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远东法是与“古代近东法”、“古代西方法”并列的一种文明形态,具有较为独立的地域范围和文明发展的特色。
本卷主要研究隋唐之前的中国、日本、朝鲜、越南、印度五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明。中国法律文明经历了从夏商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演化,形成了较为发达的文明成就,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日本、朝鲜、越南充分吸收了中国文明的成果,形成了十分相近的法律文明样式,同时又保有自己的特色,如日本的“神道法律思想”等。古代印度法律除了具有东方法特征外,还有自身特色,如与宗教紧密结合、“种姓”身份等级制等。本卷中国部分写作主要以出土的甲骨文、金文、简牍为资料,结合传世文献稽考钓沉。日本、越南部分,以日语、越南语文献为基本资料进行研究。而朝鲜、印度部分则以英语资料为基础。
古代远东法的研究,为我们认清古代东方法律文明的发展脉络、理解东西方法治文明不同演进路径以及其主要内容、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提供了新的视角。
本书首次使用远东法概念,构思中国及周边国家古代法律的样态、特征及发展规律。
本书地理范围除中国外,包括现在的日本、朝鲜、越南、印度等国家,在时间范围上只论及古代不及近代。鉴此,本书囊括中华法系、印度法系的早期历史,探索古代东方国家、诸法域在法律文化上的共同性与差异。揭示古代东方法律文明的源头活水。
本书集全国七所院系的专家,包括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华东师大法学院、新疆大学法学院、河北师大法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等,是集体智慧的成果。
何勤华:1955年3月生,上海市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著有《西方法学史》《20世纪日本法学》,《中国法学史》《中国法学史纲》等多部作品,在法学类核心刊物上180余篇。留学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获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9年获“教学名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
李力:1964年生于兰州。法学博士。曾任教于中央民族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东京外国语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研究领域:先秦秦汉法制史,简牍学。
程维荣:1957年出生于上海。法学硕士。曾至日本金泽大学、美国迪金森大学等进修。著有《中国继承制度史》、《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旅大租借地史》等作品。现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特约检察员。
附:法律文明史 书目
“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成果
第1卷 法律文明的起源
第2卷 古代近东法
第3卷 古代远东法
第4卷 古代西方法
第5卷 宗教法
第6卷 中世纪欧洲世俗法
第7卷 中华法系
第8卷 英美法系
第9卷 大陆法系
第10卷 苏联法
第11卷 近代中国法
第12卷 近代亚非拉法
第13卷 现代公法的变革
第14卷 现代私法的变革
第15卷 社会法
第16卷 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