础而奠定社会主义基础。因此,实施新经济政策的过程乃是一个极端尖锐和复杂的阶级斗争过程,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进行"拼死斗争"的过程。在帮助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方面,苏维埃刑法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早在1918年春,列宁就已制定了新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但由于国内战争爆发而未能立刻实现,只有当战争结束才开始由战时共产主义向新经济政策过渡。新经济政策经过了两个时期:一是从l921年到l925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二是从1926年到l936年国民经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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