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同钧作为“陕派律学”中代表人物参与晚清的变法修律活动,不但亲自编纂《大清现行刑律》,而且在《大清新刑律》出台后,对修律的工作不断地予以关注和评论,他曾对《大清新刑律》发表这样的看法,“新订之律,表面仅四百余条,初阅觉简捷,而不知一条之中,实蕴含数条或数十条,将来判决成例,仍当取现行律之一千余条,而一一分寄与各条之内,不过体裁名词稍有不同耳”。从中可以了解到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之间如何冲突,又如何进行调整并整合的,也可以了解传统的法律人如何面对几千年以来首次出现的法律大变局,这样可以使我们能对中国法律的近代化会有进一步的认识,对今天的法律改革也能提供有益的借鉴。
闫晓君,男,1965年出生,陕西武功县人,理学博士,历史学博士后,法律史专家。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九三学社"陕西省省委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支社主委。历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文献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陕西省法学会理事,九三学社陕西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副院长,陕西省重点学科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学科带头人等职务。其著作先后获陕西省政府科研成果奖、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陕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等。主持并承担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等科研任务。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
目录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卷一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卷二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卷三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卷四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卷五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卷六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卷七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