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纪事本末》二十七篇,成书于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是陈邦瞻继《宋史纪事本末》而编写的另一部心事件为中心的史书。其中《律令之定》一篇为臧懋循补撰。本书对于元代政治、经济上的一些重要事件,特别是与明代有关联的问题,能扼要明确地加以介绍。此外还全文收录了欧阳玄的《至正河防记》,这是我国水利史上一篇很重要的资料。
《元史纪事本末》是一部以事件为中心的史书,主要取材于《元史》, 明朝官修的《续通鉴纲目》和薛应旗的《宋元通鉴》, 将元朝的重大事件编为二十七目(篇) , 约十万字。本书保存了元朝的许多典章制度, 对元史记载有详有略,突出历法、科学和水利,并对红巾军起义立专目记述。
(明)陈邦瞻(1557-1623),字德远,号匡左,江西高安荷岭镇人。万历二十六年进士。授南京大理寺评事。历南京吏部郎中,出为浙江参政。进福建按察使,迁右布政使。改补河南,分理彰德诸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