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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版 2018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全真模拟预测试卷申论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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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版 2018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全真模拟预测试卷申论

自营·浙江公务员考试用书2018·16套试卷-依据大纲-直击考点·购书享有移动自习室+核心考点轻松学+在线题库任意练+考友圈答疑解惑+视频直播免费看 详见图书封底
  • 所属分类:图书 >考试>公务员考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  
  • 作者:[李永新]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
  • 国际刊号:9787511508584
  • 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7-05
  • 印刷时间:2017-05-01
  • 版次:1
  • 开本:16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袋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中公版 2018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全真模拟预测试卷申论》由多次参加公务员考试、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中公教育公务员图书研发团队编写,试卷专门针对浙江公务员录用考试,在难度、题型和题量取向上以真题为依据,在选题、材料、命题上着重突出2017浙江省考特色,是高度契合浙江公务员考试的模拟试卷。试卷参考答案合理,且依据评分标准加入评分说明,提示要点之间的区别和分值构成,让考生不仅能知其然而且能知其所以然,实现科学训练、有效提升,助力考生轻松备战浙江公务员录用考试。

编辑推荐

因印刷批次不同,图书封面可能与实际展示有所区别,增值服务也可能会有所不同,以读者收到实物为准。

《中公版 2018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全真模拟预测试卷申论》备考备考,相信您在考试前一定会找材料进行练笔,模拟考试。2018中公版的《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 全真模拟预测试卷 申论》就是您理想的选择!这套试卷为考生提供的都是新近的社会热点,并严格按照浙江省考的命题特点编写,练笔的同时又可以熟悉社会热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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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永新,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有着博大精深的研究,具有丰富的公务员考试实战经验。主持并研发了引领公考领域行业标准的深度辅导教材系列和辅导课程、专项突破辅导教材和辅导课程,帮助无数考生成就了梦想,备受考生推崇,是公考辅导领域行业标准的开创者和引领者。

目录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一)——法治政府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二)——农村反腐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三)——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全真模拟预测试卷(四)——经济新常态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五)——提升消费品品质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全真模拟预测试卷(六)——互联网发展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七)——区域协调发展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全真模拟预测试卷(八)——整顿医疗行业乱象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九)——校园暴力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全真模拟预测试卷(十)——农村教育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全真模拟预测试卷(十一)——爱岗敬业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全真模拟预测试卷(十二)——老有所养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全真模拟预测试卷(十三)——网络文化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全真模拟预测试卷(十四)——培养公共意识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全真模拟预测试卷(十五)——文化惠民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全真模拟预测试卷(十六)——绿色经济

参考答案及评分说明(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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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

申论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一)

满分:100分时限:150分钟

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填涂准考证号。

4.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5.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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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1

M镇一对夫妇,在睡梦中被多名陌生人撬门掳走,并被带到墓地控制近4个小时。待夫妻俩回家后发现,四层小楼已经连夜被拆成废墟。据了解,当地把难拆的这一户委托给村组进行拆迁,结果导致这起野蛮拆迁事件。

针对目前一些政府为规避行政违法的责任,将拆迁工作委托给一些组织或企业这类现象,有关专家指出:“在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过程中,政府是拆迁主体,不能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拆迁,村组不属于一级政府,委托他们是不合法的。”

专家认为,遇到所谓的“钉子户”,首先应该看他有没有合法权益。如果是违法建筑,那应该通过法院来判决,而不是强拆;政府必须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决不能“以权代法”,并由公务人员实施,决不能让企业或任何第三者介入。

资料2

2014年7月12日上午,陈某骑两轮摩托车在东门桥头,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他的车被扣押。当天下午,陈某写了两份“申冤书”,一份留在家中,另一份带在身上,然后走进了交通局运管所。

陈某的“申冤书”中写道,当天他送老伴和孙女去汽车站后,在回家路上,他骑着借来的摩托车在东门口桥头停下,车被县运管所人员强行抢走。他无力赔还摩托车,不想在世为人,“我死后请我的亲人和有关部门为我申冤”。

据目击者说,陈某当时骑着摩托车在东门口桥头停留,一名男子过去问他可否载他去福镇,陈某起初没有同意,在该名男子央求下陈某才同意,并发动摩托车。随后,该男子将其车钥匙拔下,并用手机打电话,随即来了一辆黑色轿车,下来三名便装男子,双方发生争执。其后,又来了一辆面包车,下来四五名身着制服的执法者。多名目击者称,执法人员到场后,陈某不停辩解自己没有载客,并下跪磕头。而一位执法人员说:“只要你开摩托车,我就要整死你,还要把你关起来。”随后他们将摩托车开走。摩托车被扣押后,一位熟人将陈某载回家。路上,陈某将事发经过叙述了一番。而其邻居则表示,陈某到家睡了一会,然后出去就没再回来。7月14日一早,L县运管所工作人员在三楼一间正装修的办公室中发现陈某上吊死亡。在办公室墙壁上,还留下了5个歪歪斜斜的大字:“请为我申冤”。

当地“摩的”司机称,自己也曾被“钓鱼执法”。46岁的程先生说,2014年5月30日和6月19日,他分别被执法人员收缴了两辆摩托车,并分别交了1000元和2000元的罚款后才把车要了回来。程先生说,执法人员想尽办法,有时开着私家车跟踪,有时遮挡车牌在路口等。还有的执法人员扮演成乘客,做“笼子”。他说,5月30日那次,也是有一个人过来问他是否搭客,而到了地方,执法人员就在那里等着,上来就拔了他的钥匙。

有关专家对此评论:“‘钓鱼执法’不仅反映出执法部门法律意识淡漠、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的问题,还暴露出一线执法人员大胆越界随意行政的执法恣意,似乎为了达到处罚的目的,可以任意创造执法方式,用奖励的方式将国家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让渡给牟利的个人(钩子和钓头)。”

资料3

为了拆迁多得房,母子结婚、亲家成亲;为了享受城市医保,父女也领“结婚证”。此前,为了规避房产“限购”,多地出现“离婚潮”,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排队”离婚、为早日离婚请办事员吃饭、递红包等怪现象。频频上演的“闹剧”挑战社会公众的伦理底线,也影响百姓的“幸福指数”。

更令人担心的是,目前一些地区的社会氛围对于利用政策“后门”谋利,报以默认、鼓励、欣赏甚至羡慕的态度,认为“谁不占便宜谁傻”。据调查,除了买房、拆迁,学区就读以及躲避债务都是导致异常结(离)婚的因素。

“这些利用政策‘后门’钻空子的,既有信息不对称的现实难题,也与社会诚信建设有关。”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目前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与公安户籍管理系统未能联网,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婚姻登记员无法了解前来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关系,加上我国个人的诚信系统尚未建立,守信激励措施不足,失信成本偏低,造成社会信用缺失状况屡现。

不少专家坦言,目前一些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往往偏重政策本身的实用性以及技术性,对政策的具体条文、规定、措施中所包含的价值导向、道德影响普遍重视不够。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方某认为,制定任何公共政策都要考虑其可能对社会结构与道德观念产生的影响。

资料4

2016年11月1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肖某诉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请求撤销搬迁协议一案,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夏林茂出庭应诉。近年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北京已不是新鲜事。据统计,截至目前,北京市16个区中很多区长或副区长都曾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代表政府出庭应诉。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由于利益格局调整,群众诉求多样,在房屋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医患纠纷及社会保障等领域因行政行为造成的官民纠纷不可避免。事实证明,无论对政府还是百姓来说,行政诉讼无疑是寻求双方利益“较大公约数”较高效的方式。让老百姓和政府官员在法庭上通过控辩平等对话解决纠纷,有助于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实践证明,官员习惯出庭应诉,不但不会让政府部门尊严受损,反而有助于树立政府威信,维护法律。

有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后感叹“普法千遍,不如出庭一次”。出庭应诉、与群众同庭辩论,对为官者而言,既有助于从法律视角审视行政行为,以推动依法行政,也是一个能静下心来聆听民意的好机会。对百姓而言,通过行政诉讼维护切身利益,输赢都于法有据。

中央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出了更为刚性的规定,也是顺应这一要求,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行政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固然可喜,但同时也应防止“走过场”。官员既然出庭应诉,就要当好被告,应当提前认真研究案情,从准备应诉材料到庭审答辩都应尽量准备充分,才能充分发挥并放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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