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国及时部系统介绍植物保护国际公约(IPPC,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和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S,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PHYTOSANITARY MEASURES)的书。
书中收集编译的IPPC(1997)和全部31个ISPMS(2008)标准,构成了目前国际贸易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体系,是研究国际贸易植物检疫问题的基础;其中还涉及《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相关内容。
读者对象
从事国际贸易植物检疫管理工作的农业、卫生、外经贸、检验检疫、海关、港口、林业、环保、法律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人员,作为研究及掌握、遵守和运用国际标准时的工具书。
从事国际贸易、种植、生产、加工、储藏、包装、运输、检疫处理、有害生物科学研究、国际标准应用、技术援助、应对技术壁垒措施等企事业单位或部门人员,作为一本有益的操作指导书。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专业教学参考之用。
及时章 植物保护国际公约及其应用
及时节 植物保护国际公约及应用简介
第二节 植物保护国际公约(IPPC)
第二章 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及应用
及时节 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应用概述
第二节 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
一、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1:《植物保护之植物检疫原则及植物检疫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二、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2:《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框架》
三、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3:《生物防治材料及其他有益生物出口、运输、进口和释放准则》
四、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4:《建立非有害生物区要求》
五、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5:《植物检疫术语表》
六、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6:《监督准则》
七、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7:《出口认证制度》
八、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8:《某地区有害生物状况确定》
九、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9:《有害生物根除计划准则》
十、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10:《建立非有害生物生产地和生产点要求》
十一、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11:《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包括对环境风险和活体改良生物的分析》
十二、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12:《植物检疫证书准则》
十三、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13:《违规及紧急行动通报准则》
十四、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14:《系统方法之综合措施在有害生物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十五、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15:《国际贸易木质包装管理准则》
十六、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16:《规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概念及应用》
十七、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17:《有害生物报告》
十八、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18:《植物检疫措施——辐照应用准则》
十九、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19:《规定有害生物名录制定准则》
二十、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20:《进口植物检疫管理制度准则》
二十一、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21:《规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二十二、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22:《建立有害生物低流行区要求》
二十三、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23:《检查准则》
二十四、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24:《植物检疫措施等效性确认及认可准则》
二十五、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25:《过境货物》
二十六、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26:《建立实蝇非有害生物区(实蝇科)》
二十七、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27:《规定有害生物诊断协议》
二十八、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28:《规定有害生物植物检疫处理》
二十九、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29:《非有害生物区和有害生物低流行区认可》
三十、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30:《建立实蝇(1'ephritidae)有害生物低流行区》
三十一、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 No.31:《货物抽样方法》
第三章 SPS措施应用原则
及时节 《SPS措施协定》产生的背景
第二节 SPS措施与TBT措施的区别
第三节 适当的SPS措施
第四节 《SPS措施协定》
第四章 展望
一、关于植物保护国际公约(IPPC)和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的展望
二、关于IPPC和ISPM:在我国的应用展望
后记+
及时章 植物保护国际公约及其应用
及时节 植物保护国际公约及应用简介
植物保护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简称IPPC。在IPPC诞生之前,首先是l881年11月3日生效的《防止葡萄根瘤蚜公约》,随后于1889年4月15日签署的(伯尔尼)附加公约,是当时全世界最早关于植物检疫的国际性公约。
1929年4月16日,《植物保护国际公约》(罗马)正式取代上述公约,并于1951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备案后,于1952年经各缔约方政府签署而正式生效,成为世界历史上及时个真正意义上的植物保护国际公约。此后,该公约历经l979年和l997年两次修订。本书所编译的,是1997年修订版,也是目前的近期版本。
公约包括导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包括二十三条、七十九款,两个附件。公约阐明了制定本公约的目的和责任,规定了缔约方植物保护组织(NPPO)的权利和义务,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RPPO)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为防止植物有害生物的传人和扩散,促进国际贸易,采取适当植物检疫措施等相关条款,同时还规定了争端解决、技术援助等内容。这些规定原则,是制定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的基础,是各缔约方制定植物检疫措施的依据,同时也是判定各缔约方在执行SPS协定时,其关于植物检疫的SPS措施是否符合WT0原则的重要依据,为解决贸易争端提供方法。
IPPC不仅是WT0/SPS协定措施所依赖的3个最重要的国际标准组织之一,也是目前加入成员最多的国际性组织之一。截至2007年4月20日,IPPC已有161个缔约方,因而也成为在国际植物保护领域影响较大的国际公约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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