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工作实务技能丛书(7):审判监督工作实务技能》紧扣司法实践与法院实际,以解决实际问题,方便法官具体操作为主旨,从刑事案件审判监督、民商事案件审判监督、行政案件审判监督、案件质量监督、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以及审判监督工作新问题举要六个方面归纳和总结了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基本流程和实务技能,较为突出地体现了针对实务、面向实践、简明实用的特点。
导语_点评_推荐词
凡例
及时章?刑事案件审判监督
及时节?刑事申诉与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一、刑事申诉概述
二、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第二节?刑事申诉案件审查要领
一、审查前的准备
二、审查方法
三、审查后的处理
第三节?刑事再审案件审理要领
一、提起再审的方式
二、审理方式的选择
三、开庭审理
四、再审常见的问题
第四节?刑事再审案件证据认证要领
一、刑事证据概述
二、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三、各类刑事证据的认证要领
第五节?刑事审判监督裁判文书制作要领
一、刑事审判监督裁判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二、驳回申诉通知书制作要领
三、再审决定书制作要领
四、刑事判决书制作要领
五、再审裁定书制作要领
第二章?民事案件审判监督
及时节?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一、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二、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民事再审审理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审理原则
第二节?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要领
一、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概要
二、民事再审审查实务要领
三、民事再审审查裁定书制作要领
第三节?民事再审案件审理要领
一、立案
二、庭前准备
三、开庭预备
四、法庭调查
五、法庭辩论
六、抗诉机关出庭人员发表出庭意见
七、当庭调解与当事人陈述
八、评议和宣判
第四节?民事再审裁判文书制作要领
一、民事再审判决书的制作要领
二、民事再审裁定书的制作要领
三、民事再审调解书的制作要领
第三章?行政案件审判监督
及时节?行政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一、行政案件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二、行政案件审判监督程序的类型
第二节?行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要领
一、行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
二、行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
三、行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查文书的制作
四、行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查文书的送达
第三节?行政再审案件审理要领
一、行政再审案件立案的基本要领
二、书面审理的基本要领
三、开庭审理的基本要领
四、行政再审诉讼协调和解的基本要领
五、评议和宣判的基本要领
六、行政再审法律文书送达的基本要领
第四节?行政再审裁判文书制作要领
一、行政再审判决书的制作
二、行政再审裁定书的制作
三、行政赔偿再审调解书的制作
第四章?案件质量监督
及时节?案件质量监督概述
一、案件质量监督的概念
二、案件质量监督的性质与特点
三、案件质量监督的主体、范围与方式
第二节?质量评查监督
一、质量评查监督概述
二、质量评查监督的特点与形式
三、重点评查
四、常规评查
五、庭审评查
六、专项评查
七、质量评查监督的制约与激励
第三节?质效评估监督
一、质效评估监督概述
二、质效评估体系的构建
三、审判公正指标的构造与运用
四、审判效率指标的构造与运用
五、审判效果指标的构造与运用
六、质效评估监督的制约与激励
第四节?案件质量监督与审判运行态势分析
一、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的目的与功效
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的写作过程与要求
第五节?案件质量监督与信息化
一、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功能的开发与运用
二、案件信息录入的监管
第五章?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及时节?减刑案件的办理
一、减刑制度概述
二、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二节?假释案件的办理
一、假释制度概述
二、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
三、假释的考验期限
四、假释的监督考察
五、假释的撤
第三节?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实务技能
一、减刑案件审理实务技能
二、撤销减刑案件审理实务技能
三、假释案件审理实务技能
四、撤销假释案件的审理实务技能
第六章?审判监督工作新问题举要
及时节?民事审判监督专题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
二、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
三、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
四、案外人申请再审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
五、其他类型再审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
第二节?民事再审新的证据专题
第三节?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专题
第四节?疑难问题探析
一、民事再审的若干问题
二、刑事再审的若干问题
三、减刑假释的若干问题
(1)对群体性、敏感性以及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应事先与保安、法警部门充分沟通,做好案件的安检工作,做好旁听人员的身份登记以及案件工作。进入法庭的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都必须通过安检通道,接受安全检查。诉讼参加人或者旁听人员较多的,法警应提前20分钟进行安检,必要时诉讼参加人可优先安检,以确保其准时到庭。
(2)当事人自行纠集大量人员要求旁听庭审的,人民法院应当提前主动向当事人了解申请旁听庭审的人数,明确告知法庭可以容纳的旁听人员的总量及该方当事人可以旁听庭审的较大数量,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释明对方当事人亦有旁听庭审的权利。如人民法院有条件对旁听座位进行编号的,可要求所有旁听人员凭旁听证人庭,对号入座,特别要注意通过编号安排有效隔断可能滋事人员之间的联系,确保法庭对旁听人员的有效管理。旁听证发放完毕后,对于未领到旁听证但坚持要求旁听庭审的人员,法警应当拒绝其进入法院旁听庭审的要求,并做好释明工作。
对于未持旁听证,但通过其他途径已经进入法院并要求旁听庭审的人员,应由法警做好释明工作,引导其离开人民法院或为案件审理划定的安全保卫区域。
旁听人员进入法院后,提出领导接待、法律咨询等与旁听无关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立案庭指派专人将其引导到接待区。旁听人员拒绝接受的,法警将其带离法院。
(3)在劳教场所开庭的案件,在押当事人家属申请至劳教场所旁听庭审的,由法院与劳教场所协商后决定是否准许。可以至劳教场所旁听的家属为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一般不超过3人。
(4)新闻媒体要求旁听的,记下记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告知其与本院办公室联系获取准许,并将此情况向上级法院汇报。新闻记者要求采访案件的,必须向上级法院和法院宣传部门汇报。人民法院同新闻媒体之间要加强协调与联系,注意正确引导舆论,防止对行政案件恶意炒作。
(5)诉讼指导只有在经合议庭研究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实施,只限于介绍诉讼权利义务,介绍开庭审理的方式、步骤和重点等程序性内容,以及进行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指导可以由合议庭一名成员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