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迄今最为出色的分析朗·富勒法律思想的导论式著作。罗伯特·萨默斯教授对富勒的观点采取了一种认同式的概括与阐释。由于富勒从未成系统地发展自己的观点,也未能明确地意识到如何将自己的洞见予以限度的理论化,因此,在一些论题上,萨默斯依据富勒散见各处的学术性文字,对富勒的观点进行了重构。这项基础性的梳理工作,凸显了萨默斯这部作品难以取代的价值。
本书共分12个章节,主要对朗·富勒法律思想作了认同式的概括与阐释,具体内容包括法律的道德性与不道德性、法律与非法律的区隔、自然法与理性的职能、法律方法、合同法学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序言
及时章 导论
第二章 法律的本质:目的性与价值负担性
第三章 法律的道德性与不道德性
第四章 法律与非法律的区隔
第五章 自然法与理性的职能
第六章 法律的手段与目的:一种"程序性"理论
第七章 法律的手段与目的:民事审判
第八章 法律的手段与目的:一般性评价
第九章 法律方法
第十章 合同法学
第十一章 律师、法律教育与法律理论
第十二章 结论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