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依教学需要而编,以作者多年研究和讲授日本刑法学的经验与心得为基,对日本刑法理论知识与现实判例进行全景式展现的刑法学教科书。
全书分为总论与各论两篇,除了对刑法所规定的具体制度进行探讨之外,还大量剖析和展现了具体制度后面所隐藏的理念和价值观,以求读者能够对日本刑法进行而深入的理解。本书不仅适合刑法学及相关专业法学学生使用,极富系统性和前沿性的内容以及精选的日本司法判例,也使本书具有出色的学术深度,可供刑法学者研究使用。
本书的作者在日本留学多年,他根据目前日本的研究成果,经过精心选择之后,分析归纳而成这本《日本刑法精义》,该书资料新颖,反映,是目前国内本中国人根据自己的思考所写的专门系统介绍日本刑法的教科书,对我国的法律研习者了解、借鉴日本刑法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黎宏,1966年生,湖北省罗田县人,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日本同志社大学法学博士。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不壋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著作有:《不作为犯研究》、《单位刑事责任论》、《刑法总论问题思考》、《刑事政策学》(译著)、《刑法学基础》(译著
总论篇
及时章 刑法绪论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犯罪的基本概念
第四章 构成要件符合性
第五章 违法性
第六章 责任
第七章 未遂犯
第八章 共犯和正犯
第九章 罪数
第十章 刑罚及其具体适用
第十一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各论篇
及时章 刑法各论的意义和体系
第二章 对生命和身体的犯罪
第三章 对自由和私生活安宁的犯罪
第四章 对名誉和信用的犯罪
第五章 对财产的犯罪
第六章 对公共安宁和安全的犯罪
第七章 对公共信用的犯罪
第八章 对风俗的犯罪
第九章 对国家法益的犯罪
第十章 对国家职能的犯罪
后记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近代刑法,自其出现以后,在近代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有过各种变化,但是,作为近代刑法的特色和基础,下述几个方面,则一直没有动摇过:及时,对犯罪进行制裁的刑罚权,由国家掌握和支配(刑罚权国家独占制度),禁止任何私人对犯罪进行报复;第二,对国家适用刑罚权进行一定限制,即国家只能在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成立范围、刑罚种类以及量刑幅度之内发动刑罚;第三,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责任成为科处刑罚的基础。在客观责任的意义上,古代处罚思想的制度被禁止;在意思责任的意义上,中世纪的、封建的结果责任被排除;没有责任能力的孩子或者精神病人也不受处罚。而体现和保障上述近代刑法特色的,则是"无法无罪,无法无罚"的思想(罪刑法定原则),"只有侵害法益的行为才是处罚对象"的思想(保护法益原则)以及"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的思想(责任原则)。它们便成为近代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法益原则
(一)保护法益原则和维持社会伦理原则
1.法益和保护法益原则
刑法之所以将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对其科处一定的刑罚,目的就在于通过防止犯罪行为,达到保护为该种行为所侵害的生活利益(法益)的目的。如规定杀人罪,就是通过防止杀人行为,以达到保护人的生命这种法益的目的,同样,在现实生活中,处罚杀人者,其目的也在于防止杀人,保护人的生命法益。因此,一切刑罚法规,都是为保护某种法益而设置的,保护法益是刑法的首要任务。这种认为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法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该行为是否侵害了法益的观点,就是通常所说的保护法益原则。
问题是,法益概念的内容和其所涵盖的范围。"法益",不是日本法上所固有的概念,而是所谓理论或者说是讲学上的概念,是从德语dasRechtsgut翻译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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