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实行为作为现代公共行政的基本手段之一,在政府实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管理、社会服务过程中越来越处于重要的位置,对于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自公共行政产生以来,作为一种管理手段的行政事实行为应运而生,特别是在给付行政、福利行政以及在世界范围内强调人权保障的大背景之下,行政事实行为作为一种行政法现象很快引起学者探讨的兴趣。
本书在对目前国内外行政法学界行政事实行为理论进行总结、归纳、整合、反思的基础之上,结合当前我国公共行政管理实践的状况,以法治行政为基本理念、以人权保障为基本主线,分别对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内涵、特征、表现形式、功能作用、类型化、法律规制以及行政事实行为侵权的法律救济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探讨研究。通过对行政法上事实行为的系统研究探讨,意在为人们科学的认识行政事实行为以及掌握事实行为在公共行政实践中的运作规律、对事实行为的法律规制、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以及人权保障的时代需要提供智力支持。
《行政事实行为研究》由张兆成著,该书对于当前行政法学发展以及公共行政实践、行政诉讼实践等方面有着一定意义,主体体现为:,该书比较系统地探讨和研究了行政事实行为的基本内涵,进一步明确了行政事实行为的基本概念,为人们了解什么是"行政事实行为"提供了一定限度内的解释性框架。第二,该书关于行政事实行为特征、表现形式、功能、作用、类型化等问题的研究对于人们在理论上深化对事实行为的理解有一定的意义。第三,该书探求行政事实行为在公共行政实践中的运作规律,为法治政府打造依法行政的基本目标提供了较好借鉴。第四,该书的研究对于在行政法领域实现有效的人权保障提供了理论支撑。第五,文章的研究内容和成果对于行政法的制度创新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和价值。
张兆成,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江苏省灌云县人,师从著名法学家江必新先生,研究领域为法治政府、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基础理论,先后毕业于西北民族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现任职于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从事教研工作。曾在《行政法学研究》、《政法学刊》、 《中美法律评论》等刊物上多篇,曾参与重量、省部级课题多项。
序
前言
一、问题缘起
二、研究方法
(一)语义分析与逻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比较分析与系统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三)案例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四)历史分析与材料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三、研究意义
四、研究现状
五、本书重点及创新
及时章 行政事实行为研究价值
一、研究行政事实行为的理论价值
(一)丰富和发展行政法学理论体系
(二)丰富和促进人权保障理论的发展
二、研究行政事实行为的实践价值
(一)发展和保障公民权益的现实需要
(二)实现法律规制、打造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一
(三)实现行政法制度创新与完善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 行政事实行为理论在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研究状况及评析
一、行政事实行为现象凸显的时代背景与实践因素
二、行政事实行为概念产生的理论环境
三、一些国家和地区行政法学界事实行为理论发展及其评析
(一)法国
(二)德国
(三)日本
(四)韩国
(五)中国台湾地区
(六)英、美国家关于行政事实行为理论研究状况述评
(七)对中国大陆地区行政法学界事实行为理论研究述评
(八)对目前国外、国内行政法学界事实行为概念及理论的综合评析与总结
第三章 行政事实行为之内涵、特征及其类型化探析
一、行政事实行为概念界定的前提性问题――行政行为概念的再确证及行政事实行为在行政行为体系中的位置
(一)行政行为概念的再确证
(二)行政事实行为在行政行为体系中的位置
二、本书对行政事实行为概念的界定
三、行政事实行为的特征
(一)行政事实行为作为行政行为的一般性特征
(二)行政事实行为的内在结构性特征
(三)行政事实行为的功能性特征
(四)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属性上特征
(五)行政事实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四、本书对于行政事实行为的基本分类探析
(一)行政事实行为的类型化问题
(二)行政事实行为的分类问题探讨
第四章 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规制――法治行政的必由之路
一、对行政事实行为实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二、规制、法律规制的一般理论
三、目前域外、域内对于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规制现状
(一)域外对于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规制概况
(二)中国台湾与大陆对于事实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概况
四、行政事实行为的原则规制
(一)行政法规则与行政法基本原则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与规则在事实行为中的适用分析
(三)行政事实行为应适用哪些基本原则之探讨
第五章 监督行政――对行政事实行为侵权之救济
一、对行政事实行为进行救济的诉讼外途径
(一)国外对于行政事实行为影响相对人权益问题进行诉讼外救济概况
(二)中国大陆目前对事实行为侵犯相对人权益问题的行政救济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三)对行政事实行为侵犯人民权益应该给予救济的行政途径探析
二、对于行政事实行为给予救济的诉讼(司法)途径
(一)中国大陆地区对于行政事实行为侵犯个人、组织权益司法救济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实现行政事实行为司法救济的基本途径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本书在广泛地总结国内外已有理论的基础之上,对既有的概念进行广泛深入地比较、鉴别、吸纳和整合,充分地运用界定概念的科学方法,大胆地提出行政法学上事实行为应有的概念内涵。同时,本书将行政法学上事实行为理论概念与实证案例相结合,概括出、提炼出行政事实行为的科学内涵,为正确界定行政事实行为的内涵奠定实证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书必须首先回答在行政法学上"行政事实行为是什么"这一基本议题。所以,对于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特征、类型化问题进行探究是本书的重点也是意图创新的要点之一。如果不厘清行政法上行政事实行为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不形成对于行政事实行为的清晰认识,对于行政事实行为的其他一切议题的研究都将没有根基。同时,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也构成了在理论上对此议题其他方面进行研究的基本逻辑前提。②对行政事实行为的内在逻辑结构进行了较为详细地论证分析,结合实例揭示行政法上行政事实行为的独特行为特征和内在逻辑结构,为人们理性地认识行政事实行为与相关行为的关系提供理论上的鉴别。③从纷繁复杂的行政事实行为的表现形式中提炼出行政事实行为的基本类型,为在行政法法律规制创造基本依据。法律规制之基本前提是对一类行为类型化的研究,对行政事实行为进行类型化的研究是实现科学的法律规制并对行政事实行为的制度化建设的基础。④本书将法治行政这一基本主线以及人权保障这一核心精神贯穿于行政事实行为在公共行政领域以及行政诉讼领域的基本运作过程之中,突出体现对于行政事实行为规制的基本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⑤本书通过对行政事实行为的特殊运作方式的考察,充分地说明行政事实行为不同的类型在现代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作用及其在政府公共行政过程中实现行政目的之特殊意义。同时,也正是建立在对行政事实行为特殊的运作方式的考察基础上,在行政法领域探讨对行政事实行为的特殊规制方法。⑥本书通过在行政法上请求权的构建从而在行政诉讼领域探讨如何科学规范并落实对行政事实行为侵权之救济及人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