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不仅具有无可置疑的学术价值,更因其研究背景的广阔,使其对事故或疾病所致的受害人获得补偿得出独特的见解,对侵权制度作者的结论是:侵权制度极不公平。 对于侵权制度的研究,作者在一个更广的视角上来审视人身伤害的法律和实践。它不仅仅论述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侵权法理论及实践,而且还从英国的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来分析受害人获得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如在大多数案件中废除人身伤害案件的法律援助,不成功不收费的律师收费模式及其保险的广泛应用,工业生产中人身伤害的急增,抱怨者所认为的英国的赔偿文化正在遭受着保险的危机等诸多的方面,对侵权法的变革问题进行论述。
◎阿蒂亚(Atiyah)是其时代普通法领域杰出的律师之一,其作为法学教授在1988年从牛津大学退休。研究领域甚广且在各领域均有较深建树,著述范围包括侵权法、合间法、法理学和法制史;其2005年与J.N.Harpers和H.L.McQueen合作出版了《货物买卖法》(The Sale of Goods(11th edition)),1985年出版了《合同自由的兴盛与衰落》(The Rise and Fall of Freedom ol Contract),1997年出版了《损害赔偿是一种赌博》(The Dam-ages Lottery)。
◎剑桥大学出版社对该书的评论是:自从本书版开始,其始终提供通过法律、社会、政治和经济手段处理人身伤害重要的参考方式。
◎人身伤害律师协会的会员John Kilmister,在亚马逊网站对该书的评价是:从诸多的方面来看,该书均是任何有抱负的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人身伤害律师的必读之书,为事故及疾病所致受害人获得赔偿提供了思想食粮。
◎在我国起草侵权法的过程中,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给我们审视侵权法提供一种新的视角。
彼得·凯恩(Peter Cane),自1997年至今,一直为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的法律教授。从20年前其在牛津基督圣体学院任教以来,其研究领域一直极为广泛。研究领域为:义务法,特别是侵权法;公法,特别是行政法和法理学。最近出版的著作为2002年《法律和道德中的责任
及时部分 前景问题
及时章 导言
1.事故赔偿
2.混合社会中的混合制度
3.事实与数字
第二部分 理论上的侵权制度
第二章 作为责任基础的过错
1.侵权法的理论基础
2.作为侵权责任基础的过失
3.过错原则
4.作为过错表现形式的过失
5.诉讼中原告的行为
第三章 过失侵权的范围
1.注意义务的本质
2.承担注意义务的特定情况
3.精神震惊
4.家庭成员的赔偿请求
第四章 对过错原则的偏离
1.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
2.程序法上的设计
3.法定义务的违反
4.合同义务
5.由赖兰兹诉弗莱彻(Rylands v Fletcher)案看动物致人伤害
6.连带责任
7.替代责任
8.产品责任
9.皮尔逊委员会对扩展严格责任的建议
第五章 因果关系和间接损害
1.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2.对事实原因所生责任的法律限制
3.结论
第六章 个人损害及死亡的赔偿金
1.一次性赔偿
2.全额赔偿
3.对收入损失的全额赔偿:这合理吗?
4.全额赔偿
5.无形损失
6.总量极限
7.惩罚性赔偿
第七章 对过错责任的评价
罪状1:应付赔偿金额与过错程度无关
罪状2:损害赔偿与被告的经济状况无关
罪状3:疏忽并不等同于道德上的可谴责性
罪状4:过错责任原告的行为或需求重视不足
罪状5:基于公平的考量,无过错有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罪状6:对过错进行裁定非常困难
罪状7:过错原则助长了责难文化的兴盛而阻碍了对自己负责观念的生成
第三部分 运行中的侵权法体系
第八章 请求权和原告
1.事故受害人及原告
2.人们为什么(不)提起侵权索赔
3.特殊类型的索赔
第九章 被告及保险人
1.被告人为个人的情形
2.雇主和公司作为侵权被告人的情形
3.保险人
4.责任保险的本质
5.责任保险的一些问题
6.为了他人利益的及时方保险
7.责任保险对法律的影响
8.机动车保险局
第十章 审理与和解
1.和解的重要性
2.获得法律援助和筹集侵权损害赔偿的经费
3协商过程
4.在谈判破裂时
5.进行和解需要的时间
6.损害赔偿的数额
第四部分 其他赔偿制度
第十一章 及时方保险
1.及时方保险的类型
2.与侵权责任相比的及时方保险
第十二章 刑事伤害赔偿
1.侵权索赔
2.赔偿令
3.其他来源的赔偿
4.刑事伤害赔偿方案
第十三章 社会保障制度
1.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2.贝弗里奇报告与1946年系列法案
3.自1946年以来的发展
4.工业伤害制度
5.非工业残疾
6.残疾人国家供给范围内的优先权
7.收入补助津贴
8.诈骗与滥用
第十四章 其他方式的帮助
1.税收制度
2.社会服务事业
第五部分 总括的图景
第十五章 过多的制度
1.超损害补偿的概念
2.补偿制度的选择
3.代位
4.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与其他补偿制度
5.刑事伤害与其他补偿
第十六章 自然和人为原因
1.问题
2.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害是社会的"责任"?
3.保护合理性期待
4.平等主义及问题的界限
第十七章 补偿制度的运行成本及承担人
1.侵权制度的运行成本
2.非侵权损害制度的费用
3.刑事伤害补偿的费用
第十八章 赔偿制度的功能
1.赔偿
2.分散损失
3.风险分配
4.惩罚
5.矫正正义
6.证实或满足
7.遏制和预防
第六部分 未来
第十九章 21世纪的事故赔偿
1.基本问题
2.提案与方案
3.前进的道路
4.财产损害
5.保险业与律师的作用
译后记
第二部分 理论上的侵权制度
第二章 作为责任基础的过错
1.侵权法的理论基础
本部分的目标是解释作为赔偿个人伤害或死亡基础的法律体系——侵权法的主要特征,并且检验此种损害赔偿机制的主要理论缺陷。我们将集中讨论侵权法,因为尽管偶尔有些请求权也会依靠合同法或其他一些法定诉由,而对个人伤害或死亡的赔偿则主要是运用侵权法。法律的调整范围并不是由神圣的教条而是由法律人的执业习惯所决定。侵权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处理各类社会和经济问题。这些问题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比如以原告所受损害的类别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对自由的剥夺;对个人身体或精神的侵害;对财产的侵害;非法侵入土地;对名誉权或隐私权的侵害等;对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破坏;对合同权利或营业权利的损害。还有其他一些分类标准,比如依照损害产生的原因,加害人及加害人的主观心态(包括故意、恶意、过失或无过失)等。
还有一种划分是依照原告和被告存在特定关系。比如,雇主对雇员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对使用其产品的消费者的责任;相类似的还有土地所有者对邻人的责任,道路使用者相互之间的责任等;这种分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做侵权法的一个特殊部分,而且具有一定的意义(像产品责任理论的建立),但是英国的法律人对此还不是很熟悉。他们通常以原告受损利益的本质作为最基本的分类标准,并会适当考虑损害引起的原因,而加害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恶意、过失或无过错在所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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