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通过纵向、横向比较、跨学科研究等方法对夫妻财产制、同居、子女抚养、老年人权益保护、遗嘱自由等家庭财产法领域的制度设计进行研究,分析了所比较的法律制度的差异与联系,对我国家庭法相关制度研究向纵深发展、民法典亲属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樊丽君,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德国波恩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婚姻法与继承法。近年来,在《法律科学》《比较法研究》《民商法论丛》等刊物发表了一系列德国家庭法研究论文和译文。如《中德离婚法定理由比较》《论德国法上的两愿离婚》《德国法定离婚理由研究》《1900年德国离婚法立法背景研究》《21世纪的亲子关系法》 《离婚的财产法后果:批判性评析和欧洲前景展望》《欧洲登记伴侣关系和同性婚姻法立法报告》《特留份制度研究》《继承法对家庭、财产和企业保障的意义》。多次应邀参加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参与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办法》等法规论证工作。
作者简介
译者简介
中译版译者序
及时章 大法官的主题演讲
离婚的财产后果:英格兰与欧洲其他地区比较
一、前言
二、发展史
三、存在的问题
四、解决问题的途径
五、国内法律改革
六、案件移送
七、穆尔诉穆尔案
八、艾格拜吉诉艾格拜吉案
九、法律适用与案件移送
十、结论
第二章 欧洲夫妻财产法
欧洲夫妻财产制
一、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解决方法方面的差异
二、法定夫妻财产制
三、约定财产制
四、比较与展望
欧洲家庭法协会在夫妻财产关系领域的初步研究结果
一、绪论
二、初步成果
三、欧洲及国际现行法律体系
四、指导原则
五、跨国关系
六、其他议案与欧洲家庭法委员会
七、关键性选择及其考量
八、结构
九、概念
十、结论
第三章 家事契约——自治权问题
欧洲视野中的家庭法契约
一、序言
二、当事人自治权与离婚后果——共性与差异
三、自治权及其边界:学术界的不同观点
四、结论
婚姻财产约定与英格兰—威尔士法律委员会的工作
一、序言
二、法律委员会的婚姻财产协议项目
三、现行法律
四、婚姻财产协议:英格兰、威尔士的现行法律
五、婚姻财产协议:改革的立法模式选择
六、结论
同居义务:身份与契约的较量
一、同居和家庭财产法:传统与机遇
二、新的管理制度:我们应该如何抉择?
三、结语
第四章 法律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
《德国民法典》有关生前预嘱的规定
一、前言
二、老年人医疗保护
三、德国有关生前预嘱的规定
四、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的平衡
五、结论
论老年人的保护及国家的作用——以家庭法为视角
一、家庭的概念、角色及功能的演变
二、与老年人保护相关的克罗地亚法
三、人权保护重要领域内的老年人监护、扶养以及免于
家庭暴力
四、监护
五、扶养
六、保护家庭成员远离家庭暴力
七、结论
民法视阈内的老年人非机构养老——法国与德国住房公共服务与
成人托管比较法研究
一、前言
二、带配套服务的老年人专业住房
三、成人托管
四、比较研究的结论
照顾契约:老年人照顾安排
一、引言
二、家庭住房换取长期照顾
三、将老年人照顾安排作为一个独立的课题
四、结语
第五章 遗嘱自由与家庭成员权利的保护
利益均衡视角下的遗嘱自由
一、引言
二、挪威继承法下的利益平衡
三、结论
英格兰—威尔士及爱尔兰的遗嘱自由与照顾父母的成年子女
一、序言
二、继承法的目标
三、在英格兰和爱尔兰的家庭经济补助与提供照顾的子女
四、结语与法律发展空间
第六章 子女的抚养
子女抚养费与亲子交往之间的联系
一、引言
二、一些欧洲法律制度中子女抚养费和交往之间的(非)关联
三、跨学科研究的成果
四、结论
中欧国家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义务,究竟是通往地狱的路还是
通往天堂的阶梯?
一、概论
二、苏联法已经成为家庭法新的立法模式(1945—1963年)
三、发展与变迁(1963—1989年)
四、过渡时期后的家庭法(1990—2010年)
五、我们在走向天堂还是地狱?
协调和统一: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的儿童抚养法律比较
一、序言
二、历史背景
三、子女抚养法
四、结论
第七章 国际私法家事法的统一
欧洲国际私法的统一:会是成功故事吗?
一、引言
二、复杂性是必须付出的代价吗?
三、欧洲国际私法与各国实体法以及程序法的关系
四、国际私法的统一以及法律的多样性
五、结语
国际继承法的欧洲一体化
一、欧洲继承项目
二、三个普遍问题
三、未来欧洲继承法的范围
四、特殊问题
五、相邻冲突法的互动
欧盟继承条例:准据法选择与家庭成员保护
一、前言
二、准据法确认的一般规则
三、准据法的选择
四、结语
欧洲儿童抚养费的国际追索
一、序言
二、《新海牙儿童抚养公约》
三、2009年特别委员会议
四、《欧盟抚养法》的执行
五、《欧盟抚养法》与《新海牙儿童抚养公约》的关系
六、结论
第八章 结语
论欧洲家庭法的未来
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二、共同面临的社会与法律政策挑战
三、婚姻财产与扶养:相互联系还是相互独立?
四、特殊的家庭问题:家庭住所
五、自治权范围
六、国际私法
七、结论及未来之路
译后记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界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着力实现中国法学会作为国家法治建设领域核心智库的发展目标,为专家学者开展法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提供支持,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中国法学会特决定设立后期资助项目,对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的法学研究成果予以后期资助,纳入"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文丛"出版。2015年下半年后期资助项目经由21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14项申报成果获得立项,现予以统一出版。今后每年我们将评选确定一定数量的后期资助项目并予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