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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实务精要3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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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实务精要3

「高杉LEGAL」民商法精要系列的第三季,是民商法领域实务操作的精华呈现,并从第三季开始增加了民商法学者的理论文章,对民商事法律实务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 所属分类:图书 >法律>民法>民法学  
  • 作者:[高杉峻]
  • 产品参数:
  • 丛书名:--
  • 国际刊号:9787509378885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6-11
  • 印刷时间:2016-11-01
  • 版次:1
  • 开本:16开
  • 页数:--
  • 纸张:纯质纸
  • 包装:精装
  • 套装:

内容简介

民商法实务精要第3辑精选27篇精华文章,涉及基础实务技能、债与合同、物权与担保、公司法、金融法、程序法及其他领域,包括基础技能、实务经验、前沿业务三大部分。

核心技能:法律检索、尽职调查、合同起草、请求权基础核心技能总结。

实务经验: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公司股权、抵押质押等常见案件经验之谈。

前沿业务:银行保理、融资租赁、境外并购、广告审核等前沿业务研究成果。

编辑推荐

本书是目前民商法实务领域中的代表性品牌图书,内容来自民商法实务领域著名微信公号「高杉LEGAL」,以读者的阅读和评价为标准严格筛选稿件,内容全部是一线学者、法官和律师所撰写的民商法实务文章,涉及实务技能、债与合同、物权与担保、公司法、金融法、程序法等领域。这些文章经过微信得到了广大实务工作者的阅读检验,堪称法律实务领域的干货和硬货,具有极强的实践针对性和指导性。

目录

代序:我与「高杉LEGAL」——高杉峻访谈实录

实务技能

债与合同

物权与担保

公司法

金融法

程序法及其他

在线预览

我与「高杉LEGAL」——高杉峻访谈实录(代序)

说明:此前,我的朋友黄琳娜(时任iCourt「法秀」微信公众号主编)对我进行了一次访谈,现将访谈实录全文重新整理如下,既是对长久以来大家经常问我的很多问题的一次集中回答,也正好作为此次《民商法实务精要(3)》的代序。谢谢大家。

黄琳娜:Hi,高杉,跟你认识很久了,不过有机会这么详细地聊聊「高杉LEGAL」还是及时次。我跟朋友们聊到各种微信公众号的时候,都觉得「高杉LEGAL」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从微博时代的@高杉峻,到微信时代的「高杉LEGAL」公众号,你就一直是旗帜鲜明的法律实务路线,坚持到现在。

高杉峻:是的,坚持「中国民商法实务的研究与分享」这样一个方向,源动力是我自己的切肤之痛。当年自己初入职场的时候,已经接受了四年法学本科和两年法学硕士的教育,本来是信心满满的状态,但公司给我一份合同让我审查时,我惊讶地发现自己不知道应该如何审查。再后来转到诉讼业务,又发现起诉状和词这样一些最基础的法律文件,业内制作的多数文本也是不符合基本规范的。

这种状况的成因,一是法学院教育在实务训练方面存在缺失,二是法律实务界本身的研究不足和分享不够,三是法律行业本身的特性导致客户对从业人员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缺乏评价能力。当然,有不少同行和我一样在努力,希望能解决上述问题。我观察到包括北大法学院在内的不少法学院,都开始更加注重法律检索和合同审查等侧重实务的课程,而实务界也有了iCourt等新生力量专注于实务技能的培训与分享。

黄琳娜:对,实务分享也是iCourt的微信公众号「法秀」的重要内容,我觉得我们的内容某种程度上是互相补充的,「法秀」推送很多关于出庭、检索等通用技术的总结文章,重点是思维与技能,而「高杉LEGAL」则主要是具体法律问题的深入讨论。

高杉峻:是的,我们有共通的定位,但是又有所区别和补充,法律公众号的这种多样化很好,多元化的生态是活力的源泉。

黄琳娜:我记得你之前在微博上就一直是这个方向。从微博转到微信公众号大概是2014年年初?刚转过去的时候怎么组织起及时批用户的呢?

高杉峻:2014年之前刷微博那段时间,每天都和各地未曾谋面的法务、律师、法官、学者们讨论实务问题,渐渐就有了一万多个粉丝。还记得那个时期,每天都有同行私信我几十个民商法实务问题供筛选,到了晚上九点,我就挑其中有价值的,去除个案特征信息,提炼为单纯的法律问题,并压缩到一百字以内,发到@高杉峻 的微博上,邀请大家通过跟帖评论的方式一起讨论。

而转到微信公众号上来,主要是受了何帆法官当时开办「法影斑斓」公众号的启发,还记得当时就「法影斑斓」和「高杉LEGAL」两个名称的确立,我们在网上都聊了很久。2014年1月19日「高杉LEGAL」开张的时候,我在微博上发了公告,24小时之内就有两千位左右的微博老友过来关注,在这里要感谢这批老友,你们这么长久的支持是我坚持下来的较大动力。

黄琳娜:当时我也私信过你一个法律问题,记得你还夸我对问题的提炼方式是个典范,哈哈。不过我要接着问个问题,我相信这也是许多公众号运营者包括我在内都受过困扰的,你以前是转发问题供大家讨论,这些碎片化的疑问好收集,现在变成公众号,要以完整文章的形式分享实务干货,好的稿源不容易找吧?

高杉峻:高质量的民商法实务稿件确实非常难得。大家可以想见,只有的法律专业人士才能写出的法律实务文章,而我们法律人的时间是非常宝贵的,比如LEGAL作者群中的律师作者们,每小时的对外收费都在两三千元以上,写一篇文章,有时候需要十几个小时甚至更多,也就是说一篇实务文章,作者付出的时间成本都至少有数万元。

「高杉LEGAL」刚开张的时候,主要我自己以前积累的一些实务文章,同时,@张予菡、朱庆育老师、陈汉老师、@Trust-Lawyer、张兴律师、熊定中律师、林盛律师、蒋航律师、沈诚律师、高翔博士、屈子建律师、张华法官等诸位作者也给了我及时批稿件,感谢他们的帮助,让「高杉LEGAL」熬过了最痛苦的起步阶段。你当时也给过我一篇稿件,《调解协议的写法》,那时你还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做法官,后来那篇文章还收入了《民商法实务精要》第1辑。

黄琳娜:嗯,那篇文章是我当时从事审判工作的一个心得总结。那后来投稿是怎样慢慢多起来了的呢?

高杉峻:我这边给予作者较大程度的尊重,一是充分尊重作者的署名权,「高杉LEGAL」会在在文章首部标题下方用粗体注明作者姓名及任职机构,按作者需要加注微信号、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以便公众号用户与作者取得联系;二是纸质出版转化,「高杉LEGAL」公众号推送的文章,定期精选结集后出版,纳入纸质出版的文章作者无需支付任何出版费用,并将再次获得合理稿酬;三是「高杉LEGAL」和「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合作,不定期举办HiLEGAL研讨会,主讲人均从「高杉LEGAL」文章作者中优先产生;四是每年年底,还会和「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联合举办「法律实务年度文章」的评选活动。总之,的实务文章通过「高杉LEGAL」,能获得令作者满意的传播效果,让文章的价值得到较大程度的实现。

黄琳娜:作为「高杉LEGAL」的投稿作者,我已经享受到了及时、二、四项待遇了,此前的年度实务文章评选都很火爆啊。你说的这些我都特别有共鸣,公众号要持续获得品质稿源,作者体验非常重要。我记得「高杉LEGAL」很早就给作者发稿酬了,可能是法律公众号中及时个这么做的?作为一个个人打理的公众号,这个是怎么发展出来的呢?

高杉峻:相对于作者为每篇实务文章付出的时间成本,目前每篇文章的稿酬真的可以说是微不足道,所以我经常跟作者说,这只是咖啡钱,略表心意。但我觉得原创难得、知识无价,稿费再少,对作者付出的劳动也是一种尊重,对作者的分享精神也是一种鼓励。特别是早期「高杉LEGAL」发给每位作者的稿费,全部来自于数百位用户的微信红包众筹,其实是读者和作者之间的一种情感互动。

黄琳娜:这个众筹能一直坚持下来其实很令人惊讶也令人欣慰,我们都惊讶地说高杉那里居然真的有那么多人为文章发微信红包。那个时候还没有打赏功能,但已经让人看到免费时代用户其实是愿意为品质内容付费的,或者说是愿意让品质内容得到回报的。「法秀」很多文章也有很高的打赏,每次给作者发放打赏我都特别开心,因为品质内容得到了回馈。

高杉峻:是的,这是品质内容源源不断产生的动力之一。后来从《民商法实务精要》第1辑开始,预售期间读者每买一本,出版方就为「高杉LEGAL」稿酬基金赞助十元,这样子稿酬基金就有了固定的主要来源,慢慢宽裕了起来,我也就宣布停止接受读者发微信红包了。我个人衷心希望,通过《民商法实务精要》(「高杉LEGAL」系列精选集)的持续出版,能够形成稿酬基金的良性循环。

黄琳娜:那我还要继续给你投稿。还想替大家问一个问题,这么多的实务稿件,覆盖各个领域,评审压力非常之大,如何确保高品质的持续,请你介绍一下评审机制。

高杉峻:个人的能力和经验有限,业余能投入「高杉LEGAL」的时间也有限,这么大量的投稿,我一个人审稿是完成不了的。「高杉LEGAL」的博学用户与部分作者组成了LEGAL评审团(即评审委员会),评委们的职业构成以法律实务一线的法官、法务和律师为主,也有几位关心法律实务研究的高校学者。每篇实务投稿推送之前,都要通过评审团的整体评审或特定评委的定向评审,而且所有评审都是双向匿名。正是评委们对评审工作的热情,才保障了「高杉LEGAL」文章高品质的可持续性。从《民商法实务精要》第2辑开始,扉页上也都印有「高杉LEGAL」评审团全体成员的名单。

黄琳娜:怎么想到要建LEGAL群的?

高杉峻:法律人需要交流,通过「高杉LEGAL」平台创建的各种LEGAL群,有地域定位的,比如江苏群、浙江群、川渝群等,有专业定位的,比如版权群、公司法群、广告法群等,有行业定位的,如快消群、商业地产群、保险法群等。在各个LEGAL群里,大家不分入行先后和职业不同,平等交流、主动分享,不时有朋友微信我说在LEGAL群不仅解决了具体问题还交到了很好的朋友,我就觉得很开心。还有LEGAL跑步群特别有意思,群员们经常组团去参加各地马拉松等活动。

二十一世纪初就上网的朋友应该还记得,当时法律人网上交流都去沈浪兄主持的法律思想网的「雅典学园」论坛,那时我经常泡在「雅典学园」里面,朱苏力、贺卫方、龙卫球诸位老师也常年在「雅典学园」参与讨论,我还清楚地记得郑戈老师还在上面开了「拉丁语法谚讲习」的专栏,那是我们法律人网上交流的黄金时代。移动互联网时代的LEGAL群也可以看做是向「雅典学园」的一个致敬。

黄琳娜:你暴露年龄啦。我个人觉得,「高杉LEGAL」最打动我的一点,是在于它的开放、互动和参与。它有那么多事情都是法律人在义务参与和支持,比如评审团里那么多牛人坚持认真评审每一份投稿,比如之前的红包众筹稿费,比如LEGAL各个群里群主的悉心管理……「高杉LEGAL」虽然是由你发起,但却是由许许多多法律人在参与和付出,使它能够一直这样运行,进行品质实务内容的持续分享。

高杉峻:我同意。正是「高杉LEGAL」十多万用户共同的付出,才使得「高杉LEGAL」现在成为了有生命力的实务分享的品质平台。

黄琳娜:话说,接下来我来问点儿八卦点的问题啊。网上也有各种不同版本的关于你线下身份的说法,对这个问题,你能否跟读者透露一下?

高杉峻:我就知道肯定会有八卦的问题袭来。长期关注「高杉LEGAL」的朋友都知道,不管是在微博上还是微信公众号上,我从来没有提过自己现在的线下身份,也从未以律师、法官或检察官自居,在《民商法实务精要》第1辑里面收进了我自己的一篇文章,署名中是写的「北京法律学者」。我这么做的主要考虑是希望做到线上与线下身份的切割,也就是说创造出一个全新的虚拟人格,让大家基于「高杉LEGAL」实务文章的品质而关注「高杉LEGAL」,这样能够有助于打造一个立场更加中立的交流平台。

我想在这里再次谢谢近三年以来所有关注「高杉LEGAL」的朋友,分享创造价值,交流实现共赢,也谢谢琳娜来做这次访谈。

黄琳娜:谢谢高杉接受这次访谈。祝愿「高杉LEGAL」越办越好,为整个行业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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