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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经济诉讼:经济法诉讼体系的构建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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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经济诉讼:经济法诉讼体系的构建

实体法与程序法天生具有血肉不可分离的内在联系,注重法的程序性研究是一个古老而永恒的法治主题,是当前和今后法学研究的一大新潮和主流。然而,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教训之一就是重视实体法研究,忽视程序法研究。...
  • 所属分类:图书 >经济>经济法>其他法律法规  
  • 作者:[颜运秋] 著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中南大学法学文库
  • 国际刊号:9787503682957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8-04
  • 印刷时间:2008-04-01
  • 版次:1
  • 开本:16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实体法与程序法天生具有血肉不可分离的内在联系,注重法的程序性研究是一个古老而永恒的法治主题,是当前和今后法学研究的一大新潮和主流。然而,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教训之一就是重视实体法研究,忽视程序法研究。经济法作为一种突破传统法律部门的新型实体法现象,对程序法必然有所需求,如果失去程序法的支撑,其实施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在经济法诉讼方面的研究,可以夯实经济法实体研究的根基,修正和完善经济法的若干传统理论,印证"国家调节理论"关于经济法概念、调整对象、理念、价值、原则和体系等论述的科学性。在实践上,本选题的研究可以使市场规制、国家投资经营、宏观调控等领域中的新型经济冲突能够获得司法程序保障,克服和弥补传统诉讼在解决经济法冲突方面所存在的固有缺陷。本选题共分六部分,力图系统深刻地论证经济法诉讼——公益经济诉讼的理论与制度体系。

及时部分简要回顾了诉讼体系的一般知识,诉讼体系是不断完善的历史发展结果,没有固定不变的诉讼形态。由于社会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会不断出现新的诉讼类型。公益经济诉讼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回顾和评判了以往经济(法)诉讼理论,同时认为"经济法诉讼"说、"公益诉讼"说和"独立经济诉讼"说是比较合理的,但是以往的研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纠偏,将其中的合理部分进行有机的结合升华。剖析了现行诉讼制度在化解经济法纠纷方面存在的固有制度缺陷,反思了原来的经济审判实践出现的严重错位现象,提出非常有必要构建与经济法实体精神、原则、宗旨和体系保持高度吻合性的公益经济诉讼理论和制度体系。

第二部分从诉讼尤其是公益诉讼的基本原理入手,提出了公益经济诉讼的内涵: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可以根据经济法的授权,对违反经济法规范,侵犯国家和社会经济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由专业法官主持的,依法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司法活动。分析了公益经济诉讼的客观诉讼属性、诉讼主体多元化、诉讼规则特别化、制裁手段一体化等主要特征。结合经济法"三三"理论,提炼出了公益经济诉讼的主要类型:反垄断公益诉讼、消费者公益诉讼、政府采购公益诉讼、纳税人诉讼、保护国有资产的公益诉讼和宏观调控公益诉讼等。比较分析了公益经济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关系。

第三部分从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经济法与公益经济诉讼的契合性、经济民主宪政、司法能动性和经济法可诉性的基本要求等方面,论证公益经济诉讼独立存在的理由。为了使实体法通过诉讼中每一案件的处理得到实现,程序结构一般是按适用实体法以及体现实体性正义的要求来加以设计和构成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的冲突赋予了适应冲突解决要求的诉讼以不同的个性特色,这些个性特色能够超出各类诉讼在逻辑和方式上的共通规律,决定各类诉讼自成一体的独立价值。公益经济诉讼就是实现经济法的独特司法程序。

第四部分从目的与原则、当事人适格理论、诉权理论、诉的利益理论和举证责任理论等方面,论证了公益经济诉讼理论体系的创新。这些都是经济法对诉讼理论的必然要求,也是公益经济诉讼区别于其他传统诉讼的重要标志。诉讼理论是相对诉讼制度而言的,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思辨性,对于具体制度的设计和操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一系列有机的诉讼理论就形成一定诉讼理论体系。特定的诉讼类型具有特定的诉讼理论体系,也是一种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基本标志之一,公益经济诉讼也不例外。

第五部分从原告制度、受案范围制度、管辖制度、诉讼费用制度、激励约束制度、审判机构与程序制度等方面,论证了公益经济诉讼制度体系的创新。具体的程序制度设计如果与实体价值目标相背离,则该程序本身即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公益经济诉讼制度体系的构建始终要与经济法实体要求保持高度的一致。公益经济诉讼原告资格比较广泛化,包括任何个体、社会团体和国家特设机关。公益经济诉讼的受案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回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市场规制中的经济法纠纷、宏观调控中的经济法纠纷、国家投资经营中的经济法纠纷。同时公益经济诉讼在管辖制度、诉讼费用制度、激励约束制度、审判机构与程序制度等方面也具有特殊性。

第六部分得出结论:公益经济诉讼是经济法独特的司法程序。在国家调节经济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经济法纠纷,而这类纠纷大多涉及社会整体利益,涉及广大民众的利益,其性质既不同于民事纠纷,也不同于行政纠纷。依照传统诉讼理念和司法制度是很难或者无法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予以解决的,从而在纠纷解决的社会机制方面形成了相当大的真空地带,使得社会公共经济利益得不到有效的司法保护。而公益经济诉讼能够弥补这种缺陷,从而成为解决这种纠纷的有效司法制度。

编辑推荐

对以往经济诉讼理论与实践的评判):对诉讼体系的理解,对以往经济(法)诉讼理论的评判。(公益经济诉讼的概念分析):公益经济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公益经济诉讼的基本类型,(公益经济诉讼独立存在的理由)经济法与公益经济诉讼的契合性,经济法可诉性的基本要求,(公益经济诉讼理论的体系的更新):公益经济诉论的当事人适格理论,公益经济诉讼的举证责任理论。(公益经济诉讼制度体系的构建):公益经济诉讼的管辖制度,公益经济诉论的审判程序与机构制度,(公益经济诉讼是经济法独特的司法程序)。

本书共分六部分,力图系统深刻地论证经济法诉讼——公益经济诉讼的理论与制度体系。部分简要回顾了诉讼体系的一般知识。第二部分从诉讼尤其是公益诉讼的基本原理入手,提出了公益经济诉讼的内涵;分析了公益经济诉讼的客观诉讼属性、诉讼主体多元化、诉讼规则特别化、制裁手段一体化等主要特征;结合经济法"三三"理论,提炼出了公益经济诉讼的主要类型;比较分析了公益经济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关系。第三部分从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经济法与公益经济诉讼的契合性、经济民主宪政、司法能动性和经济法可诉性的基本要求等方面,论证公益经济诉讼独立存在的理由。第四部分从目的与原则、当事人适格理论、诉权理论、诉的利益理论和举证责任理论等方面,论证了公益经济诉讼理论体系的创新。第五部分从原告制度、受案范围制度、管辖制度、诉讼费用制度、激励约束制度、审判机构与程序制度等方面,论证了公益经济诉讼制度体系的创新。第六部分得出结论:公益经济诉讼是经济法独特的司法程序。

目录

及时章 对以往经济诉讼理论与实践的评判

一、对诉讼体系的理解

二、对以往经济(法)诉讼理论的评判

三、对原"经济诉讼(审判)"制度与实践的反思

四、本章小结

第二章 公益经济诉讼的概念分析

一、公益诉讼的基本认识

二、公益经济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三、公益经济诉讼的基本类型

四、公益经济诉讼与其他诉讼的关系

五、本章小结

第三章 公益经济诉讼独立存在的理由

一、经济法与公益经济诉讼的契合性

二、经济民主宪政与司法能动性

三、经济法可诉性的基本要求

四、本章小结

第四章 公益经济诉讼理论体系的更新

一、公益经济诉讼的目的与原则

二、公益经济诉讼的当事人适格理论

三、公益经济诉讼的诉权理论

四、公益经济诉讼的诉的利益理论

五、公益经济诉讼的举证责任理论

六、本章小结

第五章 公益经济诉讼制度体系的构建

一、公益经济诉讼的原告制度

二、公益经济诉讼的受案范围制度

三、公益经济诉讼的管辖制度

四、公益经济诉讼的诉讼费用制度

五、公益经济诉讼的激励约束制度

六、公益经济诉讼的审判机构与程序制度

七、本章小结

第六章 结论:公益经济诉讼是经济法独特的司法程序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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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章 对以往经济诉讼理论与实践的评判

研究的视野一般是从宏观的大背景不断地缩小到研究的聚焦点,从而使对主题的探究步步深入细化。在研究经济法诉讼体系之前,我们有必要对系统、体系、法律体系、诉讼体系等一些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一、对诉讼体系的理解

(一)系统、体系与法律体系

在哲学领域,系统(System)是指"由元素组成的有机整体"。而所谓"元素"是按照一定标准分类的结果,是指事物的构成要素。分类标准是元素内在联系的不同表现形式。按照不同的标准,系统可以分为物质系统与思想系统、动态系统与静态系统、开放系统与封闭系统等。系统性是整个世界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在自然界存在,在社会领域同样存在。哲学上有关系统性研究的系统论发展到法学上,形成了法理学的法制系统理论。这是诉讼体系命题提出的理论背景。体系的一般含义是"若干事务或者某些意识相互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系统的一般含义是"同类事物按照一定的关系组成的整体"。可以看出,体系和系统的共同要旨是"部分"、"联系"和"整体"。

没有体系的东西就是杂乱无章的。"社会科学研究必须提出一整套连贯一致的变量说明体系,能够说明可在经验中观察到的大量事实,即必须具有逻辑连贯性、系统性和经验可证伪性"。事物的体系是指构成该事物的各个方面、各个部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形成的有机的整体。一个独立部门法应该有独立而完整的体系。同样,法律体系是指"法的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以现行的和即将制定的法律规范为基础,以宪法为龙头,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一个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或者说,法律体系是指在宪法统率下,以各基本法为主要框架,由各种法律、法规共同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而且,整个诉讼理论和制度也应当具有逻辑连贯性、系统性,一种特定的诉讼形态也应该有独立而完整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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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内容不错 研究生适合

2012-05-17 14:38:30
来自无昵称**的评论:

2016-10-26 13:08:45
来自淘书中**的评论:

这位学者是新一代经济法学界的优秀人物,其导师是漆多俊,乃一代宗师!颜运秋的博士论文写的不错,有点特色,也点中了经济法很难继续发展下去的要害!本书值得各位法学界人士观摩

2009-03-05 16: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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