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并非抽象的制度,而是基于交易生活的实际需要。权依其发生原因之不同,有意定与法定之别。经理人通常担任决策并指导企业经营者企业之经营。实务上最重要之经理人,非公司经理人莫属。公司经理人行使经营权是为经理权。
本书作者陈自强教授选取了日常经济交往中常见的"经理权"概念,分析其法律适用与民法权和公司法经理权的关系,由是引出了民事与商事的区别,以及民法与商法究为分立还是合一的问题。本书循此思路,章从民事权范围的确定与限制讨论出发,引出权授予行为无因性的理论,然后以经理权为中心探讨商事权范围的确定与限制以及相关的表见公司经理人制度,终通过对这些具体问题的分析,归结落脚于第五章关于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的讨论。
陈自强学历:台湾大学法学士、法学硕士德国学术交流总署(DAAD)奖学金生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经历:律师、司法官考试及格现职: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兼副院长主要著作:《无因债权契约论》《民法讲义I:契约的成立与生效》《民法讲义Ⅱ:契约的内容与消灭》
导论
及时章 民事权范围之确定与限制
一、问题之提出
二、权之类型化与体系化
三、民事权范围之确定
四、民事意定权之意定限制
五、结论
第二章 权授予行为无因性之检讨
一、问题之说明
二、德国授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发展
三、授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之射程距离
四、结论
第三章 商事权之范围确定与限制
——以经理权为中心
一、问题之说明
二、商事之概念
三、商事权与其范围之确定
四、商事权之意定限制
五、结论
第四章 表见公司经理人
一、问题之提出
二、无争议之案型
三、有疑问案型对经理权授予行为效力之影响
四、表见法则之适用
五、结论
第五章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一、前
二、与民法独立发展之商法
三、民商分立之商法
四、民商合一中之商法
五、台湾地区民商合一中之民商分立
六、结论
参考文献
买来一直还没时间读,读后在评价。
很好
活动给力,希望更给力
陈自强的书都不错。
陈自强的书,是写论文必备
好好好好好好台湾学者写的民法非常好
看起来不错。。。。
挺好的,理论性强。
好书,深刻,非常具有理论深度,值得研究学习。
只是专业书而已,写论文需要,作为阅读,实用性不高!
书看起来不错,好书,值得阅读!司法改革在急,还是多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