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课堂使用说明:
1.围绕直播课堂。
全套书的作者,都做了视频直播(直播也是可以回看的)。同时按照计划,直播视频将不断完善。
另外,"物竞天择"而不是"强拉硬拽"是本套书的设计理念,所以民法领域,既有小岳岳(岳业鹏)民法,也有曹大帅(曹兴明)的民法。你可以先看视频,看谁的讲解更对口味,从而选择合适的老师和书籍(达康书记说过"以人民的名义",我们力争"以司考人民的名义")。
视频网址:洛客网www.lawker.cn
2."知己"
如你所知,司考圈流行案例思维。但什么是"案例思维",可能十个人有十种理解。但归根到底,案例思维,一定不是从理论知识到理论知识、从法条到法条的,而是包裹在某个事例中的融合法条、理论、观点、推理等内容的。所以,你需要首先了解自己的学习背景、进度,然后从现在开始(并没有太晚)跟随直播课堂的老师,通过(直播、书)一个个案例判断、观点对比、法条关联、考点深入等不断的锤炼自己,不断积累自己容易出错的知识点。
你不必找几条路,而只需要找到自己的路并坚持下去,毕竟司考更多时候的是一个人的战争;你不需要拿太高的分(学霸除外),只需要把知识点弄熟悉、错题不再错,进而从360分之下的分数(如340、350)跨入360,就实现了自己(而不是别人所说的)的法律职业涅槃。
3."知彼"
你不得不知的(残酷)事实是,司考特别是其中的大法(如刑法的故意与共犯、民法的债与物权关联部分),是具有命题人的思路特点的,或者说超出通说共识的。当然,某些情况下会有意规避较大的争论,但是如果命题人不认为其观念被学界多人异议呢?
这要求我们了解司考所用的观点。充分领会和熟练运用命题人的学术观点,是通往正确答案的"康庄大道"。直播课堂系列书的作者,具有多年的教学实践并始终保持对司考命题人学术观点高度敏感,多人认真研读其学术专著、培训讲座。在直播、书中,以命题人的学术观点为导向,贴近其关注的案例,以其为原型编制案例(典型案例、小型判断等各种类型),以其学术观点为判断、解析的基本思路……
直播课堂,分享的不只是课程,而是解题的思路与观点。
1.直播课堂书系视频网址:洛客网www.lawker.cn
2.对于司法考试考生来说,司考如同一场纸与笔、水与火之间的战争。所谓纸与笔,在于你所学、所记、所用的知识,都必须在考试的平台上予以呈现、较量,而考试总是有一些规律可言的;所谓水与火,在于你的知识必须match命题人的考查点,而现在炒得火的思路是"案例思维",否则就无法实现得分也无法通关。直播课堂就是为解决这个问题而生。
序
绪论
一、民法的理论体系图:一个中心,六个基本点
二、民法的规范体系图:司考大纲必读法规
及时章民法总则
及时节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
二、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形:情谊行为()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民事法律事实()
第二节民事权利
一、权利的类型()
二、权利的私力救济()
第三节人格权与精神损害赔偿
一、一般人格权()
二、具体人格权()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第四节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
二、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三、监护()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五、个人合伙()
第五节民事权利主体:法人
一、法人的分类()
二、法人的民事责任()
三、法人的设立、变更()
四、非营利法人()
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三、意思表示的基础理论()
四、意思表示的瑕疵:意思与表示故意不一致()
五、意思表示的瑕疵:意思与表示偶然不一致(重大误解)()
六、意思表示的瑕疵:意思表示不自由()
七、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第七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形态
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第143条)()
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未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六、合同无效、被撤销或不发生效力时的法律后果()
第八节
一、概述()
二、的类型()
三、权及其行使()
四、无权()
第九节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概述()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
五、诉讼时效的中断()
六、诉讼时效届满自愿履行的后果(民法总则第192条-2)()
第二章物权法
及时节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二、物权的保护()
第二节物权变动
一、物权变动概述()
二、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动产()
三、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动产()
四、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五、不动产登记
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
一、拾得遗失物()
二、善意取得(《物权法》第106条)()
三、先占()
第四节共有
一、共有的类型: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二、共有物的管理与处分()
三、共有物的分割(《物权法》第99条)()
第五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意义(《物权法》第70条)
二、专有权与专有部分()
三、共有权与共有部分()
四、共同管理权()
第六节用益物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地役权()
第七节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特征()
二、共同担保()
三、流押(流质)契约的禁止
第八节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意义(《物权法》第179条)
二、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 物权公示()
三、抵押权的效力()
四、抵押权的实现()
五、特殊抵押权()
第九节质权与留置权
一、质权的含义: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
二、动产质权()
三、权利质权()
四、留置权()
五、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的适用规则()
第十节占有
一、占有的类型()
二、无权占有恢复中的权利义务()
三、占有的保护:占有返还请求权(《物权法》第245条)()
第三章债与合同法总论
及时节债与合同概述
一、债的类型()
二、债(合同)的相对性()
第二节债的发生: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民法总则》第121条)()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阻却管理行为不法性 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第三节债的发生: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类型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四、排除不当得利的特别情形()
第四节债的发生: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
二、合同成立的判断()
三、合同形式瑕疵及其补正(《合同法》第36条)()
四、格式条款()
五、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
第五节债的履行: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
二、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
三、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
第六节债的保全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
第七节债的担保:保障
一、保障的意义
二、保障的成立()
三、保障方式:一般保障与连带责任保障()
四、保障期间()
五、保障债务的诉讼时效()
六、保障的效力()
七、较高额保障()
第八节债的移转与消灭
一、债权让与()
二、债务承担()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四、债的消灭:清偿()
第九节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类型:合意解除与解除权解除
二、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
三、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十节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以严格责任为原则()
二、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以不可抗力为主()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四章合同法分则:有名合同
及时节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意义
二、买卖合同的预约(《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
三、标的物的检验(《合同法》第157~158条)()
四、多重买卖()
五、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
七、特殊买卖形式()
第二节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概述()
二、租赁合同的效力()
三、转租()
四、租赁物的改良(《合同法》第223条)()
五、租赁合同的特殊效力()
第三节民间借贷合同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意义(《民间借贷规定》第1条)
二、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
三、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订借贷合同的责任()
五、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
第四节技术合同
一、技术合同的无效(《合同法》第329条)()
二、技术开发合同()
三、技术转让合同()
四、后续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合同法》第354条)()
第五节其他有名合同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二、赠与合同()
三、承揽合同()
四、建设工程合同()
五、运输合同()
六、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
七、融资租赁合同()
八、委托合同()
九、行纪合同()
十、居间合同()
第五章婚姻家庭法
及时节婚姻关系
一、无效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11条)()
三、夫妻财产约定(《婚姻法》第19条)()
四、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五、法定夫妻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8条)()
六、诉讼离婚()
七、离婚的法律效力:人身关系()
八、离婚的法律效力:财产关系()
第二节收养
一、收养关系的成立()
二、收养的效力:亲属关系的变更(《收养法》第23条)()
三、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章继承法
及时节法定继承
一、继承权()
二、法定继承顺序与继承人范围()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第二节遗嘱继承与遗赠
一、遗嘱()
二、遗嘱继承与遗赠()
三、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31条)()
第三节遗产的处理
一、遗产的范围(《继承法》第3条)()
二、遗产的确定:先析产、后继承()
三、遗产分割的具体方法()
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七章侵权责任法
及时节侵权责任法通则
一、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数人侵权与责任分担()
第二节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
一、监护人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二、用人者侵权责任()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
四、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7条)()
五、教育机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40条)()
第三节各种具体侵权责任类型
一、产品责任()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三、环境污染责任()
四、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五、高度危险责任()
六、物件损害责任()
附录民法主观案例分析方法与答题技巧
一、民法主观题考查情况概览
二、经典问题的分析思路与方法
三、卷四案例分析题模拟练习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走到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之前的一年,考试报名人数的激增已然无法避免。因2017年是数万名非法科考生的机会,竞争的惨烈程度非往年可比,犯错成本也大大增加。民法(不含知识产权)在司法考试中考查82分左右,其中卷三客观题60分左右,卷四主观题22分,其考点容量及掌握难度更是位列各学科之首。不少考生花费大量时间复习民法,但常有"事倍功半"的苦恼!如欲在"多如牛毛"的民法知识点中不致迷失方向,就应当注重探索考试规律,重点提高应试水平。本书写作的宗旨,即在于较大限度地提高考生复习效率,"稳、准、狠"地直击考点,增强考生的应试能力。
司法考试是一个涉及多个科目的"系统工程",民法需要服从这个大局,考生也必须衡量各科复习付出精力的性价比。既然复习民法的目的在于应试,备考讲义就应当更加注重"考点"的覆盖与重点突出,而非片面地追求理论上的艰涩高深和形式上的厚度页数。正是基于此种理念,这本《国家司法考试直播课堂o岳业鹏讲民法》应运而生,并配套直播课程全程讲授。本书以司考历年真题涉及的考点为中心建构知识体系,大幅精练理论阐述、重点培养案例思维,主要体现以下四方面特色:
(1)以"考点"为中心。多年经验显示,考生民法分数不理想常常不是学习不够,而是受到不当摄入过多与考点无关的"知识"的干扰。因此,本书舍弃晦涩的理论学说,以考点为写作中心,通过考点详解、典型示例、判断标准、陷阱提示、考点总结等层次展开,并通过"经典实例与考点回顾"版块聚焦历年真题中同一考点的考查异同,提升考生应试能力。
(2)考点、重点突出。为了提高考生备考效率,本书在覆盖考点的基础上对篇幅作了大幅"瘦身",结合真题考查情况,突出讲授考试重点、深入剖析考试难点、果断删除不考点,实现知识、真题、方法同步提高。为方便考生明确重点,讲义对知识内容作了星标区分,其中标注()的为必考点,标注()的为常考点,标注()的为偶然考点。
(3)紧跟《民法总则》立法。2017年3月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无疑是今年民法新的命题点。本书根据近期的立法规定编写,突出与《民法通则》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不同规定,并对历年真题作了新的解读,考生复习可一步到位,避免新法、旧法之间的混淆。
(4)突出案例教学方法。案例分析的考查方式是未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改革方向,2016年已经体现了加强案例考查的趋势。本书特别注重实例分析的训练,通过真题案例、实践案件等进行分析,帮助考生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案例的能力。此外,本书附录部分增加了"民法主观案例分析方法与答题技巧"专题,通过对案例典型设问、重点知识检索、经典表述总结等方面的讲解,提升考生卷四民法的应试能力。
希望本书能够帮助大家实现通过司法考试的梦想!同时,但愿通过本书的学习,能够让各位考生热爱民法,并对未来的研究深造或法律执业有所助益。本书的缺漏、不足之处,请各位考生及广大同仁批评指正(我的新浪微博@民法岳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