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说法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岁月。魏晋南北朝时,世人称《史记》《汉书》《东观汉记》为“三史”。唐玄宗开元年间以后,以范晔《后汉书》代替《东观汉记》,合称“三史”;再加上《三国志》,是为“前四史”。其后,《旧唐书卷四十六 经籍志上》“正史类”,除了载有“前四史”外,还有《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是为“十三史”。《宋史卷二百三 艺文志二》“正史类”,增加了《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是为“十七史”。明世宗嘉靖时校刻史书,于《宋史》所述“十七史”中去掉《旧唐书》《旧五代史》,增加《北史》《南史》《宋史》《辽史》《金史》和《元史》,合称“二十一史”。清朝乾隆时,《明史》定稿,诏刊“二十二史”,又诏增《旧唐书》,并从《永乐大典》等书中辑出薛居正《旧五代史》,合称“二十四史”,也即“钦定二十四史”。
及时册
史记卷
五帝本纪第
史记卷二
夏本纪第二
史记卷二十九
河渠书第七
史记卷六十六
伍子胥列传第六
汉书卷六
武帝纪第六
汉书卷三十四
韩彭英卢吴传第四
韩信
后汉书卷一上
光武帝纪及时上
2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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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震列传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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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武
西域传第七十八
安息
天竺
武帝纪第
诸葛亮传第五
周瑜鲁肃吕蒙传第九
列传第四
杜预
列传第十九
阮籍
本纪及时武帝上
列传第三
檀道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