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评论》精选了法律条文中的比较有特点的几条,如质证制度与民事审判公平、船舶优先权项目及受偿顺序、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论试用买卖的法律效力、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等等进行了探讨和讨论。《法律评论》是一本实用的法律参考书。
朱巍,1979年10月出生,汉族,辽宁省丹东市人,祖籍山东。201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网络法研究所副所长,兼任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国演员委员会法律顾问、媒体评论员、律师等职。近年发表文章150余篇,承担各级课题研究20多项。
网络法律编
"QQ相约自杀民事赔偿案"判决结果令人担忧
"微博及时案"的法律解读
"微博版权"该如何认定
微博之殇止于法
网络实名制的法社会学分析
网络隐私加强保护刻不容缓
解读网络实名制
《新浪微博社区公约》的解读
网络公关公司是滋生"网络腐败"的温床
网络保险可行么?
网络立法必须将保护公民权益放到首位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中国互联网出版业发展的指南针
网络立法:规制"网络垃圾信息"势在必行
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看百度禁用360浏览器
自律、自净和他律是网络法治的三个法宝
"微信收费"博弈的背后
@的前世和今生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解读和适用
诉前禁令制度不应引入网络侵害人格权
线上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
知识产权编
民事权利不得滥用
为权利而斗争
山寨"苹果镜子"也侵权
模仿与超越
是时候管管"洋品牌"了
"冠名"应该适可而止
商标法修改:法定赔偿上限增加
商标法修改:域名侵权
网络非法转载等同剽窃
消费者权益保护编
"平谷经验"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低碳消费理念与消费者
预付费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信用评价"体系是网络商誉的基石
"拷问"高速路"延时费"
反思"购物返利"模式
"全额罚息"几时休
"搭顺风车"应该区别对待
"代订车票"收取适当手续费不能定性为"黑票点"
立法应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
不应对手机电召出租车设立行政门槛
人格权保护编
记者人身权利应该特别保护
寻找人格保护与新闻自由的平衡点
范曾诉文汇报、郭庆祥侵害名誉权案提出的法律问题
律师能用微博直播庭审么
"张显案"背后的法律思考
生命不能用钱来买断
私人信件的拍卖不得侵害他人隐私
艺人的人格权应该如何保护
政府改制编
政府处理事变中的法律价值取向
精英流失之痛
从"公费旅游事件"看网络反腐
拆迁补偿款"被理财"的做法值得商榷
中国古代大学特色
"破案"也要尊重法律程序
历史的看待钓鱼岛问题
中国交通规则起源
运河与国运
红黄绿灯之争
长治污染事件:必须严惩瞒报之风
"破格"提拔也要讲规则
话说禁酒令
PX项目"上与不上"的思考
亲子鉴定不应成为"出生证"的门槛
"临时工"不是责任的"挡箭牌"
司法机关应介入伪官事件调查
红头文件不能成为"救市主"
诚信法治化也要体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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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案点评
立法评新
勤勉而理性。在信息革命时代,作者与新媒体拉开距离观察,既关注热点,又冷静判断,敏锐中透射出法律的逻辑。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高级编辑 徐迅
对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保持新闻人的职业敏感;对众说纷纭的新闻观点,保持法律人的职业理性。培养法治思维,请从"法律评论"人手!
——中国检察日报社总编辑 王松苗
在专业、理性、宽容、良知和勇气越来越成为奢侈品的时代,拥有这本书,你或许就拥有了一件让你洞察世事的奢侈品。
——新京报社副总编辑、评论部主编 王爱军
在中国现阶段社会转型的时期,一些特殊事件对传播法发展乃至中国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值得纪念。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师 曾志
朱巍博士有一颗济世的热心,有一双明辨是非的慧眼,有一支不倦的妙笔,于是我们看到了这样一本从生活中来,到法律中去的评论集。能运用浅显的语言说明生活中的法律现象,是法律学者的功力所在,也是这个社会最需要的。
——万科集团首席律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兼职导师 颜雪明
在无边界的互联网时代,法学家需要更多地了解技术,而技术专家需要更多地懂得法律。当法律遭遇新技术,我们需要更多像朱巍这样的跨界者。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央视《我们》总策划 胡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