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原理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必丰长期研究的领域,他把"行政行为"作为广义的概念来解释和使用,但其研究重点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作者基于解释主义的立场,采用讨论了法学思潮、依法治国与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行政行为模式的问题,梳理了行政行为学说的发展脉络,研究了现实问题,并以判例研究方法归纳和总结了当下行政行为的实然状态。本书对已有研究进行了梳理并对未研究领域进行研究,是行政行为研究领域的佳作。
叶必丰,1963年出生于浙江,法学博士。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常务副院长,现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获宝钢很好教师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家精品课程创建人,上海市教学名师。
前言
缩略语
案例缩略名
及时章 绪论
及时节 法学思潮与行政行为
一、概念法学与行政行为范畴
二、社会法学与行政行为的嬗变
三、发现法学与行政行为的实施
本节小结
第二节 依法治国与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服务性
二、行政行为的过程性
三、行政行为的从属法律性
四、行政行为的无偿性
本节小结
第三节 宪法行为与行政行为
一、区分宪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必要性
二、宪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理论分析
三、宪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现实考察
四、宪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转化
本节小结
第二章 行政行为的分类和模式
及时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学说一
一、行政行为分类的社会需求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与内涵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与立法
本节小结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模式建构
一、行政行为模式界说
二、行政行为模式的价值
三、行政行为的模式化
四、行政行为的模式体系
本节小结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的基本理论
及时节 抽象行政行为的由来和范围
一、抽象行政行为概念的由来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
本节小结
第二节 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
一、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要件的概括
二、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要件的内容
本节小结
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分析
及时节 "分税制决定"属超越权限
一、国务院是否具有权限依据
二、国务院是否获得了授权
三、政策不能作为权限依据
四、国务院是否具有法外权
五、全国人大的追认是否合适
六、追问分税制决定权的意义
本节小结
第二节 部门规则不能规定应急征用补偿
一、政府部门无权创制应急征用规则
二、政府部门无权细化应急征用条款
三、政府部门无权应急征用不为补偿条款推翻
四、规则抄袭或细化于法治有害无益
本节小结
第五章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及时节 行政权能要件
一、主体资格要件的改造
二、行政权能的取得
三、行政权能的认定
本节小结
第二节 行政权运用要件
一、运用行政权的外延界限
二、运用行政权的内涵特征
本节小结
第三节 法律效果要件
一、外部法律效果
二、"直接产生"
本节小结
第六章 依申请行政行为的实践
及时节 受欺诈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法院对受欺诈行政行为的审查
二、违法与过错的不对应性
三、受欺诈行政行为的责任
四、我国相关法制的改革
本节小结
第二节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
一、可诉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二、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理由
三、同意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本节小结
第七章 需合作行政行为制度的考察
及时节 需合作行政行为的类型和责任
一、需合作行政行为制度的类型
二、需合作行政行为的责任
本节小结
第二节 需补充行政行为制度及改革
一、需补充行政行为的制度设计
二、需补充行政行为的改革建议
本节小结
第三节 需补充行政行为的责任
一、未经补充的瑕疵责任
二、经审批的执法责任
本节小结
第八章 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和瑕疵
及时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和更正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及其类型
二、具体行政行为更正的含义和效力
三、具体行政行为更正的时间、方式和主体
本节小结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瑕疵类型
一、具体行政行为瑕疵的界定
二、明显轻微瑕疵
三、重大明显的瑕疵
本节小结
第九章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原理
及时节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其他效力
本节小结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时间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失效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追溯力
四、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中止
本节小结
第十章 行政协议和行政合同的实践
及时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孕育的行政协议
一、行政协议的法治基础
二、区域政府间行政协议的缔结
三、区域政府间行政协议的履行
本节小结
第二节 行政合同的司法探索和态度
一、行政合同的发展
二、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三、行政合同的缔结和履行
四、行政合同的履行诉讼
本节小结
案例索引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