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在我国经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宏观经济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单独成书进行研究。《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学系列:银行法学》主要研究我国现行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和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同时对商业银行储蓄保险制度、金融市场监管制度以及用法律手段防范金融危机保障金融安全等问题进行探讨。
及时章 总论
及时节 银行法的概念、体系及调整对象
第二节 我国银行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第三节 银行法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渊源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及时节 中央银行概述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体制类型与具体职能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
第四节 中央银行的外汇管理
第三章 银行监督管理法
及时节 银行监管的历史和发展
第二节 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监管目标以及监管原则
第三节 银行监管的模式、内容和方法
第四节 银行监管的协调机制
第四章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及时节 商业银行和商业银行法概述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与分支机构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
第五节 商业银行的管理
第五章 政策性银行法
及时节 政策性银行概述
第二节 政策性银行法的概念、性质以及法律渊源
第三节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概况与转型
第六章 信贷管理法
及时节 存款法律制度
第二节 贷款法律制度
第三节 民间借贷法律制度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
及时节 支付结算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第三节 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非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第五节 国内信用证结算的法律规定
第六节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第八章 涉外银行法律制度
及时节 我国涉外银行的发展及相关立法
第二节 外资银行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中资商业银行涉外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承办涉及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企业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有关的资产;承担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的检查监督工作,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机构重组等工作。
12.负责金融业数据统计、分析以及预测。无论是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还是金融业的监督管理,乃至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都必须建立在对金融行业的数据统计、分析与预测的基础之上。《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第11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也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内设"调查统计司",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拟订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编制金融业统计报表;负责有关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数据采集并按规定对外公布统计结果;按照规定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13.负责金融业信息化与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沟通着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其经营活动日益体现出以知识和信息为基础的特征。这种行业属性决定了现代金融业必须以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为支撑,金融信息化顺势而生。同时,金融标准化的发展是为金融行业打造共同遵守的统一规范和通用语言,它不仅有利于确保消费者在任何地方都能享受到同等的服务,还有助于金融机构顺利打开国际市场。近年来,为顺应标准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我国金融业加快了金融信息化与标准化的战略步伐。《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承担金融业信息化与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职能,即"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内设"科技司",负责拟订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协调金融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承担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化及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安全、标准化及运行维护等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管理工作;拟订银行卡业务技术标准,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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