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落实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关于“建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机制,加强科技法庭建设,推动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改革任务,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深化司法公开,提高庭审效率、促进司法公正,2017年2月22日人民法院修订印发《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全文共19条,主要解决了庭审录音录像录制、存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人民法院2017年2月28日公布《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根据《补充规定》,《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既进一步表明了人民法院对虚假债务、非法债务否定性评价的鲜明立场,也是针对当前婚姻家庭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新回应。人民法院同时下发了《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落实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关于“建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机制,加强科技法庭建设,推动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改革任务,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深化司法公开,提高庭审效率、促进司法公正,2017年2月22日人民法院修订印发《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全文共19条,主要解决了庭审录音录像录制、存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人民法院2017年2月28日公布《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根据《补充规定》,《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既进一步表明了人民法院对虚假债务、非法债务否定性评价的鲜明立场,也是针对当前婚姻家庭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新回应。人民法院同时下发了《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
本辑收录了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上述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的答记者问文章,对于读者理解与适用这些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价值。
部门规章、规章性文件与解读]
司法部财政部
印发《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7年2月17日)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国家知识产权
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
(2017年2月28日)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与解读]
较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2017年2月22日)
较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就修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较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2017年2月28日)
较高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2月28日)
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维护健康诚信经济社会秩序
——较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较高人民法院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
(2017年2月27日)
较高人民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17年3月7日)
司法实务问题研究]
房屋交易单方解除权实证研究
关于基层法院员额法官履职及管理制度的调查研究
——以B市Y区法院为样本
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
陈光星、陈开时、陈开明、陈开定、陈开亮与临高县新盈镇人民政府、临高县水务局、临高县新盈镇彩桥村委会、王照豪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评析]水坝泄洪致人溺亡应属物件致人损害责任
张某与祁某、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评析]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租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及时百零五条[新增]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的规定
及时百零六条[新增]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的规定
及时百零七条[新增]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诉讼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对事实的认可
不适用自认规则的规定,源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六十七条
及时百零八条[新增]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证明标准的规定
近期法律文件解读丛书:民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47辑 2017.3)》:
2017年2月17日,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是推进民生领域建设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明确规定。律师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法律援助事业的主体力量,在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权益保障、政策扶持措施”,“组织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明确将“制定推进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作为一项改革任务。制定出台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治国、有效发挥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加大法律援助服务群众力度、提供品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的客观需要,对于推进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引导广大律师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理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增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问:为了更好地发挥广大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请问在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应该说这些成绩是与广大律师的奉献付出密不可分的。广大律师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工作,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意见在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方面,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机构要做好刑事法律援助指派工作,组织律师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庭审等工作,认真办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法律援助案件,切实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加大民生领域法律援助力度。着眼于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组织律师围绕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民生事项,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三是广泛开展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利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传播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法诉求。四是发挥律师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中的作用。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对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了明确部署,无论是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还是开展申诉案件工作、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案件办理和死刑复核程序都为律师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保障司法公正提供了新的空间。五是推动律师广泛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明确律师承办一定数量法律援助案件,努力使律师通过多种形式普遍公平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在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将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作为重要考核依据。鼓励有行业影响力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此外,意见提出要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倡导律师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提供减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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