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雪雁著的《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案例精解》立足司法实践,以案引法、以案释法,通过生动、真实的案例引导读者增进对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理解,以及对法律修改后适用问题的把握,旨在向读者展示一部实践中的法律。 全书通过具体案件分析了适用法律的方法,提出了法律修改后处理问题的思路,以及法律修改内容在同类案件适用中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赵雪雁,浙江省诸暨市人,1977年11月生,法学硕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南京大学中国法律案例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并在法学院讲授"法律实务写作"课程。2D02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后,一直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多年来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行政案件,曾被评为"南京市法官"。审理的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在《人民司法·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等刊物上登载10余个,多项业务成果获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业务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与执笔完成高人民法院重点课题3项,其中《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行政案件审理疑难问题研究》(江苏省人民法院承担)获全国法院第五次调研成果评选一等奖.《司法民主的价值、进程与实现方式研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担)被评为2013年度高人民法院重大审判理论课题课题。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等刊物50余篇。
章 总则
一、立法宗旨增加"解决行政争议",删除"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二、将"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并明确行政主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第二章 受案范围
一、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修改了不予受理的范围
第三章 管辖
修改管辖权转移的规定,禁止上级法院把自己管辖的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理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一、修改完善原告资格,增加利害关系人有权起诉的规定
二、将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情形下的被告,由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修改为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不作为情形下,根据原告的选择确定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或复议机关为被告
三、细化了第三人制度
第五章 证据
一、电子数据被独立规定为新的证据种类
二、明确被告逾期不举证的后果,但规定了例外情形
三、完善了对被告及其诉讼人收集证据的限制性规定
四、新增被告延期提供证据和补充证据的规定
五、增加原告可以举证但不免除被告举证责任的规定
六、增加原告举证范围和举证责任的规定
七、增加法院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的规定
八、增加原告和第三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规定
九、增加证据的质证、审核认定和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一、理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相一致
二、修改行政复议案件的起诉期限
三、作为类案件的一般起诉期限由3个月延长为6个月,并增加规定长保护期限
四、增加规定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起诉期限
五、修改了起诉期限的扣除与延长规定
六、对起诉条件的规定进行调整,并增加规定起诉方式
七、建立立案登记制度,针对立案不作为设立"飞跃起诉"制度
八、增加起诉人可以一并要求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一、修改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基本方式,增加涉商业秘密的规定
二、修改了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及其例外的规定,增加规定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三、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对于部分案件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四、重新明确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情形
五、修改对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加强惩戒力度
六、增加规定不适用调解原则的例外情形
七、增加规定行政诉讼涉一并审理民事争议,以及先民后行处理程序
八、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后的处理
九、修改了人民法院对审理中发现的被告方违法违纪犯罪行为的处理方式
十、被告的举证期限由10日修改为15日
十一、取消维持判决,增加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十二、撤销判决适用情形中增加规定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
十三、修改完善履行判决的规定
十四、增加给付判决的规定
十五、增加确认违法判决的规定
十六、增加确认无效判决的规定
十七、增加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判决和赔偿判决的规定
十八、修改完善变判决的规定
十九、确定行政协议案件的判决形式
二十、修改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增加规定上诉案件的审查
二十一、重新明确二审各类裁判结果的适用情形
二十二、将当事人提起申请再审的法院限定为上一级人民法院
二十三、增加关于再审事由的规定
二十四、修改依职权再审的规定,强化自身监督
二十五、修改检察监督的规定,强化检察监督
第八章 执行
修改遇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时人民法院可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第九章 附则
增加行政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规定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修正)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