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是一种有约束力的信念原则,在与政治、道德、法律等有关的实践哲学中起规范和准则作用。对于法官而言,常识与理性同等重要。若司法判断忤逆常识,譬如作出“火车非机动车”之判断,那么司法将无从树立。因此,中国的司法改革当回归常识和理性,以实践为全部基础,遵循一种行动中的司法哲学——司法实践主义。
当今中国司法所遭遇的种种困境,是社会转型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具有某种程度的历史必然性。欲化解这些困厄,绝非一步能到位,亦非司法自身的修修补补所能达成。这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需要不断的理论探索和时间摸索。唯有置身于整个社会综合改革的大视野之中,司法改革才有可能成就自身。
江国华湖南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研究中心首席科学家,“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学者,第七届“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代表著作有《宪法哲学导论》(2007年)、《立法:理想与变革》(2008年)《宪法与公民教育》(2010年)等,代表论文有《中国宪法的研究范式与向度》(《中国法学》2011年第1期)、《转型中国的司法价值观》(《法学研究》2014年第1期)、《实质合宪论:中国30年改革正当性检视》(《中国法学》2013年第3期)等。
题记 1
导论 司法立宪主义与中国司法改革 3
一 司法立宪主义的基本意味 4
二 司法立宪主义视野中的“司改问题” 15
三 司法立宪主义视野中的“司改理路” 27
及时章 法院的定位与职责 44
一 法院的审判者定位及其宪法依据45
二 法院的治理者角色及其法理51
三 司法之治——通过审判的社会治理 55
第二章 法官的角色与本位 63
一 重返常识:作为裁判员的法官64
二 回缚理性:作为工程师的法官70 题记 1
导论 司法立宪主义与中国司法改革 3
一 司法立宪主义的基本意味 4
二 司法立宪主义视野中的“司改问题” 15
三 司法立宪主义视野中的“司改理路” 27
及时章 法院的定位与职责 44
一 法院的审判者定位及其宪法依据45
二 法院的治理者角色及其法理51
三 司法之治——通过审判的社会治理 55
第二章 法官的角色与本位 63
一 重返常识:作为裁判员的法官64
二 回缚理性:作为工程师的法官70
三 规复本位:作为规则适用者的法官 76
第三章 司法权的谦抑与能动 82
一 本体论:谦抑的审判权 83
二 方法论:能动的审判官 91
三 原则与方法:走向能动的司法97
第四章 司法的国家性与地方性 106
一 审判权的国家性 107
二 审判事务的地方性 110
三 司法的相对统一论 113
第五章 司法偏好的衡平与折中 122
一 司法之程序性偏好 123
二 司法之实体性偏好 128
三 司法之中庸性偏好 133
第六章 司法效果的客观性与主观性 141
一 法律效果:审判之客观效果141
二 社会效果:审判之主观效果149
三 在法律框架内谋求社会效果的化 155
第七章 司法理性的逻辑与悖论 161
一 司法理性之逻辑 162
二 司法理性之悖论 166
三 走向包容性司法:司法改革的一个可能向度 171
第八章 司法裁判模式的困境与取向 180
一 职权主义之悖论 181
二 当事人主义之诘难 188
三 走向衡平的裁判模式 193
第九章 司法技术与司法政治 201
一 司法技术:司法过程的客观构造202
二 司法政治:司法过程的主观构造209
三 司法的政治性与技术性何以兼容214
第十章 司法规律与司法改革 219
一 司法不是的 220
二 法院不是万能的 225
三 综合的司法改革理念 229
代结语 转型中国的司法价值观 234
一 政治司法价值观:为阶级斗争冲锋陷阵 236
二经济司法价值观: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247
三社会司法价值观:为社会稳定排忧解难 260
四走向衡平司法价值观:为法治文明注译导航 271
参考文献 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