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使用社会学的理论工具,将人民陪审员具体化为"角色", 以场域中人民陪审员与其他行动者的互动关系为基点,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角色分析。从角色认知、角色期待入手,解读人民陪审员角色失调、冲突的各种现象,评估人民陪审员角色表现,进而探索基于本土法治资源的人民陪审员角色调适与创新,为重新定位人民陪审员角色提供理论上的充分论据和实践上的解决方案。
刘方勇,男,1976年出生,湖南浏阳人,法学博士,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2016年9月调湘潭大学法学院任教,兼任湘潭大学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2011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研究领域主要为司法制度、民事诉讼,在《中国法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法学家》《法学杂志》等报刊发表相关论文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省部级课题三项,合作出版著作四部,荣获、省部级学术奖励十余项。
及时章 绪论
一、研究的缘起
二、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三、研究的思路、方法
(一)现有研究成果综述
(二)研究的基本思路
(三)研究的方法
四、实证样本的选择及资料收集的方法
(一)样本的选择
(二)实地研究样本的基本情况
(三)资料收集方法
(四)本 “剧”中“出场”的 “演员”
第二章 角色的规范与规范的角色——人民陪审剧本、角色与演员
一、角色的规范:人民陪审 “剧本”及其创作
二、规范的角色:“剧本”中的人民陪审员
(一)剧本期待:参审员、监督员、调解员
(二)角色条件:谁能当人民陪审员
(三)角色遴选:如何挑选人民陪审员
三、角色的扮演者:事实中的人民陪审员
(一)样本中的人民陪审员
(二)群体角色中的人民陪审员
第三章 角色的扮演与扮演的角色 ——行动中的人民陪审员
一、“剧前”准备:陪审程序的启动与 “演员”选定
(一)陪审程序的启动
(二)陪审 “演员”的选定
(三)陪审合议庭的组成
二、“剧目”种类:角色扮演的案件类型
(一)民事陪审
(二)刑事陪审
(三)行政陪审
三、“剧中”表演:角色扮演的主要方式
(一)庭前阅卷
(二)庭中发问
(三)庭后合议
(四)参与调解
第四章 角色的表现与表现的角色 ——行为选择中的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陪审员角色适应与角色差距
(一)人民陪审员角色是否能实质性影响裁判结果
(二)人民陪审员角色是否较之法官角色更易于促成调解
(三)人民陪审员角色中的专业人士是否更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
(四)人民陪审员角色是否有助于解决执行争议
(五)人民陪审员角色是否有助于司法监督
二、人民陪审员角色不清与角色错乱
(一)L市的 “陪审专业户”
(二)A县的 “陪审专业户”
(三)T县的 “陪审专业户”
(四)F县的 “陪审专业户”
(五)X县的 “陪审专业户”
(六)Y县的 “陪审专业户”
(七)R区的 “陪审专业户”
三、人民陪审员角色中断与角色失败
第五章 角色的冲突与冲突的角色 ——角色丛中的人民陪审
一、人民陪审员角色内的冲突
(一)“外行”与 “内行”的角色冲突
(二)“文化人”与 “法律人”的角色冲突
(三)“经济人”与 “义务人”的角色冲突
(四)“忙人”与 “闲人”的角色冲突
二、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角色间的冲突
(一)“业余者”与 “职业者”的角色冲突
(二)“权利人”与 “权力人”的角色冲突
(三)“志愿者”与 “责任人”的角色冲突
三、人民陪审员与当事人角色间的冲突
(一)人民陪审员角色之独立价值难凸显使当事人无利可图
(二)人民陪审员参审结果不确定使当事人不愿选择陪审
(三)人民陪审员被 “法官化”影响了当事人的认同
四、 人民陪审员角色与社会公众角色间的冲突
(一)制度认知缺失使人民陪审员不为民众所知
(二)资格条件设置过高使民众难当人民陪审员
(三)认知错位使民众不愿当人民陪审员
五、人民陪审员与律师角色间的冲突
六、人民陪审员与检察官角色间的冲突
第六章 角色的调适与调适的角色——重新定义中的人民陪审员
一、民主与民意:人民陪审员角色的中国舞台何在
(一)人民陪审员角色认知的多重性
(二)人民陪审员角色期待的多样性
(三)人民陪审员角色表现的认同度
二、认知与认同:谁来扮演人民陪审员角色
(一)关于人民陪审员角色的职权配置
(二)关于人民陪审员角色文化素质条件
(三)关于人民陪审员角色的法律专业素质
(四)关于道德水准要求
(五)关于人民陪审员角色的年龄条件
三、理想与现实:人民陪审员角色调适路在何方
(一)人民陪审员角色的当代中国理想价值
(二)人民陪审员角色调适的基本策略
(三)人民陪审员角色调适的现实路径
四、调适与创新:何必将 “外行”当内行
(一)应然的角色:不必将 “外行”当内行
(二)角色的调适:以适当分权保障人民陪审员的独立性
(三)角色的创新:乡村、社区、专业
人民陪审员角色塑造与明晰
结 语
参考文献
附件一:2011 年社会公众调查问卷
附件二:2011 年当事人调查问卷
附件三:2011 年律师、法律工作者调查问卷
附件四:2011 年法官调查问卷
附件五:2011 年人民陪审员调查问卷
附件六:2011 年公诉人调查问卷
附件七:2014 年基层法院调查问卷
附件八:2014 年人民陪审员调查问卷
附件九:2014 年法官调查问卷
附件十:2014 年刑事被告人调查问卷
后 记
司法民主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课题。在社会发展日益复杂而分工愈加 精细的现代社会,司法正朝着越来越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如何消弭司法专 业化对社会公众所造成的疏离感,尽可能让民众 "接近司法",成为各国 司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无论是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还是大陆法系的参审制度,都试图通过吸纳普通民众直接参与法庭审判来寻找司法专业 化与司法民主化的平衡点。法国著名学者托克维尔对这种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把有陪审员参加的法庭看成是 "免费的学校","这个学校向 人民传授治国的艺术,培养公民的守法精神"。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在汲取域外有益经验,并结合本国司法国情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对扩大人民民主、推进法治建设、确保司法公正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制度环境、文化传统等因素的掣肘,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践运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还需在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予以再改革、再完善。
在我国法学研究领域,与陪审相关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始终是法学、比较法学等领域的经典研究课题。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研究始终保持着较高的热度。本书针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现实需求和陪审领域研究的现状,另辟有别于传统陪审研究的路径,尝试引入角色研究方法,把人民陪审员具体化为角色这一概念,以此为切入点,通过扎实的实证研究,分析和讨论了人民陪审员静态角色和动态表现,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展开法社会学意义的考察和分析,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全新的、多层次的、深入的研究,较为清楚地确定了我国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实践中的多元角色定位和角色功能,为我国进一步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提供了不少新鲜、有益的见解。
本书作者刘方勇博士曾是我原任职的湖南高院的一名法官,曾长期在审判、执行、调研一线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其研究成果具有浓厚的实证主义色彩。相对于陪审领域的传统研究方法,本书在借助社会学研究方法开展精细化法学实证研究方面有所突破。本书在采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等传统研究方法的同时,着重采用了实证研究方法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人民陪审员角色扮演进行多方位、多角度、多维度的扫描。作者在克服实证研究条件、手段及成本等多重困难,在陪审领域实证研究的系统性、性、客观性以及研究方法和手段的多样化、精细化等方面作了有益尝试。全书所使用的实证材料主要是作者2011 年带领调研团队深入到中部H 省7 个不同地域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采集的及时手资料,包括社会公众、人民陪审员、法官、当事人、律师、公诉人等各类主体调查问卷6174 份,访谈记录50 余万字,以及2014 年面向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法官、刑事案件被告人四个主体调查问卷2736份,访谈记录20 余万字。
在此基础上,作者主要使用社会学的角色理论,将人民陪审员置于陪 审场域之内,以场域中人民陪审员与其他行动者的互动关系为基点,通过考察社会公众、当事人、法官、律师和公诉人等对人民陪审员的角色期待以及人民陪审员角色的自我认知,将影响人民陪审员这一主体的客观场域与人民陪审员的角色行为有机地衔接起来,侧重从主观层面考察人民陪审 员角色认知、角色期待以及角色认知、角色期待共同作用下对人民陪审员角色行为选择的影响,以观察、评估人民陪审员角色表现,进而以司法改 革顶层设计为指引, 探索基于本土法治资源的人民陪审员角色调适与创新,为重新定位人民陪审员角色提供理论上的充分论据和实践上的解决方案,不同于传统研究陪审制度多着墨于比较研究、价值研究以及单纯制度层面研究的视角。
综观全书,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这一中国问题,作者没有投机取巧,也没有受到西方法学图景的宰制,而是坚持面向中国司法的自主型研究进路。作者从强烈的问题意识出发,以求真务实的严谨态度,努力创新研究方法,以求真解,单是这种研究态度本身,就有其可贵之处。相信这一研究成果能为我国正在进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需要指出的是,这本专著并不是方勇博士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研究的总结陈词,目前,他已经就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跟踪研究"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支持,期待他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纵深研究进行到底。
有人说,作序之人越来越多,读序之人却越来越少。但作序之人在知识丛林里发现一丝微光,总不忍一人独享,而欲与众人分享。但 "太阳虽好,总要诸君亲自去晒,旁人却替你晒不来"(梁启超语)。一本著作诞生之后能走多远,需要在实际应用以及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循环中接受考验。
是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