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社会文丛:法治的代价·法律经济学原理批判》秉承的一个基本观念在于:所有制度都有利弊,所有选择都要付出代价;问题仅仅在于,就可能的利弊得失和成本收益而言,哪种制度选择的代价小。
我们应当坚持改革,但是不能简单地把"改"等同于"好"。天下没有灵丹妙药,法治也不例外。世上没有免费午餐,法律也不例外。制度改革和规则选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当是细致分析每种制度的利弊得失,具体比较不同选择的可能后果,从而找到总体而言收益大、代价小的那种实践方案。应当反复追问的是,一个法律、规则、制度、乃至体制改变之后,是否在总体上会比以往更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积累经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重蹈覆辙。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增量改革。
1977年生,黑龙江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2000年,法学博士2005年,耶鲁大学法学硕士LLM,2006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2006—2009年,副教授2009年至今。教授法理学、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司法制度研究、法学论文写作与资源检索等课程。2011年2月起至今,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挂职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序言
导论:夏娃的苹果
一、思想实验:夏娃的苹果
二、实验的扩展:科斯的困境
三、实验的推进:伊甸园里的"坏孩子"
四、进一步的分析:法律救济的规则选择
五、规则选择的效率比较
及时章 经济运行的法律影响:科斯框架中的法律立场
一、问题:科斯定理与法律界权
二、市场之前提:"科斯及时定理"中的法律界权
三、市场之替代:"科斯第三定理"中的法律界权
四、市场的前提还是替代?科斯框架的必要澄清
五、忽略界权成本的逻辑谬误
六、科斯框架的界权成本问题
第二章 法律的性质
一、问题的提出
二、权利界定与交易成本
乏、权利的性质
四、权利的边界
五、法律的统治
六、概念的意义
七、视角的分歧
八、结语:法治的代价
第三章 科斯定理及其推论的界权成本问题
一、界权成本:应予考察的问题
二、概念的界定
三、科斯推论的理论谬误
四、科斯框架的法律经济学修正及其局限
五、研究进路的转变
第四章 科斯框架的修正与界权原则的重构
一、零界权成本假设:法律经济学的视角转换m
二、霍布斯条件与洛克世界:法律经济学的初始位置
三、洛克福利函数:一个理论描述
四、科斯定理的理论偏差
五、科斯推论的法律经济学重构
六、余论:回归"科斯方法"
第五章 法律救济的规则选择: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与卡-梅框架的重构
一、规则结构与规则选择
二、"卡一梅框架"的原初结构
一禁易规则
二财产规则
三责任规则
三、"卡一梅框架"的前后延展:管制规则与无为规则
一管制规则
二无为规则
四、重构"大教堂":规则结构的逻辑划分
五、规则选择的意识形态
六、结语:中国法上的可能应用q
第六章 规则选择的效率比较:以环境保护制度为例
一、从"环境群体性事件"谈起
二、"河流污染案":一个思想实验
三、事后成本与事前激励
四、规则类型与市场类型
五、回到"污染案":效率比较的实践应用
六、结语:法律选择的制度成本
第七章 肥羊之争:产权界定的法学和经济学分析
一、逐"羊"中原:"小肥羊"商标案
二、《商标法》第11条与产权界定的竞争原则
三、《商标法》第31条与产权界定的衡平原则
四、单一竞争原则的无效率与辅助衡平原则的必要性
五、其他替代解决方案的检讨
六、产权界定的责任规则
七、《商标法》第条与产权界定的和谐原则
八、结语:"肥羊之争"与中国产权制度改革
第八章 人各有价:信用危机与市场经济
一、中国当代的诚信危机。
二、道德主义与科学主义
三、"鱼水之欢":小农经济和计划经济下的"诚信"
四、"青黄不接":市场经济对传统诚信的摧毁
五、"人各有价":市场机制下的诚信特点及其建立条件"
六、政府与法律的作用及其限度
七、克服现代诚信危机和完善诚信定价制度的法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