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研究中心(CIES)调研了全世界足球发展水平不同的32个国家的足球协会(欧足联 9 个、非足联8个、亚足 6个、中北美及加勒比海足联4个、南美足联3个、大洋洲足联 2 个),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足协与职业联赛之间关系的模式结构、足协体制内的职业联赛、足协和职业联赛的分工以及职业联赛的内部治理的分析研究,阐明了世界各国足协和职业联赛之间的治理模式。
作者首先从常见的职业联赛模式、 财务关系和法律文件出发,介绍了足协和职业联赛之间几种基本的治理模式结构。 其次, 作者介绍了世界各国职业联赛在足协内部组织(如: 会员大会、执委会、常设委员会)中的参与状况。再次,作者通过组织比赛、球员身份、纪律程序、仲裁程序、俱乐部准入等方面分析了足协和职业联赛的分工情况。 后,作者以对职业联赛内部组织架构的分析收尾,并做出了全球性的总结。
1.国际足联(FIFA)官方授权出版
2.国际足联(FIFA)官方智库——国际体育研究中心(CIES)主持调研并撰写,成果建立在对32个足球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足协精密调研的基础之上,通过科学的分析,阐明了这些国家或地区足协和职业联赛之间的治理模式,可为中国足球改革、中国足球俱乐部发展(尤其是经营管理方面)提供良好参考
3.国际足联(FIFA)职业足球部主任詹姆斯 约翰逊、中国足协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张剑作序推荐
卡米尔 博利亚特,地理学家出身,国际体育研究中心(CIES)合作者。
拉法莱 波利,地理学家出身,国际体育研究中心(CIES)“足球观察”的负责人。
国际体育研究中心(CIES)是国际足联(FIFA)的官方智库,其研究成果对于国际足球治理具有重要的影响。国际体育研究中心由国际足联和瑞士纳沙泰尔大学、瑞士纳沙泰尔市于1995年在该市联合建立,是旨在使用跨学科(法律、社会学、地理、经济和历史)的研究方法向体育界提供咨询服务的独立研究机构。
刘驰,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美国天普大学(Temple)法学院及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法学院,为中国及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主要在体育、影视、外商投资及争议解决等领域执业。
现任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员,亚足联(AFC)准入审核委员会主任,国际篮联 (FIBA) 上诉委员会委员,国际排联 (FIVB) 仲裁法庭副主席,曾任国际足联(FIFA)道德委员会委员(2013年—2016年)。迄今为止审理了超过30个涉及国际体育各个领域的纠纷,还持续在现场赛事、商业赞助、赛事转播权、俱乐部并购、反兴奋剂、赛事运营、转会争议等方面代表中国的专项运动协会、中外体育公司,以及中外运动员个人进行谈判和诉讼。
除此之外,还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中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中心、瑞士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中心、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中心仲裁员。
定 义
引
及时章 足协与联赛的结构模式、法律形式和协议
1. 职业联赛模式结构
1.1 法律形式
1.2 足协介入程度及联赛与足协的财务关系
1.3 独立实体模式:足协的参与程度及与国家足协的财务关系
1.4 观察
1.5 关于联赛治理和财务的特殊案例
2. 调整职业联赛和足协关系的文件
第二章 协会模式内的职业联赛
1. 职业联赛在足协的会员资格和在足协会员大会中的代表
2. 足协会员大会中利益相关方的权力平衡
2.1 足协会员大会中的联赛代表及权利
2.2 足协会员大会内的其他利益相关方
2.3 出席足协会员大会的职业联赛代表的选举
3. 足协执行委员会中利益相关方的权力平衡
3.1 成员国职业联赛在各国足协的执行委员会代表情况
3.2 职业联赛在足协执行委员会中的代表及权力
3.3 足协执行委员会中的其他利益相关方
3.4 足协执行委员会中的联赛代表选举
4. 常设委员会的职能、存在和成员
第三章 足协与职业联赛的分工
1. 组织比赛
1.1 国家杯
1.2 联赛杯
1.3 超级杯
1.4 青年足球赛和女子足球赛
2. 球员身份
3. 纪律程序
4. 体育仲裁
5. 俱乐部准入
第四章 联赛的内部治理
1. 内部治理:协会模式下由足协管理的联赛
2. 内部治理:协会模式下自我管理的联赛及独立实体联赛
2.1 联赛执行委员会
2.2 联赛行政管理权
2.3 职业联赛会员大会
2.4 职业联赛会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结 语
参考文献
附 录
图表清单
这份报告为读者提供了全球范围内 32 个国家的足球协会和联赛之间关系的比较研究,给我们描述了世界各国现行的各种情况的多样性,同时也为我们展现了世界范围内足球治理方面的发展趋势。
首先,我们将联赛按照3个标准进行分类:它们的法律形式、各国足协在联赛管理方面的介入程度以及联赛与足协的财务关系。这个分析表明标准的管理模式并不存在。尽管一些联赛在这 3 个方面有一些相似性,但联赛的治理模式却各不相同。一些足球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借鉴和学习那些体育上和经济上都成功的联赛的做法,比如说英超联赛。尽管目前仍然属于少数,但是那些在与本国足协关系方面拥有较高程度的权力和独立性的独立实体模式联赛越来越多。
尽管如此,联赛和足协治理关系较大的特点,仍然是每个国家都在寻找最适合自己国情的方法去治理联赛和足协的关系。这份报告的目的就在于帮助他们更多地了解其他国家的情况,以便找到最适合自己国情和足球发展的解决方案。
同时,我们需要了解的重要一点就是:本报告涉及的很多联赛都是或至少部分由其本国足协进行管理的。这项调查表明国家足协在很多被调查的国家中仍然拥有很大的权力。联赛与足协事实上不可能独立于对方。尽管单一个联赛看上去比较独立,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比较独立,但足协仍然在联赛的某些决策方面有话语权。
这份报告同样也关注和讨论足协的治理结构中联赛的代表席位和表决权问题。我们的分析表明联赛往往只有有限的决策权,因为联赛在足协中的投票权往往不超过 30%。
事实上,业余足球通过它们自己的代表,包括通过地区足协和利益团体代表,往往在投票权方面可能会高于某个职业足球联赛。从另一方面而言,这是符合逻辑的。因为绝大多数职业足球运动员是来自业余足球界。从人口统计方面看,业余足球的影响力往往高于职业足球。但在那些足球发达国家,特别是足球商业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业余足球无法与职业联赛的巨大的经济影响力相提并论。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很多发展程度较高的联赛会从商业角度尽可能地去游说,以增加它们在全国和全世界的影响力。
在联赛内部的管理机构中,尽管国家足协代表整个足球运动,但在代表权和投票权方面却是受到限制的。当国家足协不能管理联赛的时候,足协往往就无法在联赛内部治理结构中有太多的话语权。进一步而言,在很多案例中,国家足协在顶级职业联赛的决策过程中往往没有太多的投票权。关于联赛和足协的代表权和投票权的问题比较复杂,如果不能做好平衡,
就会对足球运动管理造成负面影响。一个简单的原因就是足协和联赛的发展目标往往并不一致。从表面上看,两者可能就会有冲突,因为足协的目标是发展整个足球运动,而联赛的目标主要是保障赛事的商业化运作并推广足球运动。如果没有一个合适的关系结构及良好的权力平衡,足协和联赛之间的差异往往就会带来问题。从长远来说,这将影响这个国家足球运动的顺利发展。
,在一些国家,当足协无法从全国范围内治理和管理足球运动时,我们会注意到足协和联赛之间是一个爱恨交加的关系。在一些方面,它们彼此需要,但同时它们又不愿意另一方过多地介入它们自己的组织治理。这是一种非常微妙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