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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与控制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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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与控制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与控制》针对近几年我国频发的以O3和PM2.5为代表的区域大气复合污染事件,系统阐述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O3和PM2.5的关键前体物之一,其排放特征与控制对策等的研究,对国内VOCs领域空白的...
  • 所属分类:图书 >工业技术>环境科学>环境污染及其防治  
  • 作者:[叶代启] 等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大气污染控制技术与策略丛书“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
  • 国际刊号:9787030544810
  •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7-09
  • 印刷时间:--
  • 版次:1
  • 开本:B5
  • 页数:--
  • 纸张:--
  • 包装:圆脊精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与控制》针对近几年我国频发的以O3和PM2.5为代表的区域大气复合污染事件,系统阐述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O3和PM2.5的关键前体物之一,其排放特征与控制对策等的研究,对国内VOCs领域空白的填充、国家及区域VOCs污染控制政策及空气质量管理策略的制定起关键性的指导作用。围绕我国工业VOCs带来的污染问题,着重阐述工业源VOCs排放清单的建立及其排放特征、典型行业VOCs排放特征及控制、典型化工园区VOCs排放特征、工业源VOCs减排潜力及其空气质量减排效益模拟、我国工业源VOCs总量控制研究、基于反应性的工业源VOCs排放与控制研究等几方面内容,并针对我国工业源VOCs的控制路线提出建议。

编辑推荐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研究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及科研人员,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相关科研及技术人员

目录

目录

丛书序

第1章 绪论 1

1.1 挥发性有机物(VOCs)定义 1

1.1.1 国外VOCs定义特点 2

1.1.2 我国VOCs定义特点及其建议 4

1.2 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指标与监测方法 9

1.2.1 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指标 9

1.2.2 国外典型VOCs监测方法特点 11

1.2.3 我国VOCs监测方法特点及其建议 12

1.3 我国VOCs管控历程与特点 15

参考文献 19

第2章 工业源VOCs排放清单的建立及其排放特征 20

2.1 工业源排放清单的建立 20

2.1.1 工业源排放清单建立思路——源头追踪思路 20

2.1.2 工业排放源分类 21

2.1.3 污染源排放清单定量表征方法 25

2.2 工业源VOCs排放特征(1980~2014年) 34

2.2.1 我国工业源VOCs历史排放特征 34

2.2.2 排放总量的行业分布 35

2.2.3 2014年我国工业源VOCs排放特征 35

2.2.4 重点行业VOCs排放特征 41

参考文献 78

第3章 典型行业VOCs排放特征及控制 79

3.1 电子设备制造业 79

3.1.1 行业简介 79

3.1.2 VOCs产污环节 79

3.1.3 VOCs成分谱排放特征 81

3.1.4 行业VOCs控制对策 86

3.2 汽车制造业 89

3.2.1 行业简介 89

3.2.2 VOCs产污环节 90

3.2.3 VOCs成分谱排放特征 90

3.2.4 行业VOCs控制对策 93

3.3 印刷行业 98

3.3.1 行业简介 98

3.3.2 VOCs产污环节 99

3.3.3 VOCs成分谱排放特征 99

3.3.4 行业VOCs控制对策 103

3.4 漆包线制造行业 106

3.4.1 行业简介 106

3.4.2 VOCs产污环节 107

3.4.3 VOCs成分谱排放特征 108

3.4.4 行业VOCs控制对策 112

3.5 集装箱制造行业 115

3.5.1 行业简介 115

3.5.2 VOCs产污环节 121

3.5.3 VOCs成分谱排放特征 123

3.5.4 行业VOCs控制对策 126

参考文献 135

第4章 典型化工园区VOCs排放特征 137

4.1 基于排放环节的VOCs排放特征分析 139

4.1.1 生产工艺及VOCs排放环节识别 139

4.1.2 VOCs排放浓度水平及成分谱特征 144

4.2 基于排放环节的VOCs排放清单建立 154

4.2.1 排放源分类 154

4.2.2 排放量计算方法 154

4.2.3 排放量及排放因子计算 157

4.2.4 园区高分辨率排放清单 162

4.2.5 清单不确定性分析 163

4.3 园区企业特征物种筛选 168

4.3.1 特征污染物筛选方法比选 168

4.3.2 层次分析法构建 171

4.3.3 案例分析及讨论 174

4.4 园区VOCs排放环境影响评估 177

4.4.1 基本参数设置 177

4.4.2 模型验证 180

4.4.3 模拟结果分析 181

参考文献 184

第5章 工业源VOCs减排潜力及空气质量减排效益模拟 187

5.1 未来排放量的预测 188

5.1.1 情景分析与设置 188

5.1.2 未来排放量估算方法 191

5.1.3 未来活动水平的预测 192

5.2 未来排放量及减排潜力分析 194

5.2.1 基准情景VOCs排放 194

5.2.2 控制情景VOCs排放 196

5.2.3 工业源VOCs减排潜力分析 198

5.3 空气质量减排效益模拟 199

5.3.1 空气质量模型的选择 199

5.3.2 基准年模拟结果及验证 201

5.3.3 未来空气质量模拟评估 203

5.4 重点地区臭氧浓度削减情况分析 208

参考文献 209

第6章 我国工业源VOCs总量控制研究 212

6.1 总量控制与分配的进展 213

6.1.1 总量控制的国际进展 213

6.1.2 总量分配的研究进展 216

6.2 总量控制研究思路和方法 218

6.2.1 总量控制研究思路 218

6.2.2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219

6.3 总量控制目标的确定 222

6.4 总量控制总量的分配 225

6.4.1 总量分配因子的选择 225

6.4.2 总量分配结果分析 227

6.5 我国工业源VOCs总量控制的建议与展望 233

参考文献 234

第7章 基于反应性的工业源VOCs排放与控制研究 237

7.1 物种与反应性排放清单的建立 237

7.1.1 物种清单与成分谱研究现状 237

7.1.2 总量排放清单与成分谱库的建立 239

7.1.3 物种与反应性排放清单的建立 242

7.2 基于反应性与总量的工业源VOCs排放特征 243

7.2.1 基于OFP与总量的物种排放特征 243

7.2.2 基于OFP与总量的污染源排放特征 246

7.2.3 基于OFP与总量的分省市和空间排放特征 248

7.3 基于VOCs反应性的O3控制对策 249

参考文献 254

第8章 工业源VOCs控制建议 257

8.1 政策方面 257

8.2 技术方面 259

8.3 经济方面 262

8.4 科研方面 262

8.5 其他方面 263

参考文献 264

索引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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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挥发性有机物(VOCs)定义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作为一个群体,包含了大量的个体挥发性物种,这一特点使得VOCs在日常监管中的定义五花八门,难以将国家、地方及行业定义有效统一,存在很大争议。定义不同,涵盖的物质不同,管控的方向也不同,这给VOCs污染源统计、监测、管控等都带来了困难,严重制约了我国VOCs的环境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定义作为管理部门监管基本的指标依据,对于明确VOCs治理方向、具体VOCs物质范围具有指导和规范的作用。因此,从国家层面确定挥发性有机物定义的主导方向,对于指导地方和行业定义的建立和统一以及污染物监管和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挥发性有机物定义整体而言呈现出多而混乱的局面,但综合可归纳为基于物理特性、基于化学反应性和基于监测方法的三类定义。基于物理特性定义主要从反映有机物挥发性的"沸点"和"蒸气压"两个参数来确定,如从沸点定义,在101.325kPa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从蒸气压定义,在293.15K条件下蒸气压大于或等于10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不包括甲烷)。基于化学反应性定义主要从基于有机物反应性,参与不同光化学反应而带来的臭氧和雾霾污染来确定,如除CO、CO2、H2CO2、金属碳化物或碳酸盐、碳酸铵外,任何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美国);人类活动排放的、能在日照作用下与NOx反应生成光化学氧化剂的全部有机化合物,甲烷除外(欧盟);基于监测方法定义主要考虑到实际监测方法多能识别的目标污染物范围来确定,如我国《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定义为"利用Tenax GC或Tenax TA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各国或国际组织对挥发性有机物定义的出发点有所区别。国际组织对VOCs定义偏重VOCs可挥发性的物理特性。美国、欧盟和日本则从国家(地区)层面更偏重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活性等的化学反应性,其中,美国对微反应性物质进行豁免,截至2014年12月30日,美国环境保护局(EPA)总共豁免了60种(类)微反应性物质。我国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五花八门,处于较为混乱和矛盾的局面,尚未从国家层面进行定义。在实际监测中,考虑到监测方法的限制,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考虑更多的是适合监测方法的VOCs定义,通常情况下,VOCs定义所涵盖的范围因所考虑的因素(物理特性、化学反应性以及监测方法)不同而有所区别。

1.1.1 国外VOCs定义特点

国外各组织或国家对VOCs的定义因其应用方向的不同而形成了各自的体系,但部分国家在VOCs定义的出发点上也存在一定的共同点。国外典型挥发性有机物定义及特点如表1.1所示。

表1.1国外典型VOCs定义及其特点

美国、欧盟是开展VOCs控制较早的国家(或地区),其国家层面VOCs的定义很早就已经开始关注化学反应性定义,VOCs定义均考虑了有机物参与光化学反应的特性。美国在"污染源的排放与控制"方向的定义,是在其国家定义"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基础上,又与监测和核算方法相结合,如新固定源标准(NSPS)40CFR60.2的VOCs定义,即"任何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依据法定方法、等效方法、替代方法测得的有机化合物,或者依据条款规定的特定程序确定的有机化合物"。该定义兼顾了实际监管过程的可操作性,即通过监测或核算确定,管控范围不受VOCs反应活性的局限,在定义上呈现一定的优势。欧盟在其"污染源排放与控制"和"产品规范和检测"方面,未参考其国家(地区)定义,仍然选用基于"物理特性"的蒸气压或沸点来定义。例如,工业排放指令2010/75/EU挥发性有机物定义:在293.15K条件下蒸气压大于或等于0.01k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需要强调的是该定义不仅局限于有机物的物理特性,在污染源排放与控制中根据适用条件不同所监管的VOCs范围也不同,避免了物理特性中因蒸气压界限不严谨而带来的争议。又如,欧盟涂料指令2004/42/EC挥发性有机物定义:在标准压力101.3kPa下初沸点小于或等于250℃的全部有机化合物。该定义从有机物物理特性的沸点来确定,适用于涂料产品中的VOCs含量限制。规定沸点易于产品检测,但仍然避免不了一部分沸点大于250℃的挥发性有机物被豁免。

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对VOCs的定义主要从其挥发性的物理特性定义,其中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巴斯夫(BASF)主要从反应挥发性的沸点进行定义。世界卫生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定义: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巴斯夫挥发性有机物定义:在101325Pa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这两个定义考虑到了监督执法过程中概念的明确性和检测工作中的可操作性要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4618/1-1998)直接用挥发性来定性地定义挥发性有机物: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然挥发的有机液体或固体,一般都视为可挥发性有机物。该定义虽然涵盖的VOCs范围较,但具体监管的范围不明确,同时也包含了大量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贡献小的挥发性有机物。

日本于2004年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加了VOCs控制内容,并在法律上明确了VOCs的定义,其定义考察因素同样仅是基于VOCs化学反应性带来的健康和环境效应。

综合国外典型挥发性有机物定义,美国目前挥发性有机物定义通过国家层面确定定义方向,给予地方或行业一定的指导,地方行业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监管可操作性等对定义进行补充确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美国对VOCs监管范围的统一性,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其定义对许多国家挥发性有机物定义的确定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从美国挥发性有机物定义的时间轴分析其发展历程,美国国家VOCs定义是在地方定义出台后的,基本经历了物理特性定义阶段和化学反应性定义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EPA了《污染物控制技术指南(CTG)系列》,首次提出了VOCs的定义:除CO、CO2、H2CO2、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碳酸铵之外,标准状态下蒸气压大于0.1mmHg(1mmHg=0.133kPa)的碳化合物。这是美国VOCs物理特性定义的起点。该定义后期被证明蒸气压的界限不合理,难以界定,与温度等所处环境条件具有很大关系,用蒸气压定义的挥发性有机物导致了很多具备光化学活性的化合物被豁免而不受管控。基于物理特性定义的不合理,EPA后期提供了不包含蒸气压的VOCs定义:任何参与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但不包含甲烷、乙烷等11种化合物。这是美国物理特性定义向化学反应性定义的次过渡。1988年5月,EPA了《与VOCs蒸气压限值不足和差异相关的问题》,要求管理规定应与EPA的反应活性政策保持一致,定义不能使用基于蒸气压的VOCs定义。随后各州将蒸气压定义从相应文件中删除。尽管如此,各州在挥发性有机物管理执行上仍然处于混乱局面,争议较大。1992年2月,EPA正式颁布了VOCs定义(即现用国家定义):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或碳酸盐、碳酸铵外,任何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此外,还包括豁免名单及6项豁免条款。截至目前,EPA的豁免名单已包括60种(类)物质。该定义沿用至今,标志着美国完成了物理特性定义向基于有机物反应性的化学反应性定义的成功过渡,后期的相关法规文件均参考了该定义。美国挥发性有机物定义的发展历程也经历了混乱的争议局面,但终能从国家层面很好地统一起来,对各国挥发性有机物定义的确定和统一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1.2 我国VOCs定义特点及其建议

基于"物理特性"、"化学反应性"及"监测方法"这三类典型的VOCs定义,分析我国VOCs定义特点,总体呈现五花八门的局面,国家层面定义缺乏,地方和行业定义不统一。

我国已挥发性有机物相关国家排放标准定义的特点如表1.2所示。2015年以前,大多数标准中均未对挥发性有机物做出明确的定义,监管指标默认为非甲烷总烃,与国家层面定义缺失具有重要关系。《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均从标准监管对象的角度定义,如恶臭和油烟,并未明确挥发性有机物定义。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次明确挥发性有机物定义是在《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定义为"常压下沸点低于250℃,或者能够以气态分子的形态排放到空气中的所有有机化合物(不包括甲烷)",是基于物理特性的"沸点"参数来定义的,但该定义不局限于物理特性,涵盖沸点范围的同时,强调所有气态污染物。2015年,随着国家对VOCs污染的控制,新颁布的三项相关标准对挥发性有机物有了新的定义,定义为"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该定义是基于有机物反应性的"化学反应性"和基于"监测方法"两方面综合定义的,主要参考了美国新固定源标准(NSPS)40CFR60.2的定义,"任何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依据法定方法、等效方法、替代方法测得的有机化合物,或者依据条款规定的特定程序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表1.2已国家VOCs相关排放标准定义特点

我国挥发性有机物相关地方排放标准中定义的特点如表1.3所示,分别对典

表1.3地方VOCs相关排放标准定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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