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针对《世界银行自然人破产问题处理报告》的翻译作品,全书由前言、及时章“概述”、第二章“自然人破产体制的核心法律属性”、第三章“总结和结论”四部分组成。全书分别就自然人破产的方法论、自然人破产的术语、自然人破产的基础、对抗因素、制度框架、债权人的参与、免责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本书将《世界银行自然人破产问题处理报告》翻译成中文,对于我国破产法的理论及实践均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殷慧芬 法学博士(破产法方向),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副教授,美国维克森林大学访问学者,兼任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讲授破产法、公司法等课程。著、译有《破产法学》《美国破产法》(第二译者)等,主持和参与“自然人破产制度比较研究” “自然人破产法律问题研究”等多项省部级课题,先后在《比较法研究》等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消费信用与消费者破产制度的建立》等破产法方向论文10余篇。张 达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法学硕士,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综合部法务专员。曾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交流访问,兼任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英语教师。
及时章概述及时节本报告的目标和性质第二节方法论第三节术语第四节先例第五节本报告的预期使用者第六节自然人破产处理的背景和协调第七节自然人破产制度的范围、总体目标以及
突出特征第八节自然人破产的基础第九节对抗因素:应对道德风险、
欺诈与耻辱第二章自然人破产体制的核心法律属性及时节总体制度设计:程序选项与非正式
和解的关系第二节制度框架第三节正式破产制度的准入第四节债权人的参与第五节破产程序的解决方案和债权的清偿第六节免责第三章总结和结论
[1]依据《标准与准则倡议》(Standards and Codes Initiative),金融稳定论坛——现金融稳定委员会,委托世界银行为商事破产和债权人/债务人机制(以下简称“ICR标准”)的比较研究开发一套统一的标准。ICR标准是基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2004)(以下简称“指南”)以及世界银行《关于有效破产以及债权人权益制度的原则》(以下简称“原则”,2001年制定,2005年及2011年经过修订)的建议,并经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世界银行国际合作伙伴的协商编纂而成的。《原则》及《指南》的建议,与ICR标准一起,构成对企业困境解决机制进行评估统一的参考源。世界银行主要通过制备深度诊断报告——《标准与准则遵守情况报告》(Reports on the Observation of Standards and Codes, 以下简称“ROSCs”)、制定技术支持的规定以及发展和宣传破产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来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强关于管理ICR机制的法律、规制及制度框架的努力。[2]世界银行的破产及债权人/债务人制度项目专门工作组(下文简称“专门工作组”)对于执行世界银行的指令是至关重要的。专门工作组集合了世界各地经验丰富的法官、专家从业人员、学界人士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讨论平台,使得各方能够就ICR标准展开合作性的和包容性的对话,从而进一步提高对破产法领域法律及政策的理解及在该方面的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