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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共和国经济贸易法律选编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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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共和国经济贸易法律选编

本书是"东南亚国家经济贸易法律研究丛书"之一的新加坡经济贸易法律,对怎样在新加坡进行经济贸易活动,从法律角度提供了比较详细的指导意见。对新加坡关于外商企业投资、贸易、工程承包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作了比较...
  • 所属分类:图书 >经济>经济法>其他法律法规  
  • 作者:[蔡磊] 主编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东南亚国家经济贸易法律研究丛书
  • 国际刊号:9787802262911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6-06
  • 印刷时间:2006-06-01
  • 版次:1
  • 开本:16开
  • 页数:532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东南亚国家经济贸易法律研究丛书"之一的新加坡经济贸易法律,对怎样在新加坡进行经济贸易活动,从法律角度提供了比较详细的指导意见。对新加坡关于外商企业投资、贸易、工程承包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作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并帮助走向新加坡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掌握对象国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投资环境和经营规则等。帮助我国走出去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遵守新加坡的法律制度,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本帮助企业走出去的工具书。

目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节选)

进出口管理法(节选)

海关法(节选)

自由贸易区法

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法

货物买卖法(节选)

商业财产买卖法

工厂法(节选)

公司法(节选)

生产控制法

破产法(节选)

商标法(节选)

物价控制法

就业法(节选)

劳资关系法(节选)

劳资纠纷法

外籍劳工法

银行法(节选)

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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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节选)

第四章 基本自由

个人自由

第9条 (1)除非根据法律规定,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或人身自由。

(2)如果有人向高等法院或其法官投诉,某人正被非法拘留,除非其拘留合法,该法院应调查投诉,并应命令将该人带到法院并且当庭释放他。

(3)逮捕某人,应尽快告知他被逮捕的原因,并应允许他考虑和选择执业律师为其辩护。

(4)如果某人被逮捕并没有被保释,如无延迟的理由,在任何情况下应于48小时以内(除去必要的旅途时间)带到法官前。未经法官的裁判授权,不得再在狱中监禁。

(5)本条第(3)和(4)不适用于国外敌人,以及因蔑视议会而由议长依职权下令逮捕的人。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a)1963年9月16日以前大量的为了公众安全、和平和良好秩序而授权逮捕和拘禁的任何人。

(b)由于滥用,为了治疗和重新定居而逮捕和拘禁的人。

由于这些法律与本条(3)和(4)不符,特别是,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得影响1978年3月10日前的此类法律的效力和作用。

禁止奴隶制度和强迫劳动

第10条 (1)任何人不得沦为奴隶。

(2)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劳动,但议会可以用法律规定为了国家利益的的义务服役。

(3)依法院判决,在服监禁刑时所为的附带劳动,不视为强制劳动。

反对溯及既往的刑事法律和重复审判的保护

第11条 (1)根据任何人作为或不作为时的法律不应受惩罚的,不得对该人进行惩罚;任何人不应受到其犯罪时法律规定的刑罚的更重的惩罚。

(2)对已确定犯某罪或已免罪的人,不得就同一犯罪再次进行审判,除非该定罪或免罪已被废除并且由一级法院命令重审,决定其判定罪或免罪。

……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妞兔薇**的评论:

公司囤书

2011-11-18 16:35:31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真值得够美啊

2015-01-17 09:10:41
来自妞兔薇**的评论:

囤着慢慢看

2015-03-30 14:36:29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好像有一些比较零散的条文被删减了。其实有了另外一本指南,还是希望这本书能够全面一些。

2013-07-15 11: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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