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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的第三次征服:罗马法规则对现代公私法的影响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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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的第三次征服:罗马法规则对现代公私法的影响

徐国栋罗马法教学与研究的心血结晶。追溯源头、立足现实,分析古罗马立法技术、法学理论、法律思想外,还展示了罗马法的历史文化底蕴及罗马法学家们对人情事理的洞悉。

内容简介

罗马法博大精深,是人类文明历史长河中的一颗璀璨明珠。然而历史并没有尘封罗马法的光芒,罗马法仍具有独特而巨大的现实意义。本书分六编,从公法、私法、国际法、法典编纂、法学教育、中国继受方面探讨了罗马法对现代公私法的深远影响。作者追溯源头、立足现实,在分析高超的立法技术、成熟的法学理论以及深刻的法律思想之外,向我们展示了罗马法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以及罗马法学家们对人情事理的深刻洞悉。

本书是徐国栋教授多年来罗马法教学与研究的心血结晶。在梳理的过程中,作者多年的以新知换旧知的整理工作构成编辑此书的主要内容。

编辑推荐

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为持久的征服。

——鲁道夫 冯 耶林

作者简介

徐国栋,1961年生,湖南益阳市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罗马法和民法哲学研究。先后访学于意大利罗马二大(2010,2014)、美国哥伦比亚大学(2002-2003)和意大利米兰大学(2013,2016)。主要著作有《民法基本原则解释——诚信原则的历史、实务、法理研究(再造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罗马私法要论——文本与分析》(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民法哲学(修订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优士丁尼评注》(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罗马公法要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民法对象研究》(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主持司法部项目《绿色民法典草案》,开创了生态学的民法观念;主持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西塞罗研究》(2011)、《研究》(2014)等,著作《罗马公法要论》入选2013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库。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期刊上发表200多篇学术论文。

目录

一、公法论

1.共和罗马的阶级分权与政党政治

2.罗马选举舞弊立法研究

3.论民事死亡

4.论宗教身份对出家人的私法和公法能力的影响

5.罗马经济法研究

二、私法论

6.罗马法中的胎儿保佐及其现代运用

7.普通法中的国家亲权制度及其罗马法根源

8.优士丁尼罗马法与绘画.雕塑——罗马艺术法综论

9.画落谁家?——处理用他人材料绘画问题的罗马人经验及其现代影响

10.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的价值论——兼论法学与经济学的分合史

三、国际法论

11.从万民法到国际公法——一个语词学的考察

12.汉代西域都护府总督郑吉对罗马商队的保护?——兼论中罗交通史研究中的罗马宪法和国际法问题

四、法典编纂论

13.优士丁尼之前的法典编纂研究

14.优士丁尼法典编纂研究

五、法学教育论

15.古罗马的法学教育及其案例法

16.论西塞罗的De re publica的汉译书名——是《论宪法》还是《论国家》或《论共和国》?

17.《阿提卡之夜》与罗马法

六.中国继受论

18.中国第二次继受大陆法系与罗马法教学的转型

19.论中国《合同法》的罗马法基础——兼论以罗马法作为未来亚洲模范合同法的基础的可能性

20.罗马法作为金砖国家的共同法——以民法的法典化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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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到2016年3月,我发表了55篇罗马法论文。2015年寒假,得闲时清点自己有哪些论文未入已出版的论文集,又有哪些论文是马上要出版的《地方论研究——从西塞罗到当代》的一部分,以及我正在以集腋成裘方式写的《罗马商法要论》的一部分,筛选出20篇散兵游勇式的罗马法论文,把它们剪切在一个文件中,得出的字数吓我一跳,有31万多字。反复爬梳它们,发现可以把它们分为公法、私法、国际法、法典编纂、法学教育、中国继受几个板块。经过这一番整理,31万字变得有逻辑起来,板块内的成员相互辉映,内容丰满起来,整体大于各部分之和呀,信哉系统论者斯言!把经这番粗加工的书稿寄给法制社,竟然得到同意出书的意见,幸哉!此乃我之福,以及中国读者之福。尽管此福对于可以在知网上找到本书收录的多数论文的在大学的读者小些,对于上不了知网的读者要大得多。而且,即使对于上得了知网的读者,也有免“集腋”,纯得“裘”之福,更有收“与时俱进”的红利之福。

“与时俱进”何解?从2009年到2016年,我看起来还是那个我,一个除了锻炼和带小孩,只有做学问的我,但只有作为作者通读此书后我才感知到,2016年之我非2009年之我。今我高于旧我,这也很自然,不然白吃8年干饭了。8年的修炼赢得了提高。8年前,我像众人一样把Lex Aquilia翻译为阿奎利亚法,现在我把它翻译为阿奎流斯法。8年前,我把罗马法原典中的一个意思单元唤作“片段”;现在我倾向于借鉴日本学者的做法将之称为“法言”,如此等等。以新知替换旧知的工作构成编辑此书的主要内容。所以,本书中在知网上登载的文章,在进入本书时也已今日之它们不同于当年之它们了,此所谓与时俱进也!

即使本书中的许多文章的旧貌可以在知网上查到,但不能在我的其他论文集或著作中查到,所以,本书的收文遵循了不与已出版之书和即将出版之书的内容重复的原则,这是让我自豪的,或许这样是为了避免读者的咒骂。

国人长期以来的罗马法认知就是罗马私法,本书提供了罗马公法的文章束。及时篇是《共和罗马的阶级分权与政党政治》。它让读者知道,罗马的贵族阶级有胆略让一个卑下的阶级与自己分权,从而形成阶级党,进而形成政党政治,这破除了政党政治起源于近代英国说。在感叹罗马贵族阶级的胆略之余,也感叹罗马平民阶级的能耐,他们内部的贫富差别相当大,却能团结起来,形成合力,让强大的对手屈服。第二篇是《罗马选举舞弊立法研究》。该文在中国政法大学讲过,东道主请了几位刑法教授点评。他们的前见是这个题目没有什么可写的,这是因为中国刑法中的选举犯罪没有什么可写的,这也许因为我们没有那种可影响自己身家性命的选举!所以我说,选举舞弊是烦恼,但是幸运的烦恼,因为它属于有真正选举权的人民。罗马人在选举上玩出那么多的花花肠子,逼得立法者也搞出相应多的花花肠子,真是绝了!第三篇是《论民事死亡》。它把民事死亡从死亡中拯救出来,让读者看到了该制度在现代法中活蹦乱跳的存在。我认为这是我近年来最出色的作品之一。我一直以为自己的文章都是基础研究,但此文属于对策研究,因为中国政府对应该民事死亡的人群无任何让他们不再享有公民地位的考虑,我的此文可起到提醒政府的作用。第四篇《论宗教身份对出家人的私法和公法能力的影响》是第三篇的续篇。它研究的是出家引起的民事死亡的类型,对于疗救僧俗不分(例如少林寺上市)的中国现实也有对策提供的意义。第五篇是《罗马经济法研究》。它打破了经济法产生于“二战”中的德国说,证明在古罗马就有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文为经济法学者补了气,壮了胆,据说被他们在微信中传播,这是我在华侨大学讲学时从一个经济法老师那里得到的消息。

罗马私法的板块包含三组文章。及时组是关于国家亲权的。这个在中世纪英国生成的概念在国外含义颇广,兼涉未成年人的国家供养、青少年审判、反垄断。在我的《普通法中的国家亲权制度及其罗马法根源》一文发表前,我国的文献只知晓青少年有权享有不同于成年人审判意义上的国家亲权,我的此文引入了对未成年人的国家供养义务意义上的国家亲权。人口太多的国家的人的想法与人口不足国家的人的想法不同,前者以人口为负担,后者以人口为财富,罗马法属于后者,所以时时以国家亲权补充自然亲权甚至在必要时取而代之。这是对已出生的人力资源的保护。《罗马法中的胎儿保佐及其现代运用》则涉及对未出生的人的国家保护。此处的保佐一词先用于对国家财产的保护和管理,后用于对已适婚但未超过保护年龄的人的保护和照顾,以及对处在母腹中的人的保护和照管,这就等于把所有的母腹中的人看作国家财产了。把人类比于物,未免把人跌份,但比起无人照顾甚至被人惦记着要做掉,还是强多了!对胎儿是保佐,对无行为能力者是监护,对有部分行为能力者又是保佐,如此,胎儿岂不成了有部分行为能力人?这样的逻辑矛盾竟然持续了千多年,直到《魁北克民法典》才消除,把胎儿保佐改成了胎儿监护。错误持续如此之久,不禁令人唏嘘!

第二组文章关涉画与法律的关系。这是一个爱画如命的人民才有的问题。在中国法中就找不出这样的关系来,让我腹中形成“这是一种没有文化的法”的“诽谤”。当然,现在的中国富起来了,由富而文,生活中的画也多了起来,君不见住宾馆往往厕所中有画乎!更不要说在楼道里、楼梯一侧的墙上有画了!这样的生活现实迟早要映射到法律中,发生例如墙上所挂之画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是从物还是独立之物?如果是前者,卖房同时就卖画哟,不必另行约定。当然,我们生活中还没有欧洲城市那么多的雕塑,将来有了,也会发生什么样的人才可为自己或被他人立雕像于公共空间的问题,这就涉及到旌表权了。不过,那些被立像过多的人蛮不幸的,你看,在台湾的那么多雕像要么被拆,要么被人恶搞,多可怜!你再看,列宁在乌克兰的较大雕像最近被拆除,更不要说萨达姆的雕像的命运了。还是武则天聪明,不搞雕像,搞无字碑,该碑至今巍然独存。

该板块的一篇是《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的价值论》,触及取得所有权的依据问题,不仅有劳动,而且有稀缺性和运气,这样的从《法学阶梯》归纳出来的结论冲击我们习惯的唯劳动价值论,但它的解释力强得多。更有意思的是,该文试图解释古罗马的经济学被法学吸收的现象。尽管当今经济学热得烫手,当年可是法学的小弟弟。确实,法学是最古老的人文科学之一,经济学的勃兴不到200年呢!

现在进入罗马国际法板块。本书中的罗马国际法是个在中文世界上未尝闻的范畴。在这一部分,我首先破除了万民法与国际法等同论,还原万民法为各国法律中的共性部分的原貌,阐明了中世纪的萨拉曼卡学派对于改造万民法为国际法的贡献,打破了格劳秀斯缔造国际法说。其次破除了以丝绸之路的说法为代表的具有我族中心主义倾向的中国文明外射论,张扬了文明互相影响论,甚至是中国“欠债”外邦论。因为比丝绸到达外邦更早的是小麦到达中国,人不穿丝绸死不了,不吃粮食肯定活不成。简言之,我提倡在大讲丝绸之路之余,也可小讲一下小麦之路。少一点我族中心主义,多一点英特纳雄耐尔(international)。

第四个板块关乎古罗马的法典编纂,首先是优士丁尼之前的如此工作。《优士丁尼之前的法典编纂研究》一文揭示了凡是有作为的领导人都想搞法典编纂的统治规律,庞培想过、恺撒想过,但都没有实践。阿德里亚努斯和狄奥多西想了,也实践了,于是我们有了《长期告示》和《狄奥多西法典》。其次是优士丁尼从事的此等工作。他编纂的《法典》《法学阶梯》的体系都易让人看懂,但《学说汇纂》显得乱哄哄的。这种“乱”吸引了后世许多学者来破解,以证明它乱而有道,本板块中的《优士丁尼法典编纂研究》一文介绍了冯•布鲁梅的破解。还要指出的是,优士丁尼的法典编纂班子采用学者、律师、官员的三结合制,反观我国的民法典制定,只有学者在上蹿下跳,大量的文章都是他们写的,法官漠不关心,律师少有问津,这说明中国民法典主要为教学、教师服务,为司法服务的日子有待来临。

第五个板块是法学教育论。及时篇文章《古罗马的法学教育及其案例法》打破了案例教学法起源于美国说,证明罗马法律学校的高年级学生主要研究案例。罗马法学家也写作专门的案例书,《问题集》或《论断集》是这种书的书名。第二篇文章《论西塞罗的De re publica的汉译书名——是〈论宪法〉还是〈论国家〉或〈论共和国〉?》被塞进法学教育的板块有点勉强,它研究的是西塞罗的一本书的正确译名问题。过去,大家在宪法近代英国起源论的支配下把此书名译为《论共和国》,实际上,更正确的译名是《论宪法》。但这么一译,又打破宪法起源于近代英国论了。正名是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所以把此文放在法学教育板块了。第三篇文章是《〈阿提卡之夜〉与罗马法》,介绍古罗马作家奥鲁斯•杰流斯的读书札记性的著作《阿提卡之夜》中涉及的法律内容,兼涉公私法。这本书把一些失传的法律书的片段保留下来了,我们从它知道西塞罗还写过一本关于民法典编纂的专著呢!基于该书是罗马法律学校学生的辅助读物的假设把此文放在法学教育板块。

第六个板块是“中国继受论”,研究中国对罗马法的继受。及时篇文章《中国第二次继受大陆法系与罗马法教学的转型》强调中国两次继受罗马法。及时次通过德国继受,第二次通过意大利继受,后一种继受带给中国学界重原始文献的倾向,所以,罗马法教育也转型为以介绍优士丁尼的法典编纂成果为主了。第二篇论文《论中国〈合同法〉的罗马法基础——兼论以罗马法作为未来亚洲模范合同法的基础的可能性》研究了《合同法》8个条文的罗马法来源,发现它们都经过日本法的中介,又发现民国立法和韩国法受日本法支配性的影响——尽管《韩国民法典》是在独立于日本几年后才制定的——深感日本在近代化早期在亚洲的带头羊角色。第三篇《罗马法作为金砖国家的共同法——以民法的法典化为中心》研究了金砖国家与罗马法或远或近的关联,提出了以罗马法为这几个国家的共同法的建议。

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第二次继受罗马法后,罗马法著作的出版出现了一个高潮。尽管如此,相比于欧洲国家,罗马法的著作偏少。本书旨在添加一本,不仅增加一个数目,而且实现知识增量。如果读者在读后承认这种增量,我就感到十分幸福了。

是为序。

2016年8月12日于胡里山炮台之侧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shineyo**的评论:

一如既往的好!

2016-12-13 10:12:12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购买到想要的图书,感觉不错。

2016-12-18 17:16:27
来自衡***(**的评论:

这是在当当买书速度最快的一次,发货速度快,到货速度更快。书质量很好,有质感,内容详实,字迹清晰,很好,最重要的是比较满意。。对于此书,希望对我会有帮助,会认真看的,好评好评,推荐推荐

2016-12-24 12:38:03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当当的价格还是很划算的,质量很好,而且大多数书都是独立包装的。回来就看的书。

2017-06-14 17:48:22
来自书***(**的评论:

法律人爱好罗马法的可以品读

2017-08-11 19: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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