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凭借长期从事破产案件审理的实践经验,依照新破产法的体例,结合破产法基本理论及破产法新、旧司法解释,对审判实践中破产法适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分析。见解独到,说理透彻,对法官、律师处理破产案件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王东敏,1985年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1988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并获民事诉讼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1999年在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1988年进入较高人民法院,先后在国家法官学院任讲师,《法律适用》编辑部任副编审,1999年进入较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任审判员,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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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章 破产法律制度概要
及时节 破产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轨迹
第二节 破产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破产程序的启动
及时节 破产案件的管辖
第二节 处理破产事件的各种程序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申请和受理
第三章 债权的申报与确认
及时节 债权申报
第二节 对申报债权、拖欠企业职工的薪金和福利的核实与确认
第四章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
及时节 债权人会议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五章 管理人
第六章 和解程序
及时节 和解程序的一般意义
第二节 和解程序的具体规定
第七章 破产宣告
及时节 破产宣告程序的意义
第二节 破产宣告裁定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 破产财产
及时节 破产财产的一般概述
第二节 破产财产的确定与集中
第九章 破产财产的无效行为制度和撤销权、抵销权、担保物权和法定优先权、取回取制度
及时节 破产财产的无效行为制度和撤销权制度
第二节 抵销权
第三节 担保物权和法定优先权
第四节 取回取
第十章 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及时节 破产财产的变价
第二节 破产财产的分配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