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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租界法制初探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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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租界法制初探

中国租界被认为是中国近代的"国中之国"。它自建立之日起,就设有自己的法制。这一法制是中国领土上的近代法制,比清末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规模法制改革,走上法制近代道路要早半个多世纪。中国租界设立的立法、行政...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法律史  
  • 作者:[王立民]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511899132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6-09
  • 印刷时间:2016-09-01
  • 版次:1
  • 开本:16开
  • 页数:--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胶订
  • 套装:

内容简介

中国租界被认为是中国近代的"国中之国"。它自建立之日起,就设有自己的法制。这一法制是中国领土上的近代法制,比清末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规模法制改革,走上法制近代道路要早半个多世纪。中国租界设立的立法、行政与司法机构发挥了立法、行政执法与司法功能,使租界的法制切实得以运行。这种法制于20世纪以前就在租界之间、华界得到传播,影响逐渐扩大。中国租界的近代法制对中国城市的近代化起到了引领与规制作用,以致有的城市也跻身于世界大都市之列。

本书是首部以中国租借法制为主题的著作,分为上、下两篇,上篇集中论述中国租借法制,下篇重点论述上海租界法制。内容涉及中国租借法制产生的基础与条件,立法、变迁、传播、实施,与中国传统法制的差异,中国不同租借间法制的区别,华人对中国租借法制的态度,会审公廨的中国审判机关性质等内容。填补了中国租借法制研究的空白,更新了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认识,为今天的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一定借鉴,也有利于对外交流。

作者简介

王立民

1950年生,浙江宁波市人,法学硕士、史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二级)、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教师,国家精品课程"中国法律史"、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中国法制史"首席专家,当代中国法学名家,首届"上海高校教学名师",上海市领军人才。

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德国帕桑大学和日本青山学院的客座教授。曾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现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顾问、"东方讲坛"特聘讲师、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会长等职。

出版个人著作《上海法制史》、《唐律新探》、《古代东方法研究》、《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中国法制与法学教育》和《上海租界法制史话》等。主编30余部著作,参编近30部著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学术月刊》等刊物300余篇,其中30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转摘。主持国家、省部级研究项目10项,其他项目10余项。获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学术、教育成果奖项10余项。

目录

上篇

及时章中国租界法制研究的检视与思考

一、成果种类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

三、努力方向

第二章中国的租界与法制现代化

一、中国租界及其现代法制的诞生

二、中国租界现代法制的主要表现

三、值得关注的一些方面

第三章中国城市中的租界法与华界法

一、租界法与华界法并存的原因

二、租界法与华界法的差异

三、与租界法和华界法相关的几个问题

第四章中国租界法制的变迁

一、中国租界法制变迁的三大阶段

二、中国租界法制变迁的三大原因

三、与中国租界法制变迁相关的其他问题

结语

第五章中国租界法制与中国法制现代化历程

一、上海英租界是中国法制现代化起始地

二、中国法制现代化有一个从租界的点到全国的面的演变过程

三、中国租界法制与20世纪初以后的中国现代法制仍存有差异

第六章中国租界法制的传播

一、中国租界传播法制的原因

二、中国租界法制传播的方向和方式

三、中国租界法制传播的结果

第七章华人对中国租界法制的态度

一、中国租界的两件法制事例

二、华人对中国租界法制态度直面的是这一法制的内容

三、对中国租界法制的态度因人而异

四、对中国租界法制的不同态度会产生不同的行为及其结果

结语

第八章会审公廨是中国的审判机关异议

一、会审公廨与华界的审判机关不具统一性

二、会审公廨与租界内的中国审判机关也不具统一性

三、一些相关问题反证会审公廨不是中国的审判机关

四、租界设立会审公廨的用意

结论

第九章中国租界的法学教育与中国法制现代化

一、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租界法学教育的突出之处

二、中国租界法学教育在中国法制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三、与中国租界法学教育相关的其他问题

结语

下篇

第十章上海租界与上海法制现代化

一、上海租界现代法制产生的历史条件

二、上海租界现代法制的主要体现

三、值得关注的上海租界现代法制的一些方面

第十一章上海租界法制的差异

一、上海租界法制的主要差异

二、形成上海租界法制差异的主要原因

三、上海租界法制差异所产生的后果

第十二章上海的澳门路与公共租界的现代法制

一、澳门路是上海公共租界现代法制的产物

二、澳门路的上海公共租界现代法制基础

三、与澳门路及其现代法制有关的几个问题

第十三章上海租界的现代公共卫生立法

一、上海租界公共卫生立法的主要内容

二、上海租界公共卫生立法的传播与实施

三、与上海租界公共卫生立法相关的其他问题

第十四章上海租界的现代法制与现代社会

一、上海租界的现代法制引导、规范了上海租界的现代社会

二、上海租界现代法制中的瑕疵

三、上海租界现代社会中的病态

附录一上海法制近代化中的区域治理

一、上海法制现代化中区域治理的主要形态

二、上海法制近代化中区域治理变迁、终止的主要原因

三、上海法制化中区域治理所造成的结果

四、结语

附录二上海近代区域法制诸问题研究

一、研究上海近代区域法制的意义

二、上海近代区域法制诞生的条件

三、上海近代区域的变迁与法制的变化

四、上海近代租界法制的特征

五、上海租界法制的传播

六、上海区域法制带来的后果

七、上海近代区域法制对当代的启示

附录三三大战争与中国近代区域法制变迁

一、三大战争与中国近代区域法制变迁的关联

二、三大战争与中国近代区域法制变迁背后的国力博弈

三、三大战争与中国近代区域法制变迁的相关问题

结语

附录四甲午战争后中国区域法制的变化

一、甲午战争后中国区域法制地域的变化

二、甲午战争后中国区域法制内容的变化

三、甲午战争后中国区域法制变化的主要原因

四、甲午战争后中国区域变化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结语

附录五王立民中国租界法制研究成果一览表

附录六王立民有中国租界法制内容的成果一览表

后记

在线预览

我研究中国租界法制从上海租界法制开始,那还是在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那时因为参加一个关于上海近代法制史的科研项目,先从研究上海小刀会起义军的法制开始,接着又扩展到上海租界的立法、司法,逐渐深入至整个上海法制史。1985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以后,我没有放弃对上海租界法制的研究,并把它作为上海法制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列入研究范围。1998年我的《上海法制史》一书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其中有三章专述上海租界的立法。另外,在法律渊源、警政机关、审判机关、监狱、律师等章中,也都有关于上海租界法制的内容。《上海法制史》是本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地方法制史通史著作,租界法制列入其中,其有了一定影响力。

1991年《上海法制报》(现在的《上海法治报》)开设了"租界法律史话"栏目,至1998年此报改版时,这一栏目才被取消。在这8年时间里,我实际上是这一栏目的专栏作者,共发表了60余篇关于上海租界法制的文章。2001年有幸选择其中的一些内容,编入我的《上海租界法制史话》一书,由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此书分为立法、司法、案例、法文化4篇,从不同视角反映上海租界法制。它虽是史话,但以上海租界法制为内容,可算是上海乃至本专门阐述租界法制的著作,在中国租界法制的研究中,有自己的地位。

随后,我更重视对上海租界法制的学术研究,把其与上海法制现代化联系在一起。2006年《上海租界与上海法制现代化》一文在《法学》第4期发表,这标志着我对上海租界法制的研究更具学术性。它从上海租界法制产生的基础、与华界法制的诸多不同、相关问题等多角度探研了上海租界法制。以后,一系列相关成果也都聚焦在学术研究。《上海的澳门路与公共租界的现代法》、《论上海租界法制的差异》、《上海租界的现代公共卫生立法探析》、《上海租界的现代法制与现代社会》等公开发表的论文都是如此。

从2008年开始,我的注意力开始由上海租界法制转向中国租界法制,更多关注中国租界法制,扩大了研究视野,并把中国租界法制与中国法制现代化联系起来研究。2008年《中国的租界与法制现代化》一文在《中国法学》第3期发表,标志着我对租界法制研究的范围有了扩大,涉及中国租界法制领域。尽管上海租界法制在中国租界法制中,产生最早、持续时间最长、适用范围最广、影响较大,但毕竟中国有10个城市曾设有租界、建立法制,对中国其他城市租界法制的研究也有必要。这不仅有利于反映中国租界法制的一般面貌,还有助于显示其个性,凸显其特殊性,使人们对这一法制的认识更为和科学。此后,我又有一些相关论文公开发表,《中国城市中的租界法与华界法》、《抵触与接受:华人对中国租界法制的态度》、《会审公廨是中国的审判机关异议》等,都是如此。

2012年《中国租界法制研究的检视与思考》一文在《当代法学》第4期面世。它标志着我对中国租界法制的研究又多了一个增长点,即中国租界法制研究的学说史。对这一学说史的研究很有意义,可以回顾以往中国租界法制研究的成就与不足,认清以后中国租界法制研究的方向,并为今天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一定借鉴。这为其他研究所不可替代。在撰写此文的过程中,我也确实感觉到中国租界法制研究的空间很大,研究的任务很重,研究的前景令人鼓舞。

到目前为止,我公开发表有关中国租界法制的学术论文已超过10篇,其中绝大多数发表在CSSCI刊物上,包括《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法学》、《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法学杂志》、《学术月刊》、《社会科学》、《探索与争鸣》和《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另外,2011年还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了由我与练育强共同主编的《上海租界法制研究》一书。有这些成果的问世与项目研究结合在一起,我先后主持过三个有关中国租界法制研究的项目。它们是: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重点项目"上海租界法制研究"(09ZS179)、司法部一般项目"中国租界的现代法制研究--以上海现代化法制为主要视角"(09SFB5006)、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租界法制与中国法制近代化研究"(14BFX019)。前两者已经完成、结项,后者还在进行中。有了研究项目,我对中国租界法制的研究更有动力,也更有产出科研成果的条件和冲动。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体会到研究中国租界法制有其重要意义。首先,弥补了对中国租界法制研究的不足。中国租界法制与中国租界一样,在中国生存了百年时间,但新中国成立后对其研究十分不足,成果鲜见。对中国租界的研究则比较充分,早在1991年就已出版了由费成康撰写的《中国租界史》一书,以后还有《列强在中国的租界》、《汉口租界志》、《天津通志 附志 租界》等著作相继出版。有关中国租界史的论文就更多了。可是,专门研究中国租界法制的成果则较少,起步也较晚,至今还未见有以中国租界法制为主题的著作问世。此书的出版便可弥补这一不足,填补中国租界法制研究中的一个空白。

其次,更新了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认识。关于中国法制现代化,现有的大量研究成果均认为开始于20世纪初的清末法制改革。在研究了中国租界法制以后可以发现,在中国大地上最早出现的现代法制始于租界,首先是上海英租界。而且,这种现代法制在清末以前就对华界的法制产生过影响,以致在清末以前华界就开始采用租界的现代法制。这就把中国现代法制的出现提前到中国租界,时间也早了整整半个世纪。这可使人们对中国法制现代化有新认识,其学术贡献不言而喻。

再次,可为今天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中国租界法制是一种现代法制,是比中国传统法制先进的法制。它在中国城市的现代化过程中,发挥过积极作用。中国租界法制中的有些内容仍可为今天中国的法治建设所借鉴。上海租界在清末以前就规定禁止燃放花爆、在路旁小便,还规定有现代的行车规则,大量使用现代的法言法语等。这些都可为今天的法治建设所借鉴。中国租界法制还有一定的当代价值。

,有利于对外交流。中国租界是个开放性地区,其法制资料流散在许多国家,世界上有些学者已产出了研究中国租界法制的成果,特别是专著。美国学者魏斐德就撰写、出版过《上海警察,1927~1937》一书。中国学者的此类研究则较少,不利于对外交流。只有当中国学者研究中国租界法制的成果大量涌现以后,这种交流才会顺利进行,交流的渠道才能更为畅通。经过对外交流,会更有利于各自的研究,提高大家的研究水准。

现在出版我的《中国租界法制初探》一书,条件已经基本成熟。经过多年努力,特别是在2011年以后,已公开发表了10余篇相关论文,研究成果有了积累,字数已达20万字左右,可以称为一本专著。这些论文从多方位对中国租界法制做了研究,内容涉及中国租界法制产生的基础与条件、中国租界立法的一些内容、中国租界法制与中国传统法制的差异、中国不同租界间法制的区别、中国租界法制的变迁、中国租界法制的传播、华人对中国租界法制的态度、中国租界法制的实施等。其中,还包括学术争鸣的成果,《会审公廨是中国的审判机关异议》一文就对会审公廨的中国审判机关性质提出质疑,并展开了详尽论述。这些成果已经涉及中国租界法制的一些重要方面,并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把这些研究成果整合在一本专著里,正好形成了中国租界法制初探的体系,而且还有一定逻辑,即从这一法制的产生到立法、传播、实施等,基本体现了法制发展、运作的一般逻辑。考虑到此著作的整体效应,论文在编入时,题目和内容等都做了一定调整,但总体面貌没变。

为了便于读者阅读,本书还把租界法制研究成果分上、下两篇。上篇集中论述中国租界法制,下篇则重点论述上海租界法制。这两篇结合起来,正好是中国租界法制的面和上海租界法制的点的结合。有面也有点,可以更为地反映中国租界法制的客观情况。四篇附录的内容都与中国租界法制有关,故一起编入。由于本书各章的独立性较强,都是对一个问题的展开论述,难免在资料和少量内容上有所交叉,请读者见谅。

中国租界法制在中国的研究时间不长,成果不多,研究空间还很大。除我本人还要继续研究以外,也希望有更多学者、专家加入这一研究队伍,形成一个研究群体,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推进这一研究,并把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研究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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