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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论(第3版)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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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论(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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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商法>公司法与企业法  
  • 作者:[施天涛] 著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511867445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4-09
  • 印刷时间:2015-01-19
  • 版次:3
  • 开本:16开
  • 页数:621
  • 纸张:轻型纸
  • 包装:平装-胶订
  • 套装:

内容简介

本书以对中国公司法自身的关注和讨论为基本定位和挑选目的;注重引进国外成熟的理论和制度以及司法经验并在比较法的意义上使之原理化;再将之与中国具体公司实践相结合,使之"本土化";意图在借鉴国外公司理论与制度的基础上构建中国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编辑推荐

作者施天涛开宗明义,"这是一本为教而写的公司法教科书"。然而初版至今,无论是在结构安排、知识内涵、理论深度、行文方式还是对学术前沿的关注度等各方面,《公司法论》都超越了普通的法科教材,堪称作者多年潜心公司法研究并结合教学经验打造的精品之作。

修订后的第三版反映了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和2013年12月《公司法》修改的相关情况,挑选人民法院相继的三个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本次修订也有所体现,以便读者更深入地了解公司法的实施情况。

作者简介

施天涛,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资本与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挑选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曾任新加坡东亚政治经济研究所访问研究员,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

一直从事商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出版学术著作十部。代表性著作主要有:《关联企业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商法学》(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四版),《财产法》(合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目录

编公司导论

章公司概述

节公司的经典定义

一、公司概念解析

二、公司的人格性

三、公司的社团性

四、公司的营利性

第二节公司的特征

一、集中管理

二、有限责任

三、自由转让

四、长期存在

第三节公司的性质

一、公司是法律产物吗

二、公司是契约安排吗

第四节公司能力

一、公司权利能力

二、公司行为能力

三、公司责任能力

第二章公司观念的现代修正

节揭开公司面纱

一、揭开公司面纱概述

二、揭开公司面纱标准

第二节一人公司

一、一人公司概述

二、一人公司立法例

三、承认一人公司的必要性

四、一人公司的理论证明

第三节公司的社会责任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交锋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实践运动

三、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成就

四、我国法律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社会责任与股东利益的平衡与协调

第三章公司类型

节公司类型概述

一、公司的法定种类

二、公司的法理分类

三、根据其他标准的分类

第二节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类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三、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四、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二编公司设立

章公司设立的一般规则

节公司设立概述

一、公司设立的概念

二、公司设立的方式

三、公司设立的法律政策

第二节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一、公司的设立条件

二、公司的设立程序

第三节设立登记与公司成立

一、设立登记的程序

二、设立登记的效力

三、设立登记的效果

第四节公司设立不能与设立瑕疵

一、设立不能

二、设立瑕疵

第二章发起人

节发起人概述

一、发起人概念

二、发起人人数

三、发起人资格

第二节发起人地位

一、发起人内部关系

二、发起人权力与权利

三、发起人义务与责任

四、发起人的受信义务与责任

第三节设立中公司

一、什么是设立中公司?

二、设立中公司的特征和性质

三、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关系

第四节先公司交易

一、先公司合同

二、发起人协议

第三章公司章程

节公司章程概述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与特征

二、公司章程与公司细则

第二节公司章程的记载

一、公司章程记载概述

二、强制记载事项

三、任意记载事项

第三节公司章程的效力

一、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

二、公司章程的对人效力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后果

第四章公司目的与权力

节公司目的与权力概述

一、公司目的

二、公司权力

第二节越权原则

一、越权原则的历史演变

二、越权原则的现代适用

三、越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五章公司名称与住

节公司名称概述

一、公司名称的概念和特征

二、公司名称的选用原则

三、公司名称的选用方法

四、公司名称的登记注册

五、公司名称权的保护

第二节公司住

一、公司住所的意义

二、公司住所的确定

第三编公司融资与财务

章公司融资

节公司融资渠道

一、股权融资

二、债权融资

第二节公司资本

一、公司资本概述

二、公司资本原则

三、法定资本制度的修正

四、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

五、公司资本制度变革后的债权人保护

第三节出资法律制度

一、注册资本

二、出资缴纳

三、出资方式

四、出资估价

五、出资瑕疵责任

第四节股份

一、股份概述

二、股份的发行

三、新股的发行

第五节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概述

二、公司债的种类

三、公司债债权人的权利

四、公司债券的发行

五、信托公司债

六、可转换公司债

第二章公司财务、会计

节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一、公司法对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的意义

第二节公积金制度

一、公积金的概念

二、公积金的提取

第三节公司分配制度

一、股利分配规则

二、股利分配政策

第四编股东权利

……

第五编公司治理

第六编公司变更

第七编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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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而言,由于在公司章程生效时,公司尚未成立,此时自然无所谓对公司的效力。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理,对公司设立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后果通过继受而为公司接受。所以实际上,公司章程之所以对公司发生效力,是因为公司的继受行为导致设立中公司所制定的章程成为公司的章程。

就公司章程对公司管理者(如董事、监事和不错管理人员以及后来的投资者)的效力而言,他们基于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公司章程的认同而加入公司章程,这种加入是管理者和后来投资者取得管理地位和股东地位的前提条件。事实上,公司的管理者对公司章程的认同往往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因为,公司法要求在公司成立之前,公司就必须建立公司的组织机构。这在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很为明显,因为,法律要求在创立大会上要选举公司的董事、监事。其实,在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同样需要在公司成立前建立公司的组织机构,只不过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要采取创立大会的形式。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创立大会上只要代表股份总额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即可,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章程。那么,没有出席会议或者持反对意见的认股人应认为其自动接受公司章程对其发生效力,如果其愿意继续保持其股东地位的话;否则,没有出席创立大会或者没有同意的认股人就只能退出公司。这种并不需要所有认股人出席和同意的规则也表明公司章程是一种团体性规则,即后来加入者须少数服从多数。

明确公司章程自股东或者发起人签字、盖章,或者自创立大会上通过时起生效的意义在于,公司章程自股东或者发起人签字、盖章,或者自创立大会上通过时起就对股东和发起人、认股人发生拘束力,享有章程所确定的权利和承担章程所规定的义务。否则,如果章程制定后须等待公司成立时才发生效力,此之前,章程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不仅于当事人不利,而且对于公司的成立也将产生不利。譬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章程中须记载公司发行的股份以及股东或者发起人或者认股人认购的股份等内容,如果章程不发生效力,可能导致这些义务不能落实,从而影响到公司的成立。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来自葭斯提**的评论:

内容不错。装帧很差,像盗版。前天晚上放床头,昨天一看中间断开了

2015-02-15 13: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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