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几乎是每一个大公司的实现规模化经营、超常规发展的必经之路。为迎接"入世"的挑战,我国的企业正经历着一场剧烈的、以企业合并为基本特征的组织结构变迁。应当看到,企业合并在结合并当事方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对合并当事方企业所处的市场结构带来了长期性的影响,这些影响方可能会导致市场竞争的显著下降和消费者福利的减少,因而如何在促进企业合并的同时,对企业合并进行必要的规制便是一国反垄断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
本书系统地比较了欧盟、美国企业合并规制制度在市场界定、实体分析、实体标准的效率化和程序规范四个方面的共性和差异,进而对企业合并规制制度的一般性原理和规则进行了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立我国的企业合并规制制度进行了探讨。
前言
及时章 导论
及时节 企业合并规制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欧盟企业合并规制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美国企业合并规制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 企业合并中的市场界定
及时节 竞争法上的市场
第二节 企业合并规制中的市场
第三节 企业合并规制中产品市场界定
第四节 企业合并规制中地理市场的界定
第三章 企业合并规制中的实体评价
及时节 企业合并规制实体分析框架
第二节 欧盟的支配标准和美国的实质减少竞争标准
第三节 寡头市场上的合并问题
第四节 资产剥离
第四章 企业合并规制实体标准的效率化转向
及时节 美国企业合并规制的实体标准
第二节 欧盟合并规制中的效率
第三节 欧盟与美国实体标准效率化的差异:案例法的角度
第四节 美国、欧盟企业合并规制实体标准
第五章 企业合并规制中的程序问题
及时节 两种不同的的程序模式:行政主导型模式和法院中心型模式
第二节 企业合并规制中的程序规范
第三节 合同规制的域外效力和国际合作
第六章 我国企业合并规制问题探讨
及时节 制定和完善我国企业合同规制制度的总体设想
第二节 我国企业合并规制的实体规范
第三节 我国企业合并规制的程序规范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卫新江,男,1969年3月出生,安徽泾县人。北京大学国际金融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荷兰商学院访问学者,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硕士。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现在武汉大学商学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曾在海牙国际法学院从事学术研究,并在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金融服务处从事竞争法实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