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广大准备创业的有志之士和企业经营者们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们特别编写了《企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一书。本书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了企业设立与经营中的各种法律知识,内容实用,阅读起来方便快捷,可谓一看就明,一读就会,一学便知。本书包括企业设立法律知识、企业变更法律知识、企业股权法律知识、企业事务执行法律知识、企业对外交易法律知识、企业人事管理法律知识、企业税务法律知识 、企业依法经营法律知识、企业刑事犯罪法律知识、企业行政处理法律知识、企业诉讼仲裁法律知识、企业破产清算法律知识等。
专业性:法学专家、实务人士、专业法律编辑精心编写
实用性:上百个实用案例细致讲解常见的企业法律问题
性:12个章节,精准覆盖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
普法图书中心: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内设机构。
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及时章企业设立法律知识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股东必须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额吗?
公司成立后发现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怎么办?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合同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合同责任由谁承担?
公司因故未成立,设立期间产生的债务如何分配负担?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以贪污受贿所得作为出资而获得的股权如何处理?
以房产出资因市场变化产生贬值,该出资人是否承担补足资金责任?
发起人是否应该根据认购股份的份额在公司注册登记前缴纳股金?
未依法召开创业大会的,认股人能否要求返还股款?
创立大会需要多少人出席方能召开?
国家公务员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吗?
设立合伙企业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合伙人可否用劳务在合伙企业中出资?
第二章企业变更法律知识
公司合并前应当通知债权人吗?
如何处理公司合并前的债务?
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如何处理公司分立前的债务?
公司减资有义务通知债权人吗?
增加注册资本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吗?
分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一样吗?
第三章企业股权法律知识
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与向社会发放的股票有何区别?
已实际出资的发起人能否在公司成立前拿到股票?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应采用什么方式?
发起人和高管转让股份,是否与一般股东一样?
有限责任的公司前景不好,股东可以任意撤资吗?
两个股东应如何竞买同一股权?
公司连年盈利,得不到分红的股东应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股东可否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股权?
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的,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吗?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股东抽逃出资,应负什么责任?
上市公司涉及金额巨大的重大经济诉讼,是否应公开?
合伙人有权优先购买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的财产份额吗?
第四章企业事务执行法律知识
在董事长因特殊事由不能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情况下,应该由
谁来主持?
如果想要增加注册资本必须经过该公司多少股东同意才能通过?
董事会成员因出资不同投票权有差别吗?
监事对本公司的财务情况表示怀疑的,有权进行调查吗?
在确认股东资格的诉讼中应该以谁为被告?
对于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
登记的行为,由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民法院对抽逃过出资而未返还的人是否支持其恢复股东资格?
个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淆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有哪些?
行使临时提案权时股东应该怎么做?
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购买金额超过总资产 %的应如何处理?
没有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合伙企业,应该如何分配利润?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新入伙的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合伙人想退出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呢?
第五章企业对外交易法律知识
卖方已发货,但与要约内容中的价格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债权被转让后,债务人对受让人有债权的,能行使抵销权吗?
企业在与灾区签订捐赠后,经营失败导致无力捐赠,可以将合同撤销吗?
合同生效后,对方转移财产且出现重大财务问题,我方可以拒绝履行合同吗?
互负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可以相互行使抵销权吗?
提存期间,货物受损的风险应当由谁承担?
双方就按违约金赔偿还是实际损失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怎么处理?
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应该怎样承担违约责任?
分批交付的货物,第二批货物不合格,怎么办?
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货物损失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先存放后缴费,存放物毁坏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承揽人可以将其所承揽的加工任务分包给其他人吗?
受托销售货物,高出约定价格的部分应当归谁所有?
第六章企业人事管理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的行为是否合法?
员工的培训费该由员工自己承担吗?
法律对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有哪些原则要求?
公司领导更换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吗?
劳动者租人替他上班,用人单位可否解雇?
劳动者受到刑事处罚,用人单位可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规定经营劳务派遣需要具备什么特殊条件?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任用劳务派遣人员是否不受具体岗位的限制?
对于用人单位监禁职工强迫劳动的行为,法律会给予怎样的惩罚?
面对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劳动者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企业税务法律知识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哪些企业需要缴纳?
什么是营业税?企业无偿转让不动产的,也要缴税营业税吗?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还需要纳税吗?
企业可以就其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要求在境内应纳税额中抵免吗?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公司的损失可以扣除吗?
关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什么是增值税?要成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对未到期的税务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可以拒绝吗?
超过了税务机关的追征期的,企业还应该补缴税款吗?
税务机关对企业多缴的税款应如何处理?
公司经营上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吗?
第八章企业依法经营法律知识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一定要具备会计资格吗?
经理自行涂改会计凭证的误差,符合法律规定吗?
明知是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客户信息而使用的,是违法行为吗?
即将过保质期的商品,可以大降价吗?
企业进口的产品包装上只有外文说明,合法吗?
为提高销量,可以标注同类知名产品的产地吗?
同样产品,本地比外地价格低,可以吗?
为了拿到项目,以低成本价投标就一定会中标吗?
公司自卖自买股票,不转移所有权,可以吗?
什么是空白支票?空白支票遗失后给他人带来损失的,公司还要承担责任吗?
发现票据被盗后,应当怎么办?
第九章企业刑事犯罪法律知识
什么是单位犯罪?其刑事责任谁来承担?
不知是劣质药品而销售并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构成犯罪吗?
烧毁会计账册的行为属于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吗?
转贷并获取利息差的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
非法购股,公司构成洗钱罪吗?
借条中未约定利息,就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吗?
只是与注册商标很接近,也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吗?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专利的,构成假冒专利罪吗?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什么是串通投标罪?约定投标标底的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吗?
以公司的名义给人送礼的行为,也构成行贿罪吗?
履行部分合同后就携款逃跑,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商贸公司超范围经营香烟,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医药公司长期为吸毒人员提供安眠药的,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吗?
第十章企业行政处理法律知识
与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无关的材料,申请人可以拒绝提供吗?
行政许可申请提出后,行政机关作出答复的时间一般为多久?
对于营业执照的内容,公司可以变更吗?
罚款和没收企业非法所得的处罚决定一起作出,违法吗?
罚款可以直接交给作出罚款决定的工作人员吗?
公司涉嫌犯罪,已经受过刑事处罚了,还要受行政处罚吗?
企业可以对工商部门撤销其特许经营权的行为申请复议吗?
行政机关不按规定发放许可证,可以申请复议吗?
对联合执法行为不服的,到哪里去申请行政复议?
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吗?
第十一章企业诉讼仲裁法律知识
两个以上法院有管辖权的,应向哪一法院起诉?
涉及重要商业秘密的案件,企业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和宣判吗?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公司宣布破产了,还继续审理吗?
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还能要求执行判决吗?
有仲裁协议,起诉时人民法院还会受理吗?
不服仲裁决定的,还可以再仲裁或起诉吗?
纠纷产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有效吗?
申请执行的条件、期限是什么?
第十二章企业破产清算法律知识
清算组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公司解散时财产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该怎么办?
股东可以以公司经营亏损为由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吗?
对于同一公司,法院可以同时受理解散和清算的申请吗?
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的股东的股份可以由其他股东收购吗?
公司清算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要以谁的名义进行?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法律规定的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期限是多长?
公司逾期未能清算而导致资产流失的,债权人可以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法律对于未依法清算而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公司规定了什么样的惩罚措施?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案例分析
2015年2月,张某、沈某和牛某三人经过协商,决定辞职自己做老板。三人准备合伙开一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公司的收入分配方式。张某决定出资40万元,沈某出资35万元,牛某出资25万元。问,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案中,张某决定出资40万元,沈某出资35万元,吴某出资25万元,那么,相应地,张某、沈某和牛某三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元。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度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确定方式,对确认公司经济实力,避免股东出资纠纷,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公司资本又是公司发展的基石,股东作为出资人,应该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认缴出资额。
股东必须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额吗?
案例分析
2015年3月,马某与好友黄某打算合伙开一家装修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在筹划公司成立的过程中,二人签订了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马某资产占公司的65%,黄某资产占公司的35%,约定10天内筹齐资金去工商局注册登记。谁知,在此期间,黄某家中发生了一些变故,急需用钱。于是黄某便向马某提出现在自己只能出资15万元,并没有能力按照公司章程出资。那么,约定了合伙期限的合伙人,股东是否必须要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额呢?
公司章程是为了约束股东的行为,维护股东的利益而制定的,每个股东都应该按照公司章程规范自己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马某和黄某同意了公司的章程,那么,黄某就应该按照章程履行自己的保障,按时将资金筹齐。黄某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准备好资金是违约行为,在缴纳资金的同时,对给马某造成的损失还应该赔偿。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深度解析
股东认缴出资额是法定义务,公司股东应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保障,未按期认缴出资额的股东,不仅要补齐出资额,还应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