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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法学先贤文录 民事法学卷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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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法学先贤文录 民事法学卷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系承继东吴大学法学院而来。前辈业绩,自然荫庇今人,但全院师生,在以先贤为荣之余,更感使命重大,无一日或敢懈怠。自1 982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在教学、科研上取得了一...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法学文集/经典著作  
  • 作者:[方新军],[胡亚球] 主编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562062714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5-08
  • 印刷时间:2015-08-01
  • 版次:1
  • 开本:16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系承继东吴大学法学院而来。前辈业绩,自然荫庇今人,但全院师生,在以先贤为荣之余,更感使命重大,无一日或敢懈怠。自1 982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在教学、科研上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业已成为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学院拥有齐全的法学教育体系,品质的法学师资队伍,丰厚的法学研究成果,的法学教育设施,法学专业、法学学科被评为江苏省品牌专业和一级重点学科,并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

"东吴法学文丛"是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着力打造的具有学术品味和学术特色的大型学术丛书。 "文丛"分"东吴法学先贤文丛"、 "东吴法学教育史料"、 "理论法学文丛"、 "公法文丛"、 "私法文丛"、 "社会法文丛"等系列,并根据相关专题拟定其他文丛系列。

目录

东吴法学先贤文录总序

上编 民法学

民法之史的发展

民法总则编立法技术上之批判

民法债编立法技术上之批判

谈消灭时效——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永眠者"

关于之数个问题

所有权之今昔观

抵押权与质权所担保之债权

论典权与抵押权之竞合

物权中典之研究

罗马法永佃权之研究

苏俄民法中所有权之比较研究

动产质权及权利质之析义

谈保障

物物交换制度复兴论

永租权名称应否存在之管见

物权变动立法主义之比较

交易之成立

保障契约与保障保险

论债之性质

两种不同的债的观念

约定违约金之比较研究

债权与留置物之牵连关系

契约法中之约因

法律限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之程度

行纪制度对于不动产应否适用之商榷

"第三人受益契约"在吾国及英美法上之比较研究

我国契约法典与英美契约法之比较观

法国社会学说在契约方面之最近趋势

契约成立的比较观

英美法雇主对于雇员所负伤害责任之演进

汽车肇祸与法律上责任观念之变迁

关于因企业所生之灾害立法上应否采用无过失责任主义

问题之检讨

同居与结婚

论离婚

谈民法亲属篇中之婚约问题

现行法对于订婚结婚离婚的规定

妾在法律上的地位

婚姻法中妇女的地位

英美婚姻法与中国法之比较观

中俄法律关于结婚与离婚规定之比较

中国之离婚法例

我国民法应于离婚外明白设置别居制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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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编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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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制史上,民法之发达为晚近之史实。变法以前,民法不过为刑法之附庸。惟民法在欧陆法制史上自始即占主要之地位。在纪元前四百五十年即有具体之民法法典。[l]同时法律学亦成为独立之科学。民法之发达在欧陆具二千年之历史。至近五十年始为亚洲国家所继受,日本民法典之颁行,距今仅四十七年,[2]我国民法之发达,亦近四十年来之史实。我国民法虽其中之一部分为固有之规范,[3]而大部分则直接间接继受欧陆之民法。[4]故自法制史上而述民法之源流,应自欧陆法制史而详其变迁。但关于欧陆法制史之述作,卷帙浩繁,非初学者所得毕读。同时又多为原文书籍。我国关于欧陆法制尚无专书。罗马法学者所述史实亦限于罗马法本身之史实,欲明民法发达之史纲,实有综合说明之必要。本文之作,其目的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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