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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你懂婚姻法:公民婚姻法律援助大全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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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你懂婚姻法:公民婚姻法律援助大全

自 序 婚姻几乎是每个想结婚的未婚人士都即将经历的,而每个已婚人士都正在经历的生活围城。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这个围城固若金汤、生机勃勃,像蒙田所描述的那样:"是生活中甜蜜的联合,充满坚贞、忠诚,以及难以...

内容简介

作者以自己十年亲身审判的离婚案件为切入点,结合当事人遭遇的各种情况,以当事人的利益思考路径为线索,以结婚、离婚过程中常见问题及主要疑难事例为依托,对具有代表性的婚姻纠纷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透彻的讲解,为在爱情和婚姻中遭遇难题的读者们,提供了有益而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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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女人信男人,聪明女人信法律,博学法官帮你搞掂《婚姻法》,还你久违的安全感。

《婚姻法解释三》颁布后,拥有10年审判经验的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法官、中央民族大学法学博士 刘泽邦教你在结婚前、离婚时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结婚和离婚过程中,本书虽然不能教会你主动赢得什么,但能指导你不会被动失去什么!本书的使命是:告诫想结婚的人,如何避免可能存在的隐患;提醒已结婚的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帮助想离婚的人,如何降低人为制造的损失。

作者简介

刘泽邦,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央民族大学在读法学博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他自硕士毕业后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十年,并潜心研究与《婚姻法》相关的法律问题,理论功底扎实,经验丰富,现已在《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审判前沿》《法律适用》和《北京日报》等、调研报告、案例二十余篇。

目录

及时部分 婚姻效力

及时章 有效婚姻

及时节 养兄妹之间能否登记结婚 ?

第二节 女方与服刑期间的男友能否登记结婚?

第三节 石女能否登记结婚?

第四节 本人与表侄女能否登记结婚?

第五节 西藏女友未满20周岁,能否领取结婚证?

第六节 留学国外的中国公民,能否在其留学国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七节 未到婚龄举行结婚仪式,之后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效力如何认定?

第八节 未婚男女同居生子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第九节 晚婚的规定是否具有强制性?

第十节 订婚是否是结婚的必要程序和条件?

第二章 无效婚姻

及时节 未到法定婚龄者,如何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

第二节 一方隐瞒精神病史,骗领结婚证的婚姻是否有效?

第三节 一方因对方存在重婚情形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申请时对方已解除之前的婚姻关系,应如何处理?

第四节 婚姻无效的初审判决能否上诉?

第五节 因重婚引起的婚姻无效诉讼中,如何保护原配偶的权利?

第六节 一方起诉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诉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如何处理?

第七节 父母能否申请女儿与女婿之间的婚姻无效?

第八节 一方以对方存在第三者为由,诉请宣告婚姻无效如何处理?

第三章 可撤销婚姻

及时节 使用虚假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

第二节 受胁迫的婚姻如何处理?

第三节 非本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结婚登记如何处理?

第四节 女方的近亲属是否可以申请撤销女方与男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第五节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因被撤销而无效后,财产如何处理?

第四章 婚姻解除

及时节 男方离家多年且杳无音讯,女方如何离婚?

第二节 女方采取计生措施,能否成为法院准予离婚的理由?

第三节 夫妻生活不正常,是否可以构成感情破裂的原因?

第四节 事实婚姻感情破裂如何离婚?

第五节 一方如何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方离婚?

第六节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一方如何起诉离婚?

第七节 夫妻双方如何协议离婚?

第八节 分居两年以上,法院是否必须判决离婚?

第九节 提出离婚诉讼是否必须受时间限制?

第十节 双方户籍所在地均不在所工作城市,如何在工作地离婚?

第十一节 如何与服刑期间的对方离婚?

第十二节 军人一方同意,是否是判决离婚的必要条件?

第十三节 女方分娩后1年内,男女双方是否可以协议离婚?

第十四节 男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起诉要求离婚?

第十五节 双方之间存在几份离婚协议书,应如何处理?

第十六节 双方已签字的、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是否当然有效?

第二部分 婚姻家庭财产

及时章 夫妻共同财产

及时节 已完稿尚未出版的长篇小说,在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节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节 汽车、昂贵首饰和手表是否属于个人生活用品?

第四节 父母在双方婚后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节 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第六节 婚前一方向他人的借款,婚后另一方是否有偿还的义务?

第七节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

第八节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第九节 离婚时,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该财产,应如何请求分割?

第十节 离婚时,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以及一方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如何分割?

第十一节 离婚时,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如何处理?

第十二节 一方以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方案不公平为由,能否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三节 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公房,另一方是否可以主张权利?

第十四节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如何处理?

第十五节 离婚时,对婚内购买的人身保险如何分割?

第十六节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债务的处理结果能否对抗第三人?

第二章 夫妻个人财产

及时节 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节 一方婚前开始继承,但未实际取得,婚后才实际取得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章 夫妻财产约定

及时节 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不以书面形式进行是否有效?

第二节 夫妻之间的分别财产制,能否对抗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

第三节 丈夫给妻子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

第四节 夫妻离婚时,是否可以约定将财产赠与子女?

第四章 结婚彩礼

及时节 依据当地习俗给付彩礼后,双方未能登记结婚的,能否索回彩礼?

第三部分 子女抚养

及时章 婚生子女抚养

及时节 离婚后,抚养方能否将子女的姓氏改为其他姓氏?

第二节 离婚时,双方均要求对子女进行直接抚养,法院该如何处理?

第三节 法院已经判决的子女抚养关系能否变更?

第四节 离婚时,探望权如何确定,探望权能否中止?

第五节 离婚时未认定探望权,离婚后可否单独就探望权主张权利?

第六节 人工授精所生育的子女,离婚时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第七节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之后他方能否再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

第八节 离婚后,祖父母探望孙子女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第九节 抚养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第二章 非婚生子女抚养

及时节 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女,是否有权要求返还抚养费,并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节 亲子鉴定能否扩大到案外人?

第三节 配偶和子女拒绝作亲子鉴定时应如何处理?

第三章 养子女抚养

及时节 怎样解除收养关系?

第二节 收养子女是否必须经过配偶的同意?

第四章 继子女抚养

及时节 再婚1年内离婚时,继父母是否应对继子女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第二节 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在继父与生母离婚时是否自然解除?

第三节 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解除时,继父母能否要求返还实际支出的抚养费和支付赡养费?

第四部分 涉外婚姻

及时章 涉外婚姻

及时节 未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如何在国内起诉离婚?

第二节 定居国外的华侨如何在国内起诉离婚?

第三节 一方如何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民事离婚判决?

第二章 相关规定和文件

附 1 《民政部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

附 2 《民政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涉外婚姻几个问题的请示》

附 3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做好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 4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涉外婚姻登记机构设置问题的答复》

附 5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暂时调整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办证方式问题的通知》

附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附 7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第五部分 同居及其他

及时章 同居

及时节 同居双方中,一方申请解除同居关系,法院能否受理?

第二节 同居关系之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第三节 同居关系结束时,一方保障给另一方的分手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第二章 其他

及时节 离婚时,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自己一定的经济帮助?

第二节 离婚时,男方存在何种情形,女方才能提出损害赔偿?

第三节 对于有过错的男方,女方该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第四节 夫妻之间关于一方婚内出轨,须向对方进行损害赔偿的约定是否有效?

第五节 一方网恋,离婚时另一方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第六节 无过错一方能否向插足的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

第七节 男方在离婚时,能否向隐瞒婚前已怀孕的女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第八节 离婚时,双方都有过错,是否都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第九节 离婚后又同居,有无必要办理复婚手续,如何办理?

第六部分 文书样式

一、民事离婚起诉书

二、证据目录

三、民事离婚答辩书

四、调查取证申请书

五、财产保全申请书

六、笔迹鉴定申请书

七、财产评估申请书

八、民事离婚上诉书

九、民事离婚上诉答辩书

十、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

十一、离婚协议书

十二、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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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婚前一方向他人的借款,婚后另一方是否有偿还的义务?

法律焦点

婚前一方向他人的借款,婚后另一方是否有偿还的义务,在法律上主要涉及该借款的实际用途和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现实案例

李俊(化名),男,1983年4月7日出生;魏儆(化名),女,1984年8月19日出生。田超(化名),男,1980年2月8日出生。魏儆是某区电信局的工作人员,李俊在一家工厂工作。李俊和同事田超(化名)关系很好,平时都以兄弟相称。

2007年4月,李俊在朋友的生日聚会上与魏儆相识,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坠入爱河。2007年8月,李俊打算购买一辆摩托车,因为手里现金不够,便向田超借了1万元,而且还给田超写了一张借据。钱借到了,李俊就对女友魏儆说,他打算买一辆摩托车,没想到魏儆坚决不同意,她觉得骑摩托车太危险了。后来,在魏儆的极力反对下,李俊放弃了买摩托车的念头,但他没有把钱还给田超,而是存在他的账户里。

2008年2月7日,李俊和魏儆登记结婚。结婚后,李俊用他账户里的钱购买了家具,这其中包括当初田超借给他的1万元。2008年7月,李俊从原来的工厂跳槽到另一家公司。临走时,他没有告诉田超他所去新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李俊跳槽后,田超才想起当初借钱给李俊的事情,可当他再次拨打李俊的手机时,发现原有的号码已经停机。田超顿时心里凉了半截,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突然他想起了魏儆,于是就跑到魏儆所在的电信局找她,要求魏儆还钱。魏儆看到李俊当初立下的借据后告诉田超,这是李俊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与她没有关系,叫田超找李俊要钱。魏儆事不关己的态度,让田超备感愤怒,他将李俊和魏儆一同告到法院,要求他们共同偿还1万元借款。

那么,田超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法律建议

法院会支持田超要求李俊还款的请求,很难支持要求魏儆还款的请求。

法律讲解 第六节 婚前一方向他人的借款,婚后另一方是否有偿还的义务?

法律焦点

婚前一方向他人的借款,婚后另一方是否有偿还的义务,在法律上主要涉及该借款的实际用途和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现实案例

李俊(化名),男,1983年4月7日出生;魏儆(化名),女,1984年8月19日出生。田超(化名),男,1980年2月8日出生。魏儆是某区电信局的工作人员,李俊在一家工厂工作。李俊和同事田超(化名)关系很好,平时都以兄弟相称。

2007年4月,李俊在朋友的生日聚会上与魏儆相识,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坠入爱河。2007年8月,李俊打算购买一辆摩托车,因为手里现金不够,便向田超借了1万元,而且还给田超写了一张借据。钱借到了,李俊就对女友魏儆说,他打算买一辆摩托车,没想到魏儆坚决不同意,她觉得骑摩托车太危险了。后来,在魏儆的极力反对下,李俊放弃了买摩托车的念头,但他没有把钱还给田超,而是存在他的账户里。

2008年2月7日,李俊和魏儆登记结婚。结婚后,李俊用他账户里的钱购买了家具,这其中包括当初田超借给他的1万元。2008年7月,李俊从原来的工厂跳槽到另一家公司。临走时,他没有告诉田超他所去新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李俊跳槽后,田超才想起当初借钱给李俊的事情,可当他再次拨打李俊的手机时,发现原有的号码已经停机。田超顿时心里凉了半截,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突然他想起了魏儆,于是就跑到魏儆所在的电信局找她,要求魏儆还钱。魏儆看到李俊当初立下的借据后告诉田超,这是李俊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与她没有关系,叫田超找李俊要钱。魏儆事不关己的态度,让田超备感愤怒,他将李俊和魏儆一同告到法院,要求他们共同偿还1万元借款。

那么,田超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法律建议

法院会支持田超要求李俊还款的请求,很难支持要求魏儆还款的请求。

法律讲解

债是特定的人之间根据特定的法律事实请求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债权具有相对性,即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给付,而不能向债务人之外的人请求给付。所以,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有些时候,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所以,相关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相关资金、财物在债务人手中控制,而且往往都是种类物,所以,尤其金钱之债的债权人很难举证证明,其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用于了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虽然本案的案例描述中,田超借给李俊的1万元的实际用途可以描述清楚,但在实际诉讼中,田超很难通过证据证明该1万元的实际用途。基于此,笔者的处理建议是,法院会支持田超要求李俊还款的请求,但很难支持要求魏儆还款的请求。

证据提示

李俊与魏儆的结婚证,用以证明李俊和魏儆系夫妻关系;借条,用以证明李俊借款的事实。

文书提示

起诉书和证据目录。

裁判设想

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时百九十六、二百零六条和《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判决:李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田超偿还借款1万元;驳回田超要求魏儆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核心法词

债权:是可以请求他人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民法上的一种权利。本着权利义务相对原则,债务是指相对于债权者而言,必须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民法上的一种义务。因此,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特征,用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即通过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种类物可用相同的物替代,也成可替代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时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媒体评论

《礼记·昏仪》云:"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义;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婚姻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家庭是社会最小的单元,婚姻的和谐稳定不仅是小家庭的幸福,更是对于整个社会意义重大。今天,传统婚姻观正在发生巨变,婚姻关系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以法律守护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捍卫家庭尊严,保护当事人权益正是本书的重要表达。更重要的是,当路已走到尽头,当昔日的柔情不再,当婚姻关系面临重大改变的时候,究竟该何去何从。面对不可预知的未来,谁能帮帮我,谁来挽救这一切。本书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跳出枯燥的理论窠臼,像密友般的私语,直达心灵的患处。

——中央电视台著名法治节目主持人 王筱磊

法学象牙塔里的莘莘学子要了然婚姻法,必须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方可实现;百姓大众要认知婚姻法,要通过简单、直接的讲解才能明了。本书是这二者透析婚姻法的典范。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匡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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