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中国企业法务观察(第三辑)图书
人气:42

中国企业法务观察(第三辑)

总结企业法律管理实践,开阔法律管理视野,交流法制工作经验,打造“法治国企”有益借鉴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商法>公司法与企业法  
  • 作者:[叶小忠] 主编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519703493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7-01
  • 印刷时间:2017-01-01
  • 版次:1
  • 开本:16开
  • 页数:--
  • 纸张:纯质纸
  • 包装:平装-胶订
  • 套装:

内容简介

《中国企业法务观察》是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法律出版社和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三方合作,整合中心的学术优势和网站丰富的法律顾问资源,为企业法务人员专门打造的高端平台。定期出版,秉承"用管理的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的核心理念,致力于反映企业法务领域的理论成果、实践经验和工作技术,本书志在开启的企业法务交流之门,给正在快速成长中的中国企业法务带来全新的视野和建设性的启发。

目录

合规管理

美国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框架解读 于莽

健全内控合规体系,推广使用重点招法

——光大银行提升内控合规有效性的探索与思考 孙建伟

依托三个体系,有效应对跨境上市公司合规管理的多重挑战

——中国有色矿业海外合规控制体系建设 胡爱斌

一带一路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境外投资法律实务操作指南 张晓红 于晓扬

“一带一路”投资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以招商局集团在“白俄罗斯”的投资为例 王春阁

充分利用当地法律资源 妥善处理涉外纠纷

——中煤建公司与印度公路局承揽合同纠纷案 周立涛

优化EPC合同风险分配 降低项目风险

——中材国际沙特SCC项目风险防控案例 马爱平

实践

中国商飞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创新实践及思考 罗露璐

|福田汽车知识产权管理发展之路 钱海峰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法律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总结与体会 石岩

中国石化合同信息化系统建设与成效 杜江波 程大庆

中化集团律师选聘与考核制度 於乐民 姚硕

职能建设

携程法务战略职能设计与实施 杨钦 王梦寻

专业引领 创新实践 法律助力转型发展

——广东电信法律集约化管理的有益探索 刘漤 林晓丹 罗晓风

精诚担当、知行合一

——长虹集团复合型法务人才培养理念实践 王晓鹏 肖伟 苏勇

中国核建开展法治工作业绩考核的实践和思考 王珂 黄建国

专题研究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展的新阶段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比较研究 叶小忠 檀中文

中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法律风险应对研究 王剑

非金融企业合规体系建设要素分析 周涵

高等院校企业法务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的思考 马秋

域外视野

推动法律市场变革:巴克莱银行的律所管理之道 Bob Hoyt 刘文伊 战立勋 译

企业法律顾问:从法律服务消费者到提供者Mark Cohen 崔健 李铁铮 译

在线预览

企业法务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职业

(代序)

斗转星移,又到了收获的时节。经过近一年的调研、选题、组稿、审核,《中国企业法务观察》第三辑终于面世了,36位作者从不同的侧面展示了企业法律顾问独特的思维模式和工作内容,企业法务又多了一道丰盛的精神大餐,在此首先衷心感谢所有为本书贡献智慧和努力的专家与同仁。

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经过了10余年的快速发展以后,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一方面是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实施,执法、司法活动的规范,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和价值日益凸显,法务管理逐渐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取消了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明确了公司律师在企业法律工作的地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出现了很多不确定因素,其中一个核心的问题是企业法务是否具有独立的职业属性。虽然2015年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已经将企业法律顾问作为一个单独的职业纳入其中,但是实践中法律界并无统一认识,这就是为什么公司律师的地位被确定以后,公司法务既庆幸自己能够进入法律职业发展主航道,又担心法务与律师身份混同带来的系统性影响。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中心从成立之初,就明确地认识到:如果企业法务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职业而存在,就不可能有持续稳定发展的空间。我们坚持认为企业法务有自己独立的职业特征,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是一个独立存在的职业群体,而不是律师职业中专门为企业服务的部分。

企业法务为什么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职业?按照职业划分一致性的要求,企业法务与律师等其他法律职业存在较大差别,它不是律师的一个类别,之所以这样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

一是企业法务工作定位不同。和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学者等其他法律职业所在的机构不同,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它不以法律为主业,这就决定了企业法务工作目标与定位的从属性、服务性,企业法务不具备提供公共服务的法律职业伦理所要求的独立性。比如在欧洲,企业法律顾问与外部律师是界限明确的两个职业群体,企业法律顾问通常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在27个欧盟国家中,有19个国家企业法律顾问不是律师协会的成员。欧盟法院认为企业法律顾问与其服务的企业之间是雇佣关系,而外部律师相对于企业是客户关系。两相比较,外部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更具有独立性。当企业的利益与律师职业规范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企业法律顾问没有能力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

二是企业法务工作范围不同。和其他法律职业特别是外部律师相比,企业法务的工作明显地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专业性工作,比如合同审查、案件处理、重大项目的法律支持、日常法律咨询等等,这一类工作和其他法律职业差别不大,需要具有法律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另一类是法律管理性工作,比如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外聘律师的选择与管理、法律管理模式的确定、法律信息系统建设等等,这一类工作主要是围绕着法律事务的管理性工作,需要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事实上由于外部律师的存在,法律专业性的工作可以通过外聘律师来解决,而管理性工作的内部性、日常性决定了其只能由企业法务来实施,所以规模越大的企业、管理层级越高的企业,内部法务的管理性工作就越多、越重要。

三是企业法务的思维模式、知识结构要求不同。企业法务工作定位的支持性、从属性决定了企业法务思维模式和知识结构的复合型,作为企业的一员,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是有立场的,他不是业务的旁观者,而是当事人。要做好企业法务的工作,仅仅具有法律思维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培养经济思维、管理思维,需要对法务工作的成本和收益、风险管控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比如法律角度看独立法人可以订立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任何合同,但实际上大多数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签订例如担保之类高风险合同都有严格约束,不了解企业运行的规律就很难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意见。提供法律服务综合性的思维模式当然会对企业法务的知识结构有更高的要求,需要企业法务具备相应的财务、市场、管理知识和技能。而对于法律管理性的工作,法律之外其他知识和经验就更为重要,在这个意义上"外行领导内行"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常常见到非法律背景的法律管理者反而更活跃、更高效的原因。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取消了,但是它对企业法律顾问知识结构的设计反映了企业法律工作的内在要求。

随着企业法律工作影响力的不断提升,企业法律顾问的职业要素也逐渐形成。据统计全国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已经超过20万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机构、职责、工作体系基本明确,各种形式的法律顾问协会和组织不断成立;2011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了国内企业法律领域的及时个国家标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开设了国内高校及时个企业法务管理专业研究方向;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企业法律顾问作为一个独立的职业列入,2016年中办、国办下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中国企业法务观察》作为企业法务领域的专业研究、交流平台,将企业法务职业要素和品格的培育视为己任,我们将和广大企业法务一起开创企业法律工作的新未来。

是为序。

媒体评论

法商结合,进行跨学科人才培养,是中国政法大学MBA教育的一大特色,开展企业法务管理教学和研究正是这一特色的具体体现。为此,我们设立了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并针对MBA培养开设了国内高校个企业法务管理研究方向。本书汇集了企业法务管理领域的理论与实践,无论是对企业法务管理的理论研究,还是对企业法务管理的实务指导,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黄 进

十余年来,在国资委和国有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完善,法律管理能力逐步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软实力。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步伐不断加快,如何有效应对企业快速发展中面临的法律挑战,是国有企业做强做优、稳健发展的重要课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企业法务观察》总结企业法律管理实践,聚焦理论前沿,为不同企业开阔法律管理视野、交流法制工作经验提供了良好平台,也为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中努力打造“法治国企”提供了有益借鉴。

———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 周渝波

中国毫无疑问是为重要的一个新兴市场国家,我非常欣慰能有贵刊这样一个如此重要的平台,对企业法务如何参与和促进中国的增长和发展这一重要问题进行讨论。正如贵刊创刊之初衷,这些问题正是我们当前中国研究的重点,也是我们“全球化、律师职业和新兴市场国家”研究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由衷地高兴贵刊的读者群也能用中文读到我的文章。我非常期待与贵刊在未来继续合作,共同推动对成长中的中国企业法务部的研究、教学与讨论。

———哈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职业研究中心主任 大卫 威尔金斯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企业法务工作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重新审视、设计、打造企业法务管理的理念、结构和技术,是走向企业竞争发展主航道的中国企业法务的共同需求。《中国企业法务观察》打通学术与实务、国企与民企、外企间的壁垒,反映企业法务的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是企业法律顾问不可多得的交流学习平台,我们郑重向各位企业法务同仁推荐此书,并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到这项有长远价值的工作中来。

———中钢协法律事务分会会长、原武钢总法律顾问 刘新权

华为公司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 宋柳平

集团合伙人、法务副总裁 俞思瑛

渤海银行副行长、首席风险管理官 李 毅

GE中国首席合规官、执行法律顾问 朱湘莲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部部长 孙丽红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免责声明

更多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