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著作主要具有一种批判性(kritischen)的特征。许多人对此并不满意,因为他们只是需要正面的、能够直接适用的真理,而并不关心它们获得的方式以及可能存在的对立。如果我们能够只让清晰的、单一的真理对于我们产生的影响,并且能够不受干扰地发展而取得新的知识,我们的精神生活就会非常容易和舒适。但许多渣滓却包围并且阻碍着我们,这些渣滓由错误的或者部分正确的概念和观点组成,因此我们必须自己开辟道路。命运使得我们担负起许多不必要的负累,我们要为此和命运抗争吗?我们必须要顺从它,将之作为我们精神存在的必要条件,但这里却并不缺少丰富的果实这些果实是作为我们劳动的报酬而从这种必要性中产生出来的。在此之中,我们的精神力量得到了的培养,我们通过与错之间的斗争而获得的每个真理,就会在更高的意义上成为我们的财富,并且较之以下情形,即我们从其他人那里被动地和轻易地获得这些真理,在前一种情形中,这些真理会被证实更为富有成果。
本著作的上述批判性特征主要在以下具体应用中表现出来。首先,它几乎体现于以下情形,即所进行的研究并不罕见地仅仅得出单纯否定的结果;此情形可能在于,罗马法制度被证明已经消亡,因此我们的法状态对此非常陌生,或者在我们的法体系中,现代的法学家描述了由于错误理解而被引入的毫无根据的概念和学说观点。
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 德国19世纪最伟大的法学家,1779年2月21日出生于美茵河畔法兰克福,1861年10月25日逝世于柏林。先后执教于马堡大学、兰茨胡特大学、柏林大学,历任柏林大学校长、普鲁士枢密院法律委员、莱茵州控诉法院兼上诉审核院枢密法律问、普鲁士
翻译说明
整部著作的初步概要
前
及时篇 当代罗马法的渊源
及时章 本著作的任务
及时节 当代罗马法
第二节 德意志共同法
第三节 任务的界限
第二章 法律渊源的一般性质
第四节 法律关系
第五节 法律制度
第六节 法律渊源的概念
第七节 法的一般产生
第八节 民族
第九节 国家,国家法,私法,公法
第十节 关于国家的不同观点
第十一节 国际法
第十二节 习惯法
第十三节 立法
第十四节 科学法
第十五节 相互关联中的法律渊源;其内容的本质和来源
第十六节 法和任意法,常规法和个别法
第三章 当代罗马法的渊源
第十七节 A.制定法
第十八节 B.习惯法
第十九节 C.科学法
第二十节 科学法续
第二十一节 并存的法律渊源
第二十二节 关于法律渊源整体的罗马法观点
第二十三节 关于制定法的罗马法观点
第二十四节 关于制定法的罗马法观点续
第二十五节 关于习惯法的罗马法观点
第二十六节 关于科学法的罗马法观点
第二十七节 关于法律渊源的罗马法观点的实践价值
第二十八节 关于法律渊源的现代观点
第二十九节 关于法律渊源的现代观点续
第三十节 关于法律渊源的现代观点续
第三十一节 关于法律渊源的现代法典观点
第四章 制定法的解释
第三十二节 解释的概念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的区分
第三十三节 A.具体制定法的解释解释的基本规则
第三十四节 制定法的基
第三十五节 不完善制定法的解释(其种类和补救方式
第三十六节 不完善制定法的解释续(不明确的表述
第三十七节 不完善制定法的解释续(不正确的表述
第三十八节 优士丁尼制定法的解释(评论
第三十九节 优士丁尼制定法的解释(评论)续
第四十节 优士丁尼制定法的解释续(独立的具体篇章
第四十一节 优士丁尼制定法的解释续(与汇编之关系中的具体篇章
第四十二节 B.法律渊源的整体解释(矛盾
第四十三节 法律渊源的整体解释(矛盾)续
第四十四节 法律渊源的整体解释(矛盾)续
第四十五节 法律渊源的整体解释(矛盾)续
第四十六节 法律渊源的整体解释(漏洞,类推
第四十七节 关于解释的罗马法观点
第四十八节 关于解释的罗马法观点续
第四十九节 关于解释的罗马法观点的实践价值
第五十节 关于解释的现代观点
第五十一节 关于解释的现代法典观点
第二篇 法律关系
及时章 法律关系的本质和种类
第五十二节 法律关系的本质
第五十三节 法律关系的种类
第五十四节 家庭法
第五十五节 家庭法续
第五十六节 财产法
第五十七节 财产法续
第五十八节 法律制度概览
第五十九节 关于分类的不同观点
附录
附录一 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
附录二 L.2C.quae sit longa consuetudo(8.53.
索引
索引一 内容索引
索引二 渊源索引
译后记
及时篇 当代罗马法的渊源
及时章 本著作的任务
及时节 当代罗马法
本著作中所描述的法学部分被称为"当代罗马法"(das heutige Rtimische Recht)。较之单纯的标题所显示的,在以下的对立中,此特别的任务才会被界定得更为。
1.本著作所描述的是罗马法。因此只有以下法律制度才属于本著作的任务,即这些法律制度(Rechtsinstitute)起源于罗马法,但包括其之后的发展,尽管这些发展可能并不能被回溯于其罗马起源。由此,所有起源于日耳曼的制度就必须被排除。
2.本著作所描述的是当代罗马法。由此排除以下内容:首先是这种法律制度的历史;其次是属于早期法而并不属于优士丁尼法的所有具体规定,因为只有优士丁尼法这种罗马法的最近形态与我们的当代法状态存在联系;第三是虽然属于优士丁尼法但是在我们的法状态中已经消失的所有制度。
……
在伟大的学人中,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的名字非同凡响,在其祖国,他已成为圣者。使用圣者一词,卑意乃指对于它的任何攻讦,不论如何振振有辞,公意均会责其别有用心,其心可诛,甚或乃叛逆行径,……除了在中国,学者们,特别是著述屈处如此技术层面的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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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十大名著之一,翻译的不是很顺,读起来有点费力,不过萨维尼也是法学史上的一座丰碑了,总体来看,萨维尼写的好,翻译也不错。
我认为,如果学界能够把萨维尼的《当代罗马法体系》全部翻译完,那才是好事!
这本书其是一般,德国现在的民法与法理主要是沿着耶林的路线在走,萨维尼基本上被抛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