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制似远实近,是关乎每位公民福祉的重要法律制度。众所周知,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在刑事法制建设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此,本书对2015年度受关注的十起案件进行回顾与分析,力图实现“以案例解说法律,以法律书写正义”。这十起刑事案件是当前国家和社会治理当中较为棘手、较为困难的部分,其中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案,有与互联网等新技术紧密联系的流量劫持案,有涉及情与法相互较量的首富被绑架胁迫杀人案、河南大学生“掏鸟案”、母女社保诈骗案,也有彰显司法公正的马乐再审案,更有贯彻“疑罪从无”理念的钱仁凤案、曾爱云案以及福建福清绑架杀人案。可以说,对这些典型案件的处理,既彰显了我国刑事法制建设的进步,也有助于大众了解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状况。
声 音
我站在历史的拐角
倾听那期待的声音
我仍在徘徊
因为我的心在犹豫
或许那声音只是一个
不经意的嘴唇嚅动
让我有了想过去的冲动
也或许
那真的是一个期待
我仍在犹豫
但脚步已奔向那个声音
只是想
声 音
我站在历史的拐角
倾听那期待的声音
我仍在徘徊
因为我的心在犹豫
或许那声音只是一个
不经意的嘴唇嚅动
让我有了想过去的冲动
也或许
那真的是一个期待
我仍在犹豫
但脚步已奔向那个声音
只是想
看看那是不是希望
—— 时延安
从每个备受关注的案件中反思
记录法治进步的每个转圜之处
有24小时,当我们站到高处
回头望去,那条路是
历史在荆棘中铺就
时延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特聘研究员、国际刑法学协会暨中国分会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
美国纽约大学豪瑟全球暨刑事法中心研究员(2006-20 07年)、英国牛津大学犯罪学中心访问学者(2011年);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主要
研究领域:中国刑法学、英美刑法学、全球治理与反腐败。出版《刑事管辖制度研究》等个
人专著三部,译著《公共犯罪学》等两部。
刘计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诉法教研室主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师资库专家,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
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
员,中国人民大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刑事诉讼法学、律
师学。出版个人专著、合著十余部,在《中国法学》等学术期刊五十余篇。 时延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特聘研究员、国际刑法学协会暨中国分会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
美国纽约大学豪瑟全球暨刑事法中心研究员(2006-20 07年)、英国牛津大学犯罪学中心访问学者(2011年);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主要
研究领域:中国刑法学、英美刑法学、全球治理与反腐败。出版《刑事管辖制度研究》等个
人专著三部,译著《公共犯罪学》等两部。
刘计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诉法教研室主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师资库专家,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
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
员,中国人民大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刑事诉讼法学、律
师学。出版个人专著、合著十余部,在《中国法学》等学术期刊五十余篇。
“鸟”与自由,舆情与法理
——河南大学生“掏鸟案”/1
为捍卫法律的尊严而斗争
——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再审案 /21
大漠悲鸣
——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案 /41
蒙冤少女重获新生
——钱仁凤被控投毒冤案 /60
公平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首要价值
——浙江母女社保诈骗案 /81
“人性”与“法理”的双重拷问
——宜宾富商被绑架胁迫杀人案 /100
无辜者的漫长申冤之路
——黄兴、林立峰、陈夏影被控绑架杀人再审无罪案 /120
网络空间不再虚拟
——我国首例流量劫持案 /139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曾爱云被控故意杀人宣告无罪案 /162
重拳出击惩腐恶,清风正气促和谐
——2015 年反腐大案盘点 /180
在今天,人们遭受灾荒、战乱的可能性确实在变小,这实际上来自于强大的国家安全的保障。不过,人们对安全的需求和对生活品质的需求一样,都是没有止境的。就拿食品安全来说,以往很多人考虑的是“如何填饱肚子”,但今天人们考虑的是“如何吃得健康”;在财产安全方面,人们以前关注的是有形财产的安全,如今又增加了对无形财产的担忧;在人身安全(广义的)方面,以往关注的是生命健康的安全,如今还要担心个人信息的安全。可以说,虽然可能造成损害的行为强度在减弱, 但可能造成损害的风险源却在不断增多。还以财产安全为例,以前人们会担心钱包里的、家里的钱财是否会被盗,而今天要考虑信用卡、支付宝以及各种微银行里的钱财是否会丢失,甚至自己的“虚拟财产”是否会被盗。对于传统风险源,已有社会控制手段是有效的,但对新的风险源,这些手段却显得捉襟见肘。
对新时期的安全保障需要,仅仅靠公权力是不行的,即便公权力机关有意愿、有热情承担这一使命,其也无法有效完成它。道理很简单,资源有限,能力有限。形象地说,即便在社会每个角落安上摄像头,是否能阻止犯罪发生?而且,不断强化社会控制,带来的后果只能是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甚至是“该管的管不了,不该管的却拼命管”。对于安全问题的解决,尤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方面,还是要依靠社会共治,发挥每个主体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积极地去防范风险的发生,主动地去控制各种社会危险源。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新的社会重建问题。每个人的衣食住行都有安全问题,因为在现代社会每个人都处在整个社会结构当中,衣食住行每个日常活动都要受到这个结构的影响,简单地说,每个人的安全问题都“受制于人”。如果每个环节都能够很好地控制危险源,不仅不去增加新的危险,而且能够主动消除已经看到的危险,那么,安全治理问题就进入良性循环。例如,治理电信欺诈犯罪问题,仅靠公安机关是不行的,电信部门、金融机构、网络平台都要设置控制关口,在任何薄弱环节设置安全阀,这样可以大大降低案发的可能性。不得不说,近些年电信欺诈如此猖獗,一些部门的不作为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通过社会共治来保障安全,就要发挥社会群体以及个人的积极性。然而,这却是一个太过复杂的问题,因为这需要非常重要的社会资源:信任。难以相信,在一个人人相互猜忌、彼此设防的社会,会有真正的安全。安全可以分为两种:消极安全和积极安全。消极安全,是社会个体免受外在侵犯的状态;积极安全,则是社会个体对外在社会环境是否满意的状态,就是他(她)是否有足够的信心不去考虑其权利受到损害的状态,就是每个社会主体都能“免予恐惧”的状态,无论恐惧来自何处。消极安全相对容易实现,尤其是通过高压的社会控制手段可以解决问题;然而,积极安全却很难实现,因为它是以充分保障每个社会主体的自由 为前提的。积极安全的实现,以充分的社会信任为基本特征,只有信任才能免予恐惧和担心。试想,公民信任政府,那么,即便他违法犯罪,也不用担心因此受到不公正的惩罚;政府对公民信任,那么,它也不会采取更多的暴力方式来防范“群体性事件”,而会采取更多的疏导、化解的方式。公民之间彼此信任,也会避免因为猜忌而导致的纠纷发生,而国家之间彼此信任,就会避免对立乃至战争。
很精彩的大案点评!
《大案回眸》系列书,我每年都买!写得真好!
文笔很流畅,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