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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研究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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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研究

"庭审虚化""庭审走过场"是我国现行刑事审判久为学界诟病的主要问题,《刑事庭审研究》针对这些问题,以一个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的视角,提出了诸多让人耳目一新的观点:如在宏观层面,提出工具型刑事庭审必...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刑法>总则  
  • 作者:[范登峰] 著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519713508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7-09
  • 印刷时间:2017-09-01
  • 版次:1
  • 开本:大32开
  • 页数:225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胶订
  • 套装:

内容简介

"庭审虚化""庭审走过场"是我国现行刑事审判久为学界诟病的主要问题,《刑事庭审研究》针对这些问题,以一个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的视角,提出了诸多让人耳目一新的观点:如在宏观层面,提出工具型刑事庭审必然发展为治理型刑事庭审;刑事庭审的价值判断主要是趋同性价值判断,而不包括取舍性价值判断;刑事庭审中的协商关系虽然有其存在的价值,但由于协商关系存在模糊刑事审判与纠纷解决之间的界限、淡化庭审程序的功能、一定程度上动摇司法制度的根基、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价值体系的紊乱等问题,因而刑事庭审在多大范围内、多大程度上允许协商关系存在,协商关系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在多大范围内、多大程度上产生影响,仍然有待进一步思考与讨论,等等。在微观层面,提出刑事庭审的任务是刑事审判过程中的"公开""宣扬"与"判断";刑事庭审关系包括庭审制度关系及庭审人员关系;庭审驾驭是指法官对于庭审的指挥、引导、干预、裁断,等等。该书对于刑事审判经验的总结尤其值得肯定,如庭审公开主要是保障刑事庭审具有可接近性、可获得性、可依靠性;在庭审时间分配方面应当坚持必要时间保障原则、基本均衡原则、重要任务重点保障原则、适当倾斜原则;庭审中的实体裁断包括结论性裁断与阶段性裁断等等。

作者简介

范登峰,河南新野人,法学博士,现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高级法官,兼任湖南省法理学会副会长、湖南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师。

目录

及时章庭审功能

及时节工具型刑事庭审

一、生成缘由

二、具体内容

三、我国当下存在工具型庭审功能观的

现象

第二节工具型庭审向治理型庭审的

发展

一、工具型庭审的特点及弊端

二、工具型庭审发展为治理型庭审的

必然

三、我国治理型庭审的发展

第二章庭审任务

及时节庭审任务的合理安排

一、司法实践的可行性

二、刑诉制度与理论的自洽性

第二节公开、宣扬与判断

一、公开

二、宣扬

三、判断

第三章庭审关系

及时节庭审制度关系

一、审判和刑事诉讼阶段的关系

二、庭审和审判之间的关系

三、程序与实体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庭审人员关系

一、庭审仪式关系

二、结果生成关系

第四章庭审驾驭

及时节庭审驾驭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庭审驾驭的具体方式

一、指挥

二、引导

三、干预

四、裁断

第三节当前庭审驾驭存在的问题及庭审驾驭能力的

提高

一、当前庭审驾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提高庭审驾驭能力的具体方式

第五章庭审文化

及时节庭审文化研究之可能

第二节庭审文化的概念

一、我国关于“文化”概念的观点述评

二、刑事庭审文化的含义及其特点

第三节刑事庭审文化的具体形态

一、庭审仪式

二、庭审器物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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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中国的司法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这一轮司法改革必定在中国法制建设历程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司法改革要取得胜利,必须做到态度上坚决拥护、信念上充满希望、行动上积极参与。我国当下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基本完成,司法改革已初见成效,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应当是如何贯彻和扎实推进。在贯彻和扎实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广大的基层司法工作者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他们最了解司法的现状,他们最熟悉基层的规律,他们最清楚存在的问题。如果广大基层司法工作者在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的同时,能够投入一点时间来整理和思考办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认识、取得的经验、发现的问题,这无疑会变成丰富法学理论和落实司法改革的宝贵财富。因此,看到登峰同志的这本《刑事庭审研究》,确有先睹为快之感。

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刑事庭审改革。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障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11条规定:"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庭审虚化""庭审走过场"是我国现行刑事审判久为学界诟病的主要问题,《刑事庭审研究》针对这些问题,以一个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的视角,提出了诸多让人耳目一新的观点:如在宏观层面,提出工具型刑事庭审必然发展为治理型刑事庭审;刑事庭审的价值判断主要是趋同性价值判断,而不包括取舍性价值判断;刑事庭审中的协商关系虽然有其存在的价值,但由于协商关系存在模糊刑事审判与纠纷解决之间的界限、淡化庭审程序的功能、一定程度上动摇司法制度的根基、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价值体系的紊乱等问题,因而刑事庭审在多大范围内、多大程度上允许协商关系存在,协商关系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在多大范围内、多大程度上产生影响,仍然有待进一步思考与讨论,等等。在微观层面,提出刑事庭审的任务是刑事审判过程中的"公开""宣扬"与"判断";刑事庭审关系包括庭审制度关系及庭审人员关系;庭审驾驭是指法官对于庭审的指挥、引导、干预、裁断,等等。该书对于刑事审判经验的总结尤其值得肯定,如庭审公开主要是保障刑事庭审具有可接近性、可获得性、可依靠性;在庭审时间分配方面应当坚持必要时间保障原则、基本均衡原则、重要任务重点保障原则、适当倾斜原则;庭审中的实体裁断包括结论性裁断与阶段性裁断,等等。不过,书中的一些观点形成稍显仓促,有待进一步讨论;部分内容较为单薄,有待进一步丰富,当然,瑕不掩瑜,本书的整体学术质量仍然不容置疑。

因为工作关系,我对范登峰同志有些了解:范登峰同志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长达17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在担任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副庭长、庭长、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期间,通过电视台直播的公开方式主审了一批在当时颇有影响的刑事案件;范登峰同志担任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院长期间,浏阳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制度及审判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等是当时较高人民法院的改革试点项目,登峰同志为法院系统司法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可以说,在多年以前,浏阳法院就已经完成了当前所要求的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项目的改革。同时我也了解到范登峰同志担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以后,长沙市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范登峰同志对执行工作也贡献了许多智慧和力量。工作之余,范登峰同志于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刑事庭审文化研究》答辩通过以后一直没有放弃学术研究,还担任了湘潭大学法学院等高校的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了许多学生,这种钻研学术的精神是值得倡导和鼓励的。

期待登峰同志在学术研究和理论造诣上不断攀登新的高峰。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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