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根据我国法院司法工作的现实情况,特别是处在纠纷解决一线的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实践,探索一条既符合司法工作客观规律,又满足我国司法工作现实需要,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迫切需求是摆在改革规划者、实践者面前的首要问题。本书分为理论篇、实务篇、问题篇、认知篇和措施篇等五部分,对我国司法改革中存在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指出了我国目前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雷钧,汉族,1962年9月生,陕西省合阳县人,中共党员。西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三级高级法官,延安大学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上海政法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陕西仲裁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陕西预备役一四一师二团副参谋长。
1979年应征入伍。1982年至1992年,历任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法警、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洛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于1984年至1987年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1997年至2007年,先后任洛川县人民法院院长和黄陵县人民法院院长。2003年至2005年在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07年任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至今。
从事司法工作三十余年间,先后荣立集体、个人三等功各两次,个人二等功两次。当选"新世纪陕西政法战线十大新闻人物"、"陕西十年十大影响力人物"、"第七届中国改革人物"和"2013年度全国法治人物"。主编《农村法律政策三百问》、《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政策汇编》、《能动司法与跨越发展》、《果农法律手册》及《黄陵模式—中国法官制改革初探》等,并在报刊发表文章数篇。
目录
篇理论篇
章司法权概述
节司法权的概念
第二节司法权的特征
第三节司法权的地位
第二章司法体制概说
节司法体制的概念
第二节司法体制的特征
第三节司法体制的内容
第三章审判模式概要
节审判模式的概念
第二节审判模式的类型
第四章基层法院概述
节基层法院的概念
第二节基层法院的功能
第二篇实务篇
第五章中国审判体制的结构
节中国审判体制的系统构成
第二节中国审判体制的分层
第三节中国审判体制的连结原则
第六章中国审判权的分配
节中国审判权分配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中国审判权分配的原则
第三节中国审判权的纵向分配
第四节中国审判权的横向分配
第七章中国法官的法律属性
节法官概述
第二节中国法官的应然属性
第三节中国法官的实然属性
第四节法官释法与法官造法
第八章基层法官的地位
节基层法官的概念
第二节基层法官与基层法院的关系
第三节基层法官的功能
第四节基层法官的权限
第三篇问题篇
第九章基层司法的历史断层
节基层司法的非审判职能范围
第二节基层司法的发展过程
第三节基层司法与中华法系特征的断裂
第四节基层司法与基层社区文化的断裂
第十章基层审判权的权属易位
节基层审判权的范围
第二节基层审判权政治属性之易位
第三节基层审判权行政属性之易位
第四节基层审判权管理属性之易位
第十一章基层法院的整合
节基层法院整合的界定
第二节基层法院整合的依据
第三节基层法院整合的非理性陷阱
第十二章基层法官的法人格及其偏离
节基层法官法人格界定
第二节基层法官法人格的意义
第三节基层法官法人格的基础
第四节基层法院法官法人格之偏离
第四篇认知篇
第十三章基层司法权的实践理性
节基层司法权的界定
第二节基层司法判例性质的实践理性
第三节基层司法权社会化过程的实践理性
第十四章基层审判模式的实用理性
节基层审判模式实用理性的界定
第二节基层审判模式追求简易的实用理性
第三节基层审判模式追求满意的实用理性
第四节基层审判模式追求主动的实用理性
第十五章基层法院的效率理性
节基层法院效率理性的界定
第二节基层法院即时处置的效率理性
第三节基层法院实体至上的效率理性
第四节民事诉讼法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
第五节基层法院社会价值的效率理性
第十六章基层法官的权属剩余理性
节基层法官剩余权的界定
第二节基层法官剩余权在我国的状况
第三节基层法官剩余权的法理价值
第四节基层法官剩余权保留的路径
第五篇措施篇
第十七章基层法院机构的一元配置
节基层法院机构配置的基础
第二节基层法院机构一元配置的概念
第三节基层法院机构一元配置的理论分析
第十八章基层审判权的综合搭建
节基层审判权综合搭建的涵义
第二节审判权综合搭建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基层法院审判权综合搭建的价值
第十九章基层审判方式的一体主义
节审判方式一体主义的内涵
第二节审判方式一体主义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基层审判方式一体主义与审判方式改革的
思路
第二十章基层法院审判机制改革之"黄陵模式"
节"黄陵模式"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黄陵模式"的客观成效
第三节进一步完善"黄陵模式"的设想
后记
序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雷钧先生的力作《基层法院审判模式研究——黄陵模式的逻辑推演》即将付梓,诚意约序,我当然义不容辞。在我的印象里,雷钧先生是司法改革坚定的先行实践者,极富改革创新精神。20世纪90年代后期,时任陕西省洛川县法院院长的他,于普遍的司法沉沉暮气中,摸石破冰,勇气实践,创造性地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新举措,诸如率先开通了全国法院系统的部"140"诉讼电话,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构建起了县、乡、村三级诉讼网络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群众只需一个电话便可以预约立案,法官随时深入到纠纷发生地进行现场调处,这些已被当下法院系统普遍接受的工作措施,在当时不可谓不具有胆识。随后在担任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院长期间,他又率先在全国法院系统推行法官制和法官助理制相结合的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审委会议事制度,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强化法官的独立审判地位和职业尊荣感,弱化审判组织的行政色彩。这一法官制改革受到了全国司法系统的广泛关注,一时被形象地称为司法改革的"黄陵模式",因其对于我国司法审判实务所具有的重大的开创意义、实践价值和示范效应,而被评为"2007年全国十大改革探索"。
"黄陵模式"打破了原来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等庭室分立的建制,以法官室取代庭室的分立与分割,对案件审判实行流程管理,建立了以立案庭为主的审务调度中心,是对我国长期以来带有浓厚行政管理色彩的传统审判机制的独到的改革创新,特别是这一模式在当时无任何实践和既有改革经验可以借鉴,真正的独树一帜又较契合司法审判之科学规律,其中的艰辛努力,诚能体现雷钧先生作为一名基层法院领导的担当和身为法官的操守。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基层法院审判模式研究——黄陵模式的逻辑推演》就不仅是作者对自己改革经历的系统总结,更是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优化基层法院审判模式和管理机制之镜鉴。全书共设计了"理论篇"、"实务篇"、"问题篇"、"认知篇"和"措施篇"等五个部分,由梳理探讨我国审判体制、法官的法律属性等理论问题开篇,进而推演到基层法院的审判权、审判模式、机构配置以及基层法官的法人格等具体问题,内容之丰富、论述之深入,使得本书颇有可读性,也很贴合司法实践的需要。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作者对于黄陵县法院改革与基层法官职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有益探讨。从一定意义上讲,黄陵县法院的改革就是对基层法官权力进行的重新梳理认识和归置分配,其中基层法官剩余权的保留就是这个改革引申出来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基层法官剩余权是归基层法官所独有的在审判权行使中能够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置的权力。"黄陵模式"的实质就是解读和实现基层法官的剩余权,其推行的载体就是主审法官制,即由主审法官对案件审理程序和质量彻底负责的制度,本质上是对传统审判模式的一种创新的调整,不是推翻,但接近于重构,实现法官在法院内部权力、地位、责任重、待遇好、惩戒严的改革目标。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规划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宏伟蓝图,拉开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序幕。"黄陵模式"虽已昨日,但其实践经验正当其时,司法体制改革的每一项举措都着眼于公平正义的实现,每一步推进都与其他社会制度变革一样离不开先行者宝贵的经验和无畏的探索。雷钧先生于繁忙的审判工作中,重新审视和梳理自己过往的改革经验,其拳拳职业情愫令人感佩。唯寄望本书付印出版之日,能够得到学界和实务界同仁的关注探讨和共鸣,也期待雷钧先生继续在自己的审判实践和工作岗位上不懈探索和创新,为全国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有益经验。
是为序。
关保英
2016年2月26日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